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2024-04-30 08:32

1.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这个是肯定可以累计的。但中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1、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
2、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3、  享受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4、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2.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

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累计,不是失业金累计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 失业金是累计的还是连续的?

法律分析:失业金是累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是累计的还是连续的?

4.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你的情况:1.你的合同到期了,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你上次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就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上次失业能不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还不一定,这个要去当地劳动局问一问了;3.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5. 失业保险金,也是累计吗?

这个是肯定可以累计的。
1、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
2、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3、  享受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4、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也是累计吗?

6.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这个是肯定可以累计的。但中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1、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
2、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3、  享受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4、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比例202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二、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功能:
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
(3)促进功能:
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上。
(4)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获得了经济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失业者也就有条件尽可能寻找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岗位,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二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用人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经济、社会两方面的压力,有利于单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也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5)调节功能:
失业保险可以通过向失业者提供物资资助来调节社会上的贫富差距,通过劳动力更合理的配置、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来调节经济的运行。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8. 失业金是累计的还是连续的?

失业金是累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到卡里
失业金每个月15号能到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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