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公私合营股权可以要回吗?

2024-05-07 08:12

1. 建国初公私合营股权可以要回吗?

难以主张,时效已过,整整六十年了

建国初公私合营股权可以要回吗?

2. 请问有没有关于公私合营的财产归还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

  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公私合营始于1954年,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公私合营是特定历史时期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的,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归还”合营资产、

3. 我有一张58年股票,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效,或者有没有收藏的价值

白纸黑字还有印章
这张原始股票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而且股票并没有过期的说法
我个人认为这是有效的
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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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险一金是什么?各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是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社保又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便是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3、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4、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5、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6、公积金:个人10%,单位10%。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要连续缴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退休前缴纳的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就越多。养老金每年都会调整,这样就可以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
医保不要轻易断,3个月内断缴的要尽快补上,不然社保卡将被冻结,无法报销。有离职打算或者换工作的朋友要注意社保的续交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只能在48小时之内使用,超过之后就不能使用了。例如,那些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员工,如果在工作中突然生病,在48小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但如果超过48小时,这时候工伤保险不起任何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险一金

5. 怎么计算退休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怎么计算退休金?

6. 炒股炒到一定程度后,我不想炒了,可以把帐号里的钱拿回来吗?怎么拿?

  可以,需要开通银证转账。
  所谓银证转账是指将股民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借记卡)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点自助设备和证券公司的电话、网上交易系统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自助设备将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划转,为股民存取款提供便利。银证转账业务是券商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银证转账业务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券商电子商务的发展。
  银证转账办理流程:
  1、开立或持有兴业卡或兴业活期存折;
  2、在兴业银行联网券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卡;
  3、凭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即可办理。

7. 请懂的人帮帮我!被别人骗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钱,或者给那人点法律惩罚?

你被人被骗了。建议你赶紧报警,你的行为应该还不算是触犯刑法,因为你完全是被骗的。
另外,电话打得通,那是非常好的事。在报警后,如果警方有需要,你可以让别的人打电话,约他出来。

请懂的人帮帮我!被别人骗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钱,或者给那人点法律惩罚?

8. 我手机被老师没收,毕业才归还这算不算犯法?

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物权,可以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根据以上规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后,学生有权请求返还手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 教师并不享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利,对于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法律将不予支持;另外,学校给予教师“可以没收学生手机”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声明:学生携带手机,并不是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并无权利或义务批评或抵制。另外可以认定:学生所有的物权,属于合法权利。所以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国家及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