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

2024-05-18 08:51

1. 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

2. 失业保险费给付标准

1、虽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是这个只是框架性的,各地尚需据此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自身的操作细节,各地的操作细节不一样只能说你是满三年不满四年的缴费时长,至于说具体能领多长时间的失业金,需要对应当地政策判断。建议在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当地具体政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的失业金给付标准等也是有出入的,甚至差别很大2、申领失业金是有条件限制的,须符合领取条件方可,尤其注意第二款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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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标准,是根据员工缴纳年限和缴纳基数由地方自行规定的,所以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4. 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遵循的原则

失业保险是根据每个地方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给付的。

5.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标准,是根据员工缴纳年限和缴纳基数由地方自行规定的,所以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6.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

你好,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次?
失业金一生能领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就能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
6、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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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如何确立的

(一)确定失业保险水平应该坚持适度性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项目和给付水平应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确定适度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可盲目地追求多保险项目、高保障水平。
(二)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能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决定着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三)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应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为了有利于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避免出现失业保险中的逆选择行为,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必须低于职工在职时的工资水平。
(四)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该考虑当地物价指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要设计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付.超出期限者,则属于社会救济保障的范围。在不增加在职者负担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者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
一、2022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一)2022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2022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2022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二、城镇户口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如何确立的

8.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失业率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是一对相互影响的因素。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越低,给付时间越短,非自愿失业的人数越少,失业率越低;相反,非自愿失业的人数越多,失业率就越高。事实也是如此,以英国、瑞典、丹麦等国家为代表的福利国家,由于这些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比较多,其失业率也高。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英国、瑞典、丹麦的失业率明显地高于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较低的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据统计,英国失业者领取的失业金和各种津贴加在一起,同在职者的工资水平相差无几,致使很多人宁愿失业也不愿工作或从事比较艰苦的劳动。2.失业保险金的高低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和闲暇时间的选择。如果闲暇成本和缺勤成本过低,会诱使劳动者选择失业或休闲,从而影响劳动力的供给,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的影响。失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1)确定失业保险水平应该坚持适度性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项目和给付水平应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确定适度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可盲目地追求多保险项目、高保障水平。
(2)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能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决定着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3)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应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为了有利于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避免出现失业保险中的逆选择行为,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必须低于职工在职时的工资水平。
(4)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的确定应该考虑当地物价指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要设计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付.超出期限者,则属于社会救济保障的范围。在不增加在职者负担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者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1988年,国际劳工大会在第75届会议《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的报告中指出,失业津贴的给付以缴费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或以失业前的工资为依据时,其给付额应确定在职工失业前工资水平的50%以上;失业津贴给付不以缴费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或失业前的工资为依据时,应不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或一位普通工人工资的50%。例如,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