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人才新政

2024-05-11 18:00

1. 就业创业人才新政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基层服务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项目规模。2.高定工资级别      对在基层(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3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3级。3. 享受补贴津贴      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到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所在地类别的补贴,可享受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4.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5.优先选聘招录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录取。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具有参加基层项目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社为基层工作经历。6.代偿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7.取消落户限制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8.落实社保参保政策      参加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9.给予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10. 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吸纳人数申请5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2.一次性招用应届毕业生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吸纳)。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5.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增加500元;对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留用毕业生并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同时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免费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扶持、取消落户限制等政策。1.税费减免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 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在云南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20万元,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5.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昆明落户实施零门槛。支持提升就业技能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1.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高端职业(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后,待取得学历证书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纳入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1、求职创业补贴      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公益性岗位安置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不少于3次岗位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结合其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      9.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全省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3。      10.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创业人才新政

2. 就业创业人才新政策解读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发布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      指导培训 困难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提供1次政策宣讲、推送3次就业信息、开展1次就业指导、推荐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等就业服务。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组织结对帮扶,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      毕业后可向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统一申报。申报网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办事中心-个人办事-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的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随时随地享受求职招聘服务。      企业报名:一是企业通过搜索 “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在“网络招聘会”模块点击“企业报名”或在“求职招聘”模块点击 “我要招聘”,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招聘活动。二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搜索“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即可参加招聘活动。求职者发布求职信息及查询岗位信息手机搜索“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进入用户中心完善“我的简历”,点击“求职招聘”栏目,查看岗位信息投递简历即可。“三支一扶”“三支一扶”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咨询办理。      落户就业补贴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企业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办事中心-企业办事-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企业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办事中心-企业办事-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广大青年进行就业见习,对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任务的就业见习基地,按哈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3. 创业就业补贴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5)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6)初创补贴:初创补贴标准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要求:1、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可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是什么意思?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创业就业补贴

4.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5. 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6.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7.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引领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日前发出通知,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知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六个方面综合施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三是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四是逐步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针对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负担重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
  针对创业大学生缺乏经验等问题,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服务;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政策扶持。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8. 就业政策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3、选聘招录优惠政策;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5、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促进入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率利用可以有以下几方面:1、促进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使劳动力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动,达到高效率配置;2、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产业发展信息、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就业;3、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或再教育等手段,开发劳动力潜能,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与技能;4、通过考核、行业准人等手段,保障就业人员的质量;5、通过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合理使用就业人员以创造更高的价值。毕业生就业政策具体如下: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你可以领取创业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就业热情和就业兴趣。3、一次性招用补贴。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大学生找工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生职业介绍费用,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6、临时生活补贴。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不过,这个手续有些繁琐。首先,要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其次,要到当地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月领取补助。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并且你想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并且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补贴的作用:1.规定稳定的就业规则,通过法律规章的实施保障求职者公平竞争工作岗位。2.促进经济发展,为初次就业和再就业的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劳动者生存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物质来源。3.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4.为求职者提供具体的服务项目,保障劳动者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