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有哪些

2024-05-06 04:08

1. 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有哪些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 其他收入。

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有哪些

2.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
股息、红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
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上缴利润的真正来源,是企业职工在剩余劳动时间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
其他收入形式,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来源是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的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示意图:

3.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目前,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取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主要包括:1、按其形成来源划分,包括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是指企业由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国家投人的资本金,通过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比如国家的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等。2、按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中央收益:是指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解缴给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主体部分是归属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地方收益:是指解缴给各级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是归属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3、按初次分配的结果划分,包括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企业留存收益: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存收益的主要部分应当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励。企业上缴收益:是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据国家投人的资本金所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包括: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2)、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东应分得的股利;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4)、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5)、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收人;6)、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人;7)、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人;8)、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9)、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什么?

4. 国有资产收益的来源是

国有资产收益来源包括有: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拓展资料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概述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各种不同形式收益的总称。 目前,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与数量,主要取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1、按收益形成的来源,划分为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是指由于企业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2、按收益初次分配的结果,划分为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所谓企业留存收益,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存收益的主要部分应当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励。企业应上缴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从企业分得的投资回报。3、按收益入库对象,划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中央收益,指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解缴给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主体部分来源于归属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地方收益,指解缴给各级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归属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合理划分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符合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积极性。

5.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1、股息、红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2、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上缴利润的真正来源,是企业职工在剩余劳动时间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3、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4、其他收入形式,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国有资产收益的内容是什么?

6.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内容

中央地方共用科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分利润收入[含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科目)、金融、烟草(中央科目)、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有色冶金采掘、钢铁、化工、运输、电子、机械、投资服务、纺织轻工、贸易、建筑施工、房地产、建材、境外、对外合作、医药、农林牧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8)、其他(99)等企业目]、股利股息收入[含金融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8)、其他(99)目]、产权转让收入[含国有股减持(中央科目)、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化(同上)、铁路资产变现(同上)、国有股权、股份、国有独资企业、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98)、其他(99)目]、清算收入[含国有股权股份、国有独资企业、其他国有资本预算企业(98)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含工业、农业、外贸、其他(99)目]、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9)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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