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07 02:10

1. 许昌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管理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十三)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规定;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办法、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十一)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许昌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2. 许昌市财政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政府。(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九)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十)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十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十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 许昌市财政局的财政数据

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5005万元,增长20.1%,规模居全省第6位,增幅居全省第5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5962万元,增长20.9%,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5.8%。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一季度,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4206万元,增长30.1%。分级看,市本级完成75375万元,增长20.7%,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7.8%;县级完成348831万元,增长32.4%,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2.2%。

许昌市财政局的财政数据

4. 到许昌市财政局


公交线路:5路 → 168路,全程约16.8公里
1、从徐湾乘坐5路,经过7站, 到达建设路东口站
2、步行约190米,到达莲花湾站
3、乘坐168路,经过4站, 到达尚集站
4、步行约4.2公里,到达许昌县财政局

5. 许昌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许昌市发改委许昌市科技局许昌市旅游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司法局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人社局许昌市国土局许昌市住建局许昌市交通局许昌市水利局许昌市农业局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文新局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计生委许昌市体育局许昌市事管局许昌市审计局许昌市城管局许昌市环保局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商务局许昌市林业局许昌市人防办许昌市药监局许昌市安监局许昌市农机局许昌市档案局许昌市畜牧局许昌市工商局许昌市质监局许昌市国税局许昌市气象局许昌市规划局许昌市教育局许昌市统计局许昌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魏都区人民政府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许昌县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襄城县人民政府许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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