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2024-05-09 04:36

1.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为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指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意两点:
一是非直接遭受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花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
二是在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中,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即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一些消极的损失,即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
例如在伤害案件中,积极的损失如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消极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但这种消极的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2.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三、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3、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3.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应当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对于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要给予残疾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4.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刑事赔偿分为两类
一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二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包括:
1、无罪羁押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或错案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
2、以下情况下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是: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哪些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在未弄清行为人的年龄和实际责任能力前曾对其羁押的,行为人不能请求赔偿;
3、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理事责任的人曾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国家赔偿的情况。

5.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遭受物质损失的,可请求法院责令退赔。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职务侵占罪可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些公司的员工,坐到高位掌握了公司的财产权,在巨大的财产诱惑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若真的付诸行动,那么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在其中遭受侵害的一方,即被害人,除了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对损失的财物,会考虑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是直接以职务侵占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那么将不能得到允许。不过,实践中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往往不需要太过考虑,因为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追缴,或让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若是受害人(公司)仍然有损失的,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一般指的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所区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具体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该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包括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包括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是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6.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人身损害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如下: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7.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和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四、侵权诉讼律师费谁承担
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8.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是如何的

1、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为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如果犯罪分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被判处罚金的,其财产如果不足以全部支付,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此,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判:
(1)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又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虽然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但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
(4)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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