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4-05-19 11:13

1. 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潍坊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二、潍坊生育津贴怎么领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自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五)女职工生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相应暂缓发放,一年之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的,提出申请再予拨付。      (六)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统筹范围的,经审批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由生育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七)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申报、发放生育津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综合上述内容来看,潍坊市女职工生育产假一共为98天,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 山东潍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2)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非剖宫产为2200元,剖宫产为3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3)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本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3.生育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1)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婴儿72小时以内死亡的,享受42天津贴产假;  (2)流产津贴产假天数: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4.生育保险就医流程是什么?  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住院的,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持有关就医材料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潍坊医保”小程序、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山东政务服务(潍坊市)、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非剖宫产为1100元,剖宫产为1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5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6.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合并计算?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由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参保职工,其在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第十一条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潍坊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潍坊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潍坊2020年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2020年潍坊生育津贴怎么领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自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五、女职工生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相应暂缓发放,一年之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的,提出申请再予拨付。
 
 六、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统筹范围的,经审批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由生育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七、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申报、发放生育津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
 
 2020年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潍坊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潍坊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4. 潍坊市生育津贴一般有多少钱

顺产正常90天11529元,剖腹产正常90天14742元,根据2268作为参考。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潍坊市位于山东半岛西部,地跨东经118°10′~120°01′,北纬35°41′~37°26′。潍坊属温带季风气候,地貌自北向南,由低到高,形成几个台阶。潍坊是世界风筝都,连续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际和平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  、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外贸百强城市等奖项,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5. 潍坊生育津贴多少

2022年安徽产假婚假生育津贴新规定婚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潍坊生育津贴多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单位为员工参保,相关费用报销、津贴领取等待遇享受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产前产后全攻略(含生育保险报销、津贴、各种证件办理)》。

潍坊生育津贴多少

6. 潍坊生育津贴多少钱

法律分析: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潍坊生育保险怎么领取

生育险办理流程: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潍坊生育保险怎么领取

8. 潍坊生育津贴发几个月

1、关于婚假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