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律援助电话多少

2024-05-04 16:28

1. 江苏法律援助电话多少

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拨打统一服务热线12348。

同时,提问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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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法律援助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二)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个工作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或者安排本机构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应当自接受指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并送法律援助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完成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利益。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不报请法律援助
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应法律援助人员的请求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务,被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协助。
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
第三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提供的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虚假或者伪造的;
(二)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虚假或者伪造的;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撤销法律援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人民法院和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

3.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或者减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第三条 法律援助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可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第七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和人员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三)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援助组织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查同意后,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本款中关于“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停止执行。
  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办法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援助组织聘请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对其考核的义务工作量。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法从事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公证员、其他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一条 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有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录》。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二)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三)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而未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第十六条 根据本条例获得法律援助的自然人为受援人。第十七条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4. 我想知道苏州市的法律援助热线是多少,谢谢回答

苏州市的法律援助热线是12348。
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为“12348”。
“12348”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
“12348”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
2、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
3、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
4、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
5、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6、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7、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
8、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5. 我想知道苏州市的法律援助热线是多少,谢谢回答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8621475,地址: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区一楼。
吴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63937109,地址:吴江区松陵镇江厍路408号。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5132613,地址:吴中区吴中东路113号。
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5181089 ,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四号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5219148,地址:姑苏区人民路祥符寺巷54号。    
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668379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8094148,地址:高新区锦峰路188-2号。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8799510,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79号。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2933912,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21号。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3535148,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92号。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5230977,地址:昆山市东新街6号社管中心2楼。

扩展资料: 
除了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外,您可以拨打12348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
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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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苏州免费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公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诉讼代理或非指定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2、达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3、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7. 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1、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全国统一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8. 免费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si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摘要】
免费法律援助热线【提问】
亲您好[鲜花],我是百度问答导师,很荣幸能为您解答,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回复您的问题需要5分钟,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期待][期待][作揖][作揖]!!!【回答】
亲,老板好,免费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12348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回答】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si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回答】
没有房产证,开发商就出售房屋合法吗?【提问】
这种房子在你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上市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两证的房子出售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当然也有出售这种房屋的。那这个就是你们私下写份协议【回答】
合法吗?【提问】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说房产证很快下来,结果到现在也没下来,然后他现在这个消防证也没有下来【提问】
不行【回答】
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提问】
不合法的【回答】
属于【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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