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持股协议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7:12

1. 对于代持股协议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股权可以代为持有,股权代持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对于代持股协议是什么意思

2. 什么叫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是指公司的一些股东是名义股东,这些名义股东不是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因其身份或其他原因必须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
一、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的
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要下列要件,具备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的风险
股权代持的风险:
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3. 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购甲方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上述股份之具体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互惠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部分转让给乙方,转让股份数额为_万股,占该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的_%,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_万元整(RMB)。
(二)甲方保证其转让之股份为其个人合法拥有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所有权争议或瑕疵。甲方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在任何情况下不被稀释,即保证协议履行期间维持乙方所购买之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该比例双方约定为:乙方所购买的股份占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公司上市后_万总股本的_%。
(三)鉴于_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所处于的实际状况,暂时不便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因此乙方委托甲方代其持有上述股份,即甲方为上述股份之名义持有人,乙方为该股份之实际持有人。
一、代持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4.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代持股协议的定义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

代持股协议的定义

6. 代持股协议的介绍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7.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股份代持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

8. 股份代持协议书合法吗

法律分析: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一旦出现以下的几种情况的话,就会失去法力效率,其中一方以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手段强行签订合同的,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是在公司内部以合法的形式做违法的事情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股权代持的意思是说委托他人持股的,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的出资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委托的代出资人之间都是要签订相应的合法协议书的,以方便来确定代持股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