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她吗?

2024-05-04 18:53

1.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她吗?

不要老是用道德去邦架教师,女教师出轨是思想品德有问题,那么那个男人呢?他的品德是否也有问题,他如果是公职人员也应该是出轨,也要开除吧!是不是教育部应该出台规定,约束教师的感情生活和婚姻生活!爱哪个不爱哪个,和哪个结婚和哪个离婚,都规定好!
个人私生活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啊,她祸害哪个孩子了,请问这个要开除那教师队伍里参与赌博的人怎么处理?

工作和感情不能相互牵扯,只要这位老师在学校教育工作正常,就应该让她继续工作。至于私人问题应该有双方家庭一起解决。
在民国期间诸如郭老为代表的文人不也找了一个又一个么,为何都未能影响其文学、考古学地位?生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因为一名老师的私生活就开除其工作,岂不贻笑大方?这是人类进步的表象,还是重回封建世俗的体现?
出轨是个人私事,不是什么案件,出轨只说明个人作风和道德问题,与单位和工作没有关系,没有被开除的法律依据,有那条法律说出轨就被开除?没有!

个人生活感情问题,应实事求事。决不能捕风捉影!即使有也属于道德情感范围与工作无关,只要不危及学校和学生不触犯法律,教育局无权过问。人家婚内出轨也管,虽然婚内出轨不道德,但是人家两人的是事,谁又清楚,人家工作上合格就行了,有好多工作出问题的也不见得处理,人无完人,有的时候私事上很难处理,给点时间,干嘛要开除啊?!
为什么不能认为是两个真正情投意合的人相遇相知了呢?!在这种情况下结束不幸福的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呀!至于对姬女士选成的各种伤害可以依法让其丈作出补偿呀!再说标题为何定为女教师婚内出轨,而不是姬女士丈夫婚内出轨呢?

我认为学校回复正确:一是学校不能仅凭姬女士的一封举报信就随意处理老师,出轨证据何在?姬女士有提供吗?俗话说,捉贼在赃,捉奸在双。而学校非司法机构,只要当事人不认可,学校是无法收集证据的,也没能力判断"一些证据”真伪,没有证据,如何处理?二是姬女士离婚,是否因丈夫出轨?还是另有原因,仅凭一面之辞,处理老师,过分轻率。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事实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不迟。芸芸众生怎能拿人家的私生活在此讨论,本身就不道德,教育局或学校是要根据司法判定书来对该教师进行处罚,毕竟教育系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权。

教师就是一种职业,什么园丁、什么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过是社会强加给他们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把他们当常人对待,常人发生的事情在他们身上都可能发生。
这个问题很难取证,要有开房登记证明,要有做奸在床上视频或照片。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说明她们的关系暧昧。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界定。教育部门更无权过问了!弄不好她自己会触犯法律,背一个诬告!
教书就是一份工作,并不是道德先锋、君子模范。任何拔高要求,搞道德绑架的观点,都是陈腐思想在作怪。 老师只要没违法犯罪,学校教委就不应私设规章开除教职员工。规章不能大于法!

虽然归属于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以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就本案来看,教育局以公文回复欠妥,而且完全推卸了应有的批评教育责任。 虽然教育局无法理依据作出开除决定,然而,教育局应有明确的道德是非观和原则,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还是应该的。
婚内出轨败坏社会风气,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朝悖,作风败坏,问题已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促其遵纪守法,维护婚姻,假若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而不应在婚内再开小灶,猎奇尝鲜!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她吗?

2. 山西一名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你怎么看?

山西一位姬姓女士举报山西山西临汾沃县某中学女教师魏某婚内出轨其丈夫,在马女士举报之后,该县教科局给予了一定回应,称反映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

姬女士面对该县教科局的说法并不赞同,在她看来正是因为该女教师插足自己的婚姻,才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如此教师不配当人民教师,应该将其开除,不然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保障学校的教育环境。
这事儿如果放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魏某肯定会被处分。当时人们把非正常的夫妻关系叫”搞破鞋”,文雅一点叫乱搞男女关系。在那个年代,如果老百姓乱搞男女关系,被发现后,肯定要挂着破鞋游街,如果是国家的公职人员乱搞男女关系,被发现后,肯定要受处分。

有人形容,那个年代乱搞男女关系是”臭豆腐”,尽管很臭,却吃着香,很多人都想尝试一下,然而,在威严的制度面前,对男女关系都望而却步。
现在我们进入了新时代,一切都有法律说了算。男女之间的事儿,只要不触犯法律,那就不是事儿。过去所说的男女关系,搞破鞋,现在叫婚外恋或者叫婚外情。婚外情是不违法的,所以,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婚外情。法律都管不了,教育局更管不了。一个教师,只要认真工作,认真教学,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不违规违法,教育局是不会处分老师的。

现在的两性关系,婚外情己不是稀奇事儿了,时时都有发生,处处都有发生,如果要处理,那处理的人就多了。人们思想解放了,敢于大胆的去追求,去爱。两性关系,婚外情己真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儿,法律管不了,只有用舆论来管,道德来管。可是,这种事情多了,大家也懒得去讨论了。管好自己的事儿,有谁去愿意操别人家的心呢?
姬女士到教育局告状,等于找错了庙门儿。魏某插足自己的家庭,导致家庭破裂,姬女士应该把魏某告到法庭,让法庭做出公平的裁决。假如,魏某与姬女士的丈夫真心相爱,纵然让法庭裁决,法庭也不会偏袒姬女士,因为婚姻法已经明确阐明,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法律管不了,教育局无权开除,难道魏某是这场婚变中最大的赢家吗?绝对不是。不管怎么说,魏某插足别人的家庭,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真爱也好,假爱也罢,都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儿。都会招致一场沸沸扬扬的社会舆论。在这场舆论中,最大的输家是魏某,人言可畏,众口铄金,唾沫星子能淹死人。
现在的老师,已经被社会推到了公众面前,可以这样说,每一个老师都成了公众人物。既然是公众人物,肯定被人们用师德来评判。一旦上升到师德上,估计魏某这一段时间要寝食难安了。

家庭的事,婚姻的事,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婚外情也属于个人的私生活,旁人只能讨论,但谁也干涉不了,包括教育局。不过,私事,私生活也应该检点,特别是老师,更应该检点,因为老师面对的是学生,一言一行,都应该成为学生的榜样。

3.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不要老是用道德去邦架教师,女教师出轨是思想品德有问题,那么那个男人呢?他的品德是否也有问题,他如果是公职人员也应该是出轨,也要开除吧!是不是教育部应该出台规定,约束教师的感情生活和婚姻生活!爱哪个不爱哪个,和哪个结婚和哪个离婚,都规定好!
个人私生活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啊,她祸害哪个孩子了,请问这个要开除那教师队伍里参与赌博的人怎么处理?

工作和感情不能相互牵扯,只要这位老师在学校教育工作正常,就应该让她继续工作。至于私人问题应该有双方家庭一起解决。
在民国期间诸如郭老为代表的文人不也找了一个又一个么,为何都未能影响其文学、考古学地位?生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因为一名老师的私生活就开除其工作,岂不贻笑大方?这是人类进步的表象,还是重回封建世俗的体现?
出轨是个人私事,不是什么案件,出轨只说明个人作风和道德问题,与单位和工作没有关系,没有被开除的法律依据,有那条法律说出轨就被开除?没有!

个人生活感情问题,应实事求事。决不能捕风捉影!即使有也属于道德情感范围与工作无关,只要不危及学校和学生不触犯法律,教育局无权过问。人家婚内出轨也管,虽然婚内出轨不道德,但是人家两人的是事,谁又清楚,人家工作上合格就行了,有好多工作出问题的也不见得处理,人无完人,有的时候私事上很难处理,给点时间,干嘛要开除啊?!
为什么不能认为是两个真正情投意合的人相遇相知了呢?!在这种情况下结束不幸福的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呀!至于对姬女士选成的各种伤害可以依法让其丈作出补偿呀!再说标题为何定为女教师婚内出轨,而不是姬女士丈夫婚内出轨呢?

我认为学校回复正确:一是学校不能仅凭姬女士的一封举报信就随意处理老师,出轨证据何在?姬女士有提供吗?俗话说,捉贼在赃,捉奸在双。而学校非司法机构,只要当事人不认可,学校是无法收集证据的,也没能力判断"一些证据”真伪,没有证据,如何处理?二是姬女士离婚,是否因丈夫出轨?还是另有原因,仅凭一面之辞,处理老师,过分轻率。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事实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不迟。芸芸众生怎能拿人家的私生活在此讨论,本身就不道德,教育局或学校是要根据司法判定书来对该教师进行处罚,毕竟教育系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权。

教师就是一种职业,什么园丁、什么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过是社会强加给他们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把他们当常人对待,常人发生的事情在他们身上都可能发生。
这个问题很难取证,要有开房登记证明,要有做奸在床上视频或照片。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说明她们的关系暧昧。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界定。教育部门更无权过问了!弄不好她自己会触犯法律,背一个诬告!
教书就是一份工作,并不是道德先锋、君子模范。任何拔高要求,搞道德绑架的观点,都是陈腐思想在作怪。 老师只要没违法犯罪,学校教委就不应私设规章开除教职员工。规章不能大于法!

虽然归属于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以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就本案来看,教育局以公文回复欠妥,而且完全推卸了应有的批评教育责任。 虽然教育局无法理依据作出开除决定,然而,教育局应有明确的道德是非观和原则,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还是应该的。
婚内出轨败坏社会风气,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朝悖,作风败坏,问题已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促其遵纪守法,维护婚姻,假若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而不应在婚内再开小灶,猎奇尝鲜!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4. 山西一女教师出轨本校男老师,学校做法欠妥,原配做法也遭到批判

中考刚结束没几天,山西的一女教师出轨本校男老师的消息就被大家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山西侯马市一位姓姬的女士向丈夫供职的山西曲沃县乐昌中学举报,称丈夫和学校里一名叫魏芳(化名)的女教师多次发生性关系,两个人之间关系明显不正常。
  
 提起丈夫,姬女士满脸委屈、痛苦。因为本来,她的家庭很幸福,丈夫是中学教师,小儿子也已经年满两岁,再有一年多的时间也要步入学习的行列。
  
 说起丈夫的工作,她也感到很骄傲,毕竟是一份稳定且体面的职业,而聪明伶俐的儿子更让她感到幸福美满。然而,原本美好的生活却在2020年发生了变化。
  
 要知道之前丈夫上下班都是非常准时的,每天回到家都帮忙照顾孩子,陪自己聊天。就算偶尔遇到加班的情况也会提前打电话报备。
  
 但最近姬女士发现丈夫每天早出晚归,轻易不待在家里,有时候甚至一整夜不回家,就算呆在家里也不怎么和自己聊天,不陪儿子玩耍,甚至魂不守舍,主动询问总是得到漫不经心地回答:“没啥事,就是最近有点累了。”
  
 但种种情况让姬女士不得不思考:丈夫究竟发生什么事了?
  
 经过自己的一番“明察暗访”,还终于让她发现了猫腻:原来丈夫背着她在外面有了另一个女人,这个女人也是乐昌中学的教师,甚至名字都给她查到了。她还查到这个女人竟然怂恿她丈夫和自己离婚。
  
 眼看着插足一个女人插足自己的家庭生活,而自己又无可奈何,所以姬女士只有向两人所在的乐昌中学举报,希望学校给予小三应有的惩罚,这样才有机会能够保住即将面临破碎的家庭。
  
 针对姬女士举报的内容,学校表示这属于个人家庭情感问题,所举报的魏女士并没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她所要求对魏女士的处罚无法满足。
  
 针对这一问题,张文娟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是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
  
 个人觉得虽然婚内出轨不构成犯罪,也没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但毕竟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特别还是在学校这片净土之上发生,本来作为老师,为人师表就是6种道德规范其中的一条,如果自己行为不端正、不道德,那何谈为人师表、何谈教书育人。
  
 所以鉴于影响,学校还是应该主动找两人进行思想教育,让两人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并给出具有指导性的解决方案,而不应该只是没有违反学校规定就把此事打发了。
  
 山西一女教师出轨本校男老师,学校做法欠妥,原配做法也遭到批判
  
 原配一直要求小三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丝毫没有提到老公的问题,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出现这种情况,自己的丈夫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其中一位网友针对此事就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位妻子理智的做法是应该管理好自己的丈夫,也可以选择离婚,还可以选择和所谓的小三解决问题,但绝不应该是拿老师的工作说事,这样做就把问题放到一个社会层面了,除非法律规定,凡是出轨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单单拿老师职业来断定老师什么不能干,那就太失公允了。
  
 山西一女教师出轨本校男老师,学校做法欠妥,原配做法也遭到批判
  
 是呀,原配姬女士整个过程都在要求开除魏女士作为对她的惩罚,为何却不要求开除自己的丈夫呢,说到底,还是自私的表现。
  
 针对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5. 山西女老师出轨同校男老师,被发现后暴揍丈夫,娶了这样的女人为啥不离婚?

看这标题是一头雾水,山西女老师出轨,怎么回家还暴揍丈夫?是被打的丈夫不应该娶这么狠的女人?还是问出轨的女教师丈夫为啥不跟她离婚?题主表述很混乱。查资料后才知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太原一已婚女老师王某出轨同校男老师武某两年,发现丈夫武某出轨的妻子姬丽丽(化名)后,找到学校并与王某发生撕扯,并暴揍了丈夫。我想,问题中“这样的女人”,应该指的是出轨同校男老师的女老师王某,他的丈夫为什么不跟她离婚?我们有必要了解,出轨时间达两年,他丈夫是主动发现,还是被动知晓?

网上说法不一,有的说是姬某发现丈夫不归家越来越晚,跟踪之后发现的;也有另一种说法是女老师的老公给捅出来的,女老师王某和丈夫恋爱七年之后结婚,生有一个孩子,她丈夫后来发现在结婚之前妻子就开始出轨到现在,就在曝光出妻子和武某的聊天记录。
出轨事情被捅之后,关于王某丈夫的报道很少,也没传出要跟妻子离婚的消息,倒是武某妻子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一、教育局的回复不满意
姬丽丽发现之后,一气之下向老公武某任职的中中学举报,丈夫和本校同事王某多次发生关系,确定两人关系不正常。
可是学校却认为,他们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对于姬丽丽要求开除王某的诉求,没有办法满足。而学校的上级部门—教育局的处理意见也是如出一辙。无助的姬丽丽之后走法律程序。
二、法院的调解没达到预期
法院是对姬丽丽与王某进行过诉前调解。据姬丽丽说,"法院只是让我删除网上发的聊天记录,他们并不否认魏芳是个小三。",看来法院的调节没解决实际问题。


姬丽丽依然坚持要让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得到惩罚;所以随后,她在山西省政府网站投诉,事情似乎越闹越大,已经人尽皆知。
在政府网站投诉之后,教育局终于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大致说的是:您反映乐昌中学女教师魏芳婚内出轨您的丈夫,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要求对此老师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罚。但中学方面仍然坚持认为这纯粹属于个人感情问题,校方无权干涉。姬丽丽再次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投诉。
三、姬丽丽的无奈之举是否真的妥当?
在姬某与丈夫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把矛头指向了出轨自己丈夫的王某,找过单位刘校长反映过事情的严重性,但没有等来学校处理王某通知,才有后来法院起诉,政府网站投诉。
说起丈夫学校的态度,姬丽丽很是委屈。那么,她面对丈夫的出轨,她究竟是期待什么处理结果呢?是希望出轨的这两人得到法律制裁,还是要棒打“鸳鸯”?把矛盾一味指向王某能解决根本问题吗?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本来,两人的小儿子刚出生没多久,聪明伶俐,丈夫有体面的工作,家庭幸福美满。可如今,想到一想到丈夫跟小三在学校抬头不见低头见,她心里就不踏实。一想到他们大胆越界的聊天记录就担惊受怕。姬丽丽看到学校这条路走不通,才接二连三地寻找别的办法。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婚内出轨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更多的是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是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涉嫌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
然而,尽管夫妻一方出轨确实属于个人的私事,单位方没权处理,"教师出现婚外情只要不触犯法律,一般不会丢掉工作”。但并不是没有处理的方法,实际上,完全可以将两位老师其中一位调离。
说实话,如果姬丽丽想要挽救家庭,最好的方法就双方协商,冷静处理;不然事情闹大,可能有理变无理。
网上更多的是发现丈夫出轨的姬某,四处奔波,这是不是也说明了,婚姻中女方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对姬某来说,是对自己的不公,和对这个家庭的留恋,然而,激动的姬某能挽回丈夫的心?
相对来讲,王某的丈夫显得平静一些,看似平静的王某丈夫以后真的就能坦然面对妻子的背叛?一个家庭的任何一方面对背叛都是痛苦万分的,我想有些裂痕是很弥补的。但离婚不是夫妻两个人的事,还会牵扯到孩子,以及考虑到自己的年龄是否好再婚的问题。
其实,婚姻中夫妻的事外人很难道清楚,我很难回答你他为啥不离婚,因为“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你说吗?

山西女老师出轨同校男老师,被发现后暴揍丈夫,娶了这样的女人为啥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