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2024-05-04 02:07

1.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近年来,信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信托资产总额持续攀升。前瞻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房地产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信托行业资产总额达到了7.47万亿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随着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行业兑付危机频频爆发。

  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信托产品兑付风险的暴露日渐频繁,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领域,信托兑付危机频频出现,数家大型信托公司接连曝出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涉及金额都非常大,反映出信托产品市场风险积聚比较严重,部分风格激进、业务集中、兑付时间集中的公司面临着较大风险。

  信托业频频爆发的兑付危机折射出了信托业发生的深层次困境。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来看,融资类业务占比近年来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据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占比依然高达48.87%。

  由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以借贷融资为主,所以信托公司在经济周期波动和转换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借贷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偿付)风险日益突出。

  融资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缺乏流动性,缺少风险定价、风险转移、风险缓释机制,所以一旦经济下行,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将面临很大的兑付风险。而且,由于信托行业面临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所以融资类业务的兑付风险全部转入了信托公司内部,一旦出现兑付问题,信托公司就要想办法进行兜底处理完成兑付。

  在不健康的业务结构和“刚性兑付”的双重压力下,信托行业发展显得“异常脆弱”,一旦经济下行,很多信托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兑付压力,事实上,很多兑付风险依然没有暴露,而且在不断集聚。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243亿元,同比增长20.7%,不良贷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六个季度反弹,未来一段时期不良贷款规模可能还会继续攀升。商业银行尚且如此,作为风险承受程度更高的信托行业,面临的兑付危机可想而知。

  信托行业步入了调整期,行业发展亟需转型。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信托公司发展空间依旧广阔,尽管要经历转型期带来的痛苦,以及承受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是转型也是信托行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前瞻网认为:信托行业需要寻求经营战略的重新定位,未来可选的经营战略转型方向包括:专业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专业的金融信托服务机构、以投资管理为主的专业信托公司、综合性的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

  信托公司都应该选择自身的转型道路,尽管转型道路选择可以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信托公司都应当在专业投资(资产)管理能力和高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方面寻求提高和突破,从而实现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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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2. 信托基金的国内现状

信托基金是国内最接近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形态的金融产品。它的开发依据是《信托法》基金全部采用信托制形式。同时它弥补了企业不能发行债券和股票的不足,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价值投资的渠道。

3. 金融信托的中国状况

按国际金融业的分工习惯,各类金融信托机构往往是社会具有风险偏好的金融资产的托管机构。由于风险与收益的正比例关系,不满足一般性或低收益的风险投资越多,金融信托网就越红火。在中国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大潮之中,由于产权关系不清,风险投资的责权不明,注定使金融信托业要几起几落。又有几家金融信托公司突然跌入深渊,其中滋味耐人琢磨。中国的金融信托业之所以“怪事”频发,除了一些经营者和投资人的“短线”经营意识等个案之外,有一个普遍性或根本性的问题,即金融信托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整个行业包括管理层都没有看清:如果说,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甚至证券等行业都可以生存并发展在计划经济或“半生半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唯有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只能依赖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产权界定非常清晰的市场环境。可以说,没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就没有金融信托业堂堂正正经营本业的市场,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金融信托业的宗旨,也是信托业区别于其它行业的重要标志。受人之托的重点是“人”;代人理财的重点是“财”。信托业是受“人”之托的,这个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指不仅有产而且享有自主财产绝对支配权的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独立产权的人;信托业的利得财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财”,而是指社会上可冒较大风险、可以降低流动性要求并希望得到更高收益的财,是那些无论盈亏都由自己承担,没有他人指责或追究责任的财。对这些企图追求高收益的自主财产而言自然要承担更高的市场风险,这种高风险是事前认定,是成败概率都有,收益由财产所有者享有,损失也必须由财产上所有者承担的。不能成归己,败由人,更不能通过信托合约转嫁风险,由受托人完全来承担,这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中国的情况却是本末倒置,从事风险投资却不愿承担风险或没有(行为)能力承担风险。中国的市场制度主体或企业根本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国有或公有的,企业产权制度仍然是模糊的。大量国有企业的法人拥有的仍然只是名义上的账面财产,损失是要追究个人责任的。

金融信托的中国状况

4.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近年来,信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信托资产总额持续攀升。前瞻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房地产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信托行业资产总额达到了7.47万亿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随着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行业兑付危机频频爆发。

  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信托产品兑付风险的暴露日渐频繁,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领域,信托兑付危机频频出现,数家大型信托公司接连曝出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涉及金额都非常大,反映出信托产品市场风险积聚比较严重,部分风格激进、业务集中、兑付时间集中的公司面临着较大风险。

  信托业频频爆发的兑付危机折射出了信托业发生的深层次困境。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来看,融资类业务占比近年来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据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占比依然高达48.87%。

  由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以借贷融资为主,所以信托公司在经济周期波动和转换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借贷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偿付)风险日益突出。

  融资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缺乏流动性,缺少风险定价、风险转移、风险缓释机制,所以一旦经济下行,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将面临很大的兑付风险。而且,由于信托行业面临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所以融资类业务的兑付风险全部转入了信托公司内部,一旦出现兑付问题,信托公司就要想办法进行兜底处理完成兑付。

  在不健康的业务结构和“刚性兑付”的双重压力下,信托行业发展显得“异常脆弱”,一旦经济下行,很多信托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兑付压力,事实上,很多兑付风险依然没有暴露,而且在不断集聚。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243亿元,同比增长20.7%,不良贷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六个季度反弹,未来一段时期不良贷款规模可能还会继续攀升。商业银行尚且如此,作为风险承受程度更高的信托行业,面临的兑付危机可想而知。

  信托行业步入了调整期,行业发展亟需转型。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信托公司发展空间依旧广阔,尽管要经历转型期带来的痛苦,以及承受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是转型也是信托行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前瞻网认为:信托行业需要寻求经营战略的重新定位,未来可选的经营战略转型方向包括:专业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专业的金融信托服务机构、以投资管理为主的专业信托公司、综合性的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

  信托公司都应该选择自身的转型道路,尽管转型道路选择可以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信托公司都应当在专业投资(资产)管理能力和高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方面寻求提高和突破,从而实现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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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 “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最近,信托业界对围绕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传出的一系列新的观点(下简称“新观点”),反应较为强烈。新观点提出了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份数、异地信托等八项措施,核心是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清理。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关于固有业务,新观点要求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下,信托公司应取消现有业务范围中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并将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具体操作上,信托投资公司可采取公司分立、业务剥离、公司转制等方式逐步压缩固有业务,限期达到上述要求,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资金拆入、发行债券、资产回购等任何形式的负债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降低对外担保比例,限定不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对于信托业务,新观点要求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大致分为信托业务和兼营业务。信托业务按信托产品进行描述,如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等;兼营业务包括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代保管等投行业务和中介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和卖出回购业务。而对于关联交易,则进行限制——取消善意关联,禁止逆向关联。关于善意关联,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的有价证券;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信托与固有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之间不得办理没有交易背景、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款项划拨、垫付甚至混用。关于逆向关联,即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转移财产,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融资,不得接受关联方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受益权分割。关于信托份额限制,新观点还对取消200份限制,允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资本金浮动管理,以及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取消资金信托合同200份和异地信托业务的限制,顺应了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趋势。“新观点”令信托公司找不着北多年来一直对信托业十分关注,不断提及自己事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得益于信托的上海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张远景怀着对信托业的良好期盼,对上述新观点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信托的本质是设计,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对信托业务的过多限制,是否有利于信托公司生存和发展?取消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经营等业务,信托公司的金融性将大打折扣,而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为目的,对实业投资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未尝不可,投资实业并非资产不流动,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同样可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信托业务一定要具有多样性、流通性,其多样性表现在,除传统资金信托外,亦有企业年金信托、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教育信托、公益信托、离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投资理财等,而信托产品流通性表现为,流通是风险的最好防范,增强流通才能降低风险,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因此如何设计信托产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托产品证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证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远景说,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区分确定,有广义、狭义之分,谁能说信托公司现有的兼营业务就不是信托业务?对受益权转让设限,妨碍了信托业务发展,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就关联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关联交易,而是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应明确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两个合法依据: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金融监管领域中的相关规定。张远景认为,美国的信托投资人多为自然人,中国更多的自然人成为信托投资人是趋势,信托公司应做的是风险提示和按照约定经营。信托工具多为富人运用,他们应该具备较多的风险意识。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数,不是防范风险的办法,而应在信托公司发展和风险防范上找平衡点。他感慨,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探讨发展之路并不断博弈,结果是五次整顿和随之而来的一连串严厉监管。如今的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在十分狭小的空间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础是什么?他比喻,如今的信托公司处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鱼,有水但不够深,缺氧。既然放了水养鱼,就要够鱼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养鱼又不给足够的水量和氧分,鱼在水塘中必然会上窜下跳。谈到信托公司的出路时,张远景说,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务领域亦将得到扩大和延伸,对信托公司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信托公司改制或与商业银行合并成为信托银行,是值得思考的,这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金融信托发达地区都相继走过的道路。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托公司缺乏信用基础,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状况,并能实施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模式,彻底改变信托公司现状。 2015年8月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2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显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5.87万亿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万亿元环比增长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长27.16%。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连续7个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同比增长率逐季下滑后,首度迎来回暖态势,信托业迈入“15万亿元时代”。

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6. 中国的信托是什么?


7. 中国现在有哪些信托公司

在中国由中央国企控制的信托公司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60亿元,公司股东: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央企恒天集团下属A+H股上市公司)(37.47%);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2.99%);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54%);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8.01%)。

2、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四川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2亿元,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公司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78.9%剩下的股份由其他16家公司持有,大部分也是铁路系统的公司(2013年3月铁道部改制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跟这个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不一样的)

3、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为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6亿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公司股东: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18%;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19.99%;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9.55%;共青城羽绒服装创业基地公共服务有限公司4.67%;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2.61%。

4、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为25亿元,注册地上海市。公司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股95%);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股5%)。
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987年9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22亿元,注册地北京。公司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22%)、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8%)。
6、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日获银监会批准开业。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23亿,公司股东: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6.01%,蒙特利尔银行持股19.99%,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
7、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金港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最早为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股东: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1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2.82%,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
小结:
选择一个信托项目作为理财选择,不能单单只选择信托公司,还是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标的好坏,优质的资产只有能够增值保值才是最终项目的还款来源。
还要综合风险和收益的考量。信托理财打破刚兑不单单只是监管的一句话,像雪松帮中江兜底这样的好事情谁都不清楚会不会再次发生,我们投资者更应该多学习了解理财知识,做好自己的风控。

中国现在有哪些信托公司

8. 中国的信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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