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2024-05-09 10:17

1.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4号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2. 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概念,急要

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周转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含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来源和资金运用,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改为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地方预算内机动财力安排的有偿使用基金;
  (三)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
  (五)回收有偿使用资金的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支持县级经济的发展;
  (五)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六)适合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期限,应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3.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通过处置、租赁、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4.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通过处置、租赁、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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