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2024-05-19 07:19

1. 房屋基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1、房屋基金卡丢,带着身份证直接柜台申请房屋基金卡补办。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基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2. 补办住房基金卡需要什么证件

  这是台州市的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你可以进入该网站查询,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记录应当一式两份。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第十六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把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情况提供给当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  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19990319
  【实施日期】19990319
  【发 文 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台州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1、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台州市本级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上述企业中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在城镇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上述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一年以内的合同工(临时工)。
  2、参保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2、应到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3、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4、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号;
  缴费单位同时领取《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名单》、《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台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申请表》。中心审核通过后给参保单位编号,将参保职工基础资料输入微机,并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
  (1)本管辖范围内,(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3)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到中心业务科。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5)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3、填写和申报社会保险申报表
  1、单位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3、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4、计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单位参保人数(包括临时工)。
  中心审核通过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中天大厦一楼大厅)缴费。以后每月或每季20日前申报,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6、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以后每年6月-9月到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科填写缴费申报表并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7、 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
  4、人员增减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应填写增减表。
  2、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统筹外转入我中心,3、则先到我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单,4、再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5、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6、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我中心转出,7、则先到转入地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8、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5、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发放
  每年四月将打印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参保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审核无误后将对帐单放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房屋基金建行卡丢失怎么补办

银行卡丢失请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挂失补卡,银行卡丢失补卡流程: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① 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② 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③ 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① 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② 排队取号;
③ 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④ 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⑤ 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⑥ 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

房屋基金建行卡丢失怎么补办

4. 住房公积金卡丢了可以补办吗

不可以的。

个人办理流程:
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5. 住房公积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1、 挂失
公积金卡丢失就如同银行卡丢失一样,首先要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于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也可直接到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挂失手续费为10元。
2、 补办
(1) 书面挂失7天后,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挂失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 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
注: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住房公积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6. 维修基金卡丢了怎么办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维修基金卡丢了怎么办答:亲亲,本人身份证到省直中心办理挂失,并补办新的1、房屋基金卡丢,带着身份证直接柜台申请房屋基金卡补办。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发给我,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的,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维修基金卡丢了怎么办【提问】
亲,很高兴为你解答:维修基金卡丢了怎么办答:亲亲,本人身份证到省直中心办理挂失,并补办新的1、房屋基金卡丢,带着身份证直接柜台申请房屋基金卡补办。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发给我,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的,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7. 住房公积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公积金卡丢失进行补办需要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挂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帐户后职工到本地报纸登载挂失作废声明2周后携身份证换领新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卡丢了怎么补办?

8. 住房公积金卡丢失怎样补办

住房公积金卡丢失补办需要职工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挂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冻结帐户,职工到本地报纸登载挂失作废声明后补领新卡。
一、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取完吗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取完。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辖机构提交材料,经批准后提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退休文件、本人身份证、公积金所有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部队住房公积金退伍能取出来吗
开离职(退役证明)证明,可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医保卡跨省是否可以使用
医保卡跨省可以用。
异地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异地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