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2024-05-13 11:15

1. 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先手 从业资格证是必须的 。大专学历足够
、去证券公司试用期3到6个月,要拉200万的任务。当然越多越好。
2、以后有的公司是一年完成800万的任务,有的公司是一个月拉8个客户。
3、真正能赚到钱的事策略分析师,年薪100到1000万。但是这个必须有本事,而且还要有关系,再有就是要金融专业的硕士毕业。 
4、你想不去拉客户,想当个内勤得有关系才行。 
5、不过你的能力被认可后,慢慢也不用天天去拉客户了,进入公司以后还是事在人为,就靠你自己努力了。 

证券公司部好混 的 去营业部都是做客户经理,就是拉客户。我劝你去考研然后去总部应聘吧

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2. 有进证券公司是受到证监会监管吗?

亲,您好,有进证券公司是受到证监会监管吗?亲亲,是收到证监会监管的。法律依据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但是,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周密的监管制度【摘要】
有进证券公司是受到证监会监管吗?【提问】
亲,您好,有进证券公司是受到证监会监管吗?亲亲,是收到证监会监管的。法律依据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但是,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周密的监管制度【回答】
具体的监管措施参照证券法的相关内容: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回答】
任何公司都会收到监管【回答】

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类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又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操纵证券市场罪。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包括几种具体行为:一是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三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及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上述犯罪行为同样也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罚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定的,在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我国刑法的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证券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构成犯罪的该移送必须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应保证法制的严肃性。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

4.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类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又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操纵证券市场罪。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包括几种具体行为:一是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三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及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上述犯罪行为同样也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罚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定的,在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我国刑法的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证券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构成犯罪的该移送必须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应保证法制的严肃性。

5. 地方证监局不作为,可以怎么做

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可以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公民在遇到行政不作为事件时,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的证据进行搜集,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的处理。一般意义上讲,对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途径。按照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八)、(九)、(十)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等三类行政不作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证监局不作为,可以怎么做

6. 为什么要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任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如股价操纵、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均应毫无争议地成为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事前的有效预警和事后的严厉惩处,切实杜绝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其拥有之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与伤害。证券监管概念既以一般的管制概念为基础,又有特殊意义,从而界定了本书的内容和范畴。
  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相较其他经济管制,证券监管更具明确的目标性和人文关怀色彩。考察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其监管之明确目标在于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交易,以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其对证券市场的长期信心。证券监管的人文关怀色彩则表现在,其目的不同于产业管制对经济效率的重视,而是立足于对证券市场上最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之所以出现这种别具一格的管制特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券市场不同于由厂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一般产品市场,而是一个金融的公开市场,由多方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等)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这其中,维系市场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则是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如此,这个市场的任何运行及其变动都会敏感地触及国民经济的每一根神经末梢,对于整个经济、金融、政治乃至社会(包括国际社会)产生普通产品市场不可企及的影响力。在这个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世界中,政府不仅需要制约证券市场上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且需要应对由自然垄断和信息非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不仅需要从证券业的角度针对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金融机构实施微观的行业管制,而且需要从维护市场稳定和借助证券市场实现其整体经济目标出发实施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更有甚者,一个新兴市场(尤其是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还需要承担起创造、培育乃至完善整个证券市场机制的职责。因此,证券监管的概念必然、也必须具备以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之基础的内涵与特色。
  综合西方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内在因素,对证券监管的目标作如下概括:   第一,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证券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   上述第一层含义更多地从微观层次来阐述,并构成第二层含义的基础: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证券监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政府及其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并克服一切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并保证其公平、顺利地进行,从而保护作为证券市场根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监管来力求实现一个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恰如施蒂格勒所说:这一管制旨在使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真实,防止或惩罚欺诈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强调证券监管的作用并非否定证券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意义。证券市场无疑是一种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左右证券市场能否实现其经济功能的基本力量,证券监管的目标必须定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促进并保障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这一目标的现实反映,就是期待中的证券市场功能和经济作用的顺利发挥与体现。   
  无论是在那些计划特征和行政干预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是在那些自由竞争色彩更为浓郁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无论是否把有关“证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明确而有意识地写进法律和纳入经济规划 ——通过证券监管来最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任何政府监管者追求的根本目标。在IOSCO的公开网页中亦列明: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在政府的视野里,证券市场永远是整个社会经济一个复杂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始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需要。证券市场不仅与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密切联系,而且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形势等休戚相关,任何政府的证券监管者都必须也必然会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仅仅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局部来制定和执行监管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即使在西方国家,以此目标为基准的政府干预亦屡见不鲜。Greenspan面对股市跌宕所发表的各类言论(如对降息的暗示)并不比中国证监会主席说得少;而当1998年金融风暴袭至香港时,特区政府当局入市迎战国际炒家的干预行为进一步表明了金融市场中政府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最终目标的现实意义。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就第一层含义还是第二层含义讲,证券监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目标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投资者这一市场基石的长期存在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机制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证券市场也才能高效率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也才可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7. 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其实这是一个保障制度,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内幕、黑幕。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主要职能是: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公布。 
 
  4、指定交易、管理规则等 
 
  5、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
  6、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7、因突发事件可以技术性停牌;因不可抗力可以临时停市。 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证券公司应加入协会。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收益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指定会员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开展交流 
 
  5、对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发展等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8. 证监局责令改正严重吗

严重。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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