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以什么

2024-05-01 15:26

1.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以什么

法律分析: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第二点第(一)项 贸易自由便利。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以什么

2.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行以为基本特征是什么?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本方案。

扩展资料: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3.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强调了什么制度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印发2020年6月1日印发的方案,方案强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扩展资料: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按照中央部署,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
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海南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强调了什么制度建设

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什么为基本特征

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什么企业新增境外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就是法人个人的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它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3、高新技术企业:15%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6、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8、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9、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
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
1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
12、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
13、非居民企业:10%
三、一个地址可以办两个营业执照吗
是可以的,工商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注册登记规定对于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且通常一个具体地址仅能登记为一家市场主体的住所,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企业对注册登记的住所条件也将有所放宽,在新版营业执照上“一址多照”就是一个突出单位的体现,从而更有效地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了成本,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什么企业新增境外

6.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什么为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什么企业新增境外

法律分析: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什么企业新增境外

8.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什么企业新增境外

法律分析: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