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05-17 16:32

1.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深交所对其股票实行警示风险提示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本条第13.3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2)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3)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4.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需注意的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本条第13.3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5. 创业板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


创业板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

6.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7.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4.1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8.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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