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国家财政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4-05-16 02:38

1. 未收到国家财政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无需缴纳,即使收到了,也是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 月8 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光伏电站电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西北地区是0.25 元/度),另外一部分是国家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基金里面拨付的财政补贴。如果按公告解读,以后光伏发电企业从国家财政部拿到的光伏电价补贴将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广大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
      据悉,公告自2013 年2 月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未收到国家财政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2.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3.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

(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五)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

4.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

法律分析:(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五) 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标准是多少?

6.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7. 国家电网收取的再生能源附加费是什么费用

第一条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第三条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第四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以下办法确定:(一)本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摘要】
国家电网收取的再生能源附加费是什么费用【提问】
第一条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

第三条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四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本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回答】
国家电网收取费用,包含电损和线损比例多少收取【提问】
城市居民用电是0.6元农村用电跟即当地线路和线路的改造来定,城市居民用电没有.【回答】
城市企业呢【提问】
【提问】
【提问】
【提问】
好的亲,这边参考一下您发的信息【回答】
国家发改委有没有明确出台措施,扣取电损和线损比例或者损耗率【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发改价检〔2011〕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回答】

国家电网收取的再生能源附加费是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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