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什么将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

2024-05-16 03:09

1. 北京为什么将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

《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7月31日通过北京官方媒体正式公布。《行动计划》包括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等众多方面,细化为117项具体举措。

其中,北京将推出18项具体举措推动更大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根据《行动计划》,北京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争取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北京将鼓励外商投资“高精尖”产业,落实国家分步取消汽车制造行业外资股比及整车厂合资数量等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

北京将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放宽或取消限制措施,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北京市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等。
为加快首都金融业开放步伐,北京将鼓励在京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允许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转让交易;鼓励在京设立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北京为什么将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

2. 重磅!国务院公布六大新政,都有哪些“干货”?

国务院7月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公布六大新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从这份《实施意见》中,共有六大政策。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根据这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相关落实情况年底前报国务院。有关改革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虽然今年因为疫情关系影响,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但也随着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把控,我国经济工作也逐渐复苏。这份《意见》也对我国2020下半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宏观地布局。
以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将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提高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数据更新频率,提升系统智能检索功能,推动实现商标图形在线自动比对。进一步压缩商标异议、驳回复审的审查审理周期,及时反馈审查审理结果。2020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 为什么要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当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一)开展项目示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有效管理方式,规范项目运作,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时,要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财政部将围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探索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财政部将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文本。在订立具体合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二)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培育专业人才。同时,大力宣传培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政部。财政部2014年9月23日一、概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模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狭义的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二、优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1、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2、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3、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4、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5、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三、意义PPP模式是一种能使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突破了传统的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分工边界,通过构建公共产品新产权关系,整合公私部门的各自优势,来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在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关键时期,从传统政府包的公共服务模式向PPP模式转变,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方式更新”,更是深层次的机制变革,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的意义。1、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以往采用的“国家管理”相比,一字之差,反映的内涵和实质却相差深远。现代国家治理更加注重契约精神、市场观念,更加注重公开参与、平等协商、绩效评估和结果导向。运用PPP模式,其必要条件就是,政府和企业“按照合同事”、平等参与、公开透明,这恰恰是现代国家治理关注的重点。因此,大力推进PPP融资模式,以创新的方式筹集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资金,并进行运营和管理,有利于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2、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省“两个率先”有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率从13.7%提高到了现在的64.1%,但作为东部的发达省份,我省的城镇化进程还在加快,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率的目标为72%。推进城镇化,满足新进入城镇居民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需求,完善公共服务缺失和供给不足以及修缮老旧设施等,都存在巨量的融资需求。过去主要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弊端已经显现,且难以持续,亟需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PPP模式正是这样一种“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投融资机制,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和企业的发展空间,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3、提高公共资源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PPP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改革的催化剂。PPP机制的指向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提出的“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运用PPP模式,政府将部分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职能转移给了高效的私人或社会运营商,同时保留并完善监督、定价等公共部门的核心职能,不但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作用,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有助于破除行政垄断,进一步简政放权,使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向宏观战略、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实现“1+1>2”的效果。4、创新财政管理理念,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包括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各尽所能,强调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将一部分政府的负债转化为社会和企业的负债,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又有助于我们创新财政管理理念,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符合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和“一次承诺、分期兑现、定期调整”的预算管理方式,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四、任务当前,我省经济总体平稳,一季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适度增长的良好态势,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增加,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财政增速回归理性,收支矛盾压力进一步加大。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当前,我省的政府总债务率为60.34%,在全国各省份中处于靠前位置,债务资金有87.83%投向了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要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全省的资金需求预计在数万亿元以上,城乡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巨大,推广PPP模式不仅是雪中送炭,也是锦上添花,未来大有可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1、理顺机制,成立各级PPP协调管理机构。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各级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从国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PPP实践,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探索,多局限在项目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主管部门,缺乏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2、明确规则,构建适应PPP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备的制度是管全面、管长远的根本所在。从目前国内实践看,现行与PPP相关的法规政策多为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权威性不足,部分文件之间甚至相互矛盾,如各种模式的称谓和内涵、项目所有权的转移与归属等。推广运用PPP模式,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消除有冲突的制度障碍,进一步明确PPP项目操作规则,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和争议解决等。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构建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的制度环境,先从管用的、急用的制度建设入手,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推动PPP模式健康有序发展。3、精心筛选,建立分类指导的PPP项目库。PPP模式兴起于英国,普遍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是国际社会在基建领域广泛采用的投融资模式,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项目选择、规划、招标、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而目前国内PPP模式的实践,尚处在比较“浅层次”的层面。如奥运鸟巢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江阴污水处理项目(PPP)、常州新北垃圾发电项目(PPP)、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TOT)和很多BOT领域的实践,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等环节,与真正意义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从项目的发起目的看,的是从招商和投资角度吸引资金,后续监管也不到位。4、真抓实干,做好PPP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第一,要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培训,形成良好的市场与社会氛围。这是PPP协调管理机构一项重要职责,对PPP模式的普及和推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宣传培训工作要贯穿项目全过程,通过PPP相关知识的学习,挑选出适合本地区的项目;项目确定后,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增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积极踊跃参与其中。第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PPP融资项目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PPP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吸引社会资本的关键在于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率,而作为我们公共部门来说,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平衡项目的风险和收益,避免出现暴利和亏损,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的补贴,这就要求合作各方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PPP模式在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归根结底,成败的关键在于收益和风险分担不对等。利益分配的实质就是定价,最理想的状态是让私营资本盈利但不暴利。所以每一个PPP融资项目,都要通过竞选的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顾问单位参与项目评估和方案制定,要进行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地估算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定价的基础数据,确定合理定价及特定的调价公式,项目方案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于近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筛选一批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专业特色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作为我省开展PPP融资项目的合作伙伴,供各地择优选择。第三,要坚持公开招标,充分体现竞争的机制。PPP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PPP项目管理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和技术指导,并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团队,确定合理的定价,进行招标评议,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中标者。PPP项目不得由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指定合作伙伴,这是PPP项目的核心要点。在组织招标工作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参与组织招标。第四,要明确定位、落实分工,使合作伴随项目“全生命周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PPP模式的运作基础。PPP项目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就需要双方按照市场规则、按照合同契约事。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而不是“行政权力”,来约束政企双方的行为。PPP项目需要政府与企业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关系,政府树立契约精神,严格按契约规则事,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基础。同时,要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严格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实现“激励相容”的目标。

为什么要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4. 我国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的原因?

这个我觉得这种事情最直接的原因应该就是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三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怎么来加大这个复制力度,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一个做法。好投入到这个呃从事服务行业消费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至少得应该是让大家都有饭吃,这样才能够稳定。

5. 大健康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投资

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大健康产业是指维护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及信息传播等活动的总和。包括医疗服务、医药保健产品、营养保健产品、医疗保健器械、休闲保健服务、健康咨询管理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
目前,我国健康服务产业链主要有五大基本产业群:一是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
二是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
;三是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
四是以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五是健康养老产业。
中国大健康产业市场规模分析
目前我国大健康市场发展尚处于发展阶段,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大健康产业战略规划和企业战略咨询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大健康市场规模超过3万亿元。从市场消费角度看,美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超15%,加拿大、日本等等国的比重也超过10%,而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仅为6.2%。到2018年,我国大健康市场规模将达4.4万亿元,预计到2022年,我国大健康市场规模将达7.4万亿元。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不断加快,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大健康产业市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大健康行业企业排行榜
从行业来看,本次大健康行业共有14家企业入榜,其中,上海市占据5家,北京市占据3家,杭州、沈阳、武汉、苏州、北京、深圳和广州各占1家。2017年大健康行业独角兽企业入榜名单分别是平安好医生、联影医疗、复宏汉霖、科信美德、三胞国际医疗、微医集团、春雨医生、药明明码、蓝卡健康、安翰、信达生物制药、诺禾致源、碳云智能和360健康。
榜单中,平安好医生估值最高,为54亿美元,位居榜首。
大健康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比越来越大,而老年人又是疾病多发群体,再加上国家医疗保健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市场需求将有望快速增长。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我国医疗行业竞争将会加剧,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营养保健和生态养生方兴未艾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健康消费需求也随之发生了转变
从局限于对疾病防治转向了对自身健康水平与生命质量的关注;除关注身体、生理功能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健康之外,更注重情志、心理、思想、精神乃至道德和信仰多方面的健康;环境因素对人的健康影响日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注重生态环境与生命健康和谐共生的有机联系。营养保健和生态养生已经成为人们追求健康的新趋势。
政策和投资持续加码
近年来,伴随着“健康中国”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一系列扶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紧密出台,在国家政策暖风的催化下,大量投资正加速涌入大健康领域,健康产业的投资、并购日益频繁。
与此同时,健康企业的数量、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健康产业的整体容量、涵盖领域、服务范围正在不断放大,正呈现出市场与政策双轮驱动的格局。
我国的健康产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刚刚起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随着全国城市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未来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对市场放宽和相关支撑产业的培育,将有效快速的推动健康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可见健康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前景非常广阔,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纵观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健康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将会继续保持较为高速的增长,同时,产业融合、产业形态交织,将会为未来5到10年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大健康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投资

6. 养老,教育,医疗等行业为什么越来越被看好

养老、教育、医疗目前还不是被投资界最为看好的行业,国家的支柱产业仍然是房地产行业。养老、教育、医疗本身就具有公益性质,将此列为扩大内需的重点产业值得商榷。但在实践上,这三大行业初步具有风口的迹象。

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时代,完全依靠政府拨款难以为续。在政府适当补贴,放宽相关政策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养老行业还是大有可为。就目前而言,全国养老机构存在数量缺口大,价格偏高服务跟不上等瓶颈。

可将投资于城市建设的部分资金发展养老事业,同时激活改造部分城市闲置的房地产改造成为养老院。如果实行规模化经营,相信养老行业能够“薄利多销”,一改房地产行业暴利的格局。教育行业似乎没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

诸多教育培养机构良莠不齐,某些中小学本末倒置,将课堂教育内容“下放”到课外辅导,引起了广大家长的不满。唯有行业性质明显的职业培训,可能未来前景看好。比如目前各类考证培训,雅思等出国培训,均有较大的市场。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职业培训可能异军突起。

医疗如何成为新兴行业?难道涨价不成?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生物制药行业,推动各类抗癌药、仿制药的生产,而不是从老百姓身上打主意。

还要积极推进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大批国产的药疗器材,降低老百姓的入院检查费用。让老百姓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7. 急!!!国家为什么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

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急!!!国家为什么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

8. 为什么以色列的医养结合领域,成为中国养老产业资本

养老产业的模式完善和技术创新,必须要紧贴实际需求。而在以色列,当地的养老机构选择了另一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以色列,民营家庭医疗和养老企业纳塔力(Natali)服务着超过1万家机构、20万家庭、100多万用户,提供紧急救援、医疗急救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智能居家看护系统和定制化居家养老综合解决方案。例如,纳塔力首席执行官卜江勇说,当用户自我感觉心脏有异常时,不需要到医院去,套上一只‘大手套’就可以了。
卜江勇所说的“大手套”,实际上是纳塔力的一款具备12导联诊断能力的可穿戴设备。当用户戴上后,“大手套”会在一分钟内测出专业的医学心电图,并将数据及监测结果直接传输到云端数据库。而设备的另一端,是纳塔力全天候的呼叫中心。这里负责全天候的数据监测、患者疾病管理;对于数据出现的异常情况,呼叫中心会第一时间推给心血管专科医生,由医生判断患者是不是心脏病发作、需不需要及时就医。下一步,后台工作人员还会根据病人需求,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紧急联系人等。
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在线问诊,有着明显的区别。卜江勇强调,纳塔力强调服务的全时段,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医生下班时间,病人的心电图也可以通过云平台发送到医生的移动端设备上,确保医生第一时间了解病患的情况、做出判断。
更重要的是,在应急使用之外,这款可穿戴设备还可用作日常健康监测;其背后积累的用户个人数据库、医护团队对相关数据的专业判断,都将提供全面而准确的医护服务,更为用户提供及时的健康管理咨询。“相当于配备了一个24小时的私人医生。”卜江勇称。
养老管家的中国市场
但以色列养老经验,或许很难完全复制到国内。
在以色列,针对心脑疾病的监测,纳塔力还有一套闻名的智能看护系统:在运行中,系统将通过数据的记录、积累和比对,形成用户自身的数据库和健康管理方案。而当用户出现异常行为时,系统自动做出反应,根据数据分析得到结论进行轻、中、重三个程度的预警和及时干预。
今年3月,中国和以色列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耶路撒冷举行,中以两国签署了13项合作协议。其中,江苏常州市政府与纳塔力签订了远程心电医疗服务试点合作协议。这是在国家卫计委的牵头下,于中国落地的首个B2C远程医疗项目。目前,常州市政府依托武进人民医院,将纳塔力模式在当地患者家庭中试行。
然而,智能看护系统由纳塔力引入国内后,在适应和服务我国用户群体的过程中也迎来了不小的挑战。卜江勇透露,纳塔力目前也有很多亟待克服的落地难题。
比如,在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看护预警并提醒后,如何有效地完成紧急救护。“纳塔力在以色列有自己的救护车,这些救护车还在部分医院有自己的绿色通道,但是在中国医疗体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系统可以安排呼叫救护车,但之后的环节是不可控的,可能还要面临排队等待救助等情况。”
此外,在线诊疗目前也未被允许,医师执照受严格的行业监管审查。这意味着,即便医护团队足够专业、数据监测足够精确,但远程医疗依然不能提供治疗级别的服务。然而,病人患者在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在医院接受挂号、诊断时并不以病情轻重为顺序;不管是较严重的病情,还是情况较轻的问诊,都需要排很久的队。供需虽然明确,但不能简单地直接打通。
纳塔力为此也做出了努力和尝试。卜江勇就介绍,纳塔力的远程心电监护系统可以实现对病情的初步筛查,由医护团队初步判断是否为病情发作。其介绍,根据纳塔力的历史数据,通过远程医疗的有效服务后,84%的用户可以安心在家接受医生的指导,只有16%的情况下,才需要入院进行进一步的深度治疗。
而纳塔力还将在中国进一步完善这项服务。目前,市场多数家用远程监测设备普遍出现两个极端的问题,即太过简单而不能医用,或太专业且难以操作。卜江勇介绍称,未来纳塔力将在中国继续引进符合本国市场需求的设备,前提标准是必须精确、精准地符合医用标准,同时又要适用于纳塔力的系统和流程、打造更垂直的用户体验。
本土化模式落地推进
万亿市值,是市场对于养老产业未来空间的预期。这一目标背后的市场发展潜力,让各参与主体为之兴奋。尤其是在2013年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后,产业迎来资本蜂拥;投融资活动不断,创业热潮迭起。
但即便如此,市场的供需缺口仍然很大。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6亿,并在2025年和2034年分别突破3亿和4亿,到2050年增至4.8亿。但按照海通证券此前的测算,截至2015年,居家养老、高端机构养老、中低端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的市场空间分别为2100亿元、600亿元、2000亿元、400亿元。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需求旺盛但给付能力不足,老年人群整体消费能力较低,是制约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东兴证券行业分析师表示。如何适应中国的养老国情、如何构造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
卜江勇曾表示,目前主要养老是政府买单的养老,我们政府很多的养老还是放在家政服务上。另一方面,国内的养老服务供应商现状是公司规模小、服务体验差、服务项目单一陈旧、技术创新能力低,远远无法满足越发突出的需求。
“通过多年运行和试错后我们发现,稳定且有效的一套运营流程和管理系统是纳塔力最核心的优势。”在总结以色列养老的成功经验时,卜江勇如此表示。
“医养结合将会是未来养老服务的关键,但传统医养模式信息是割裂而无序的。只有通过互联网的手段,通过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数据后台、统一的管理体系,才能把线下包括医疗资源、家政服务资源、精神文化方面在内的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卜江勇称。
此外,从在以色列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经验来看,纳塔力智能看护系统搜集数据并同步给其他家庭成员,不仅填补了养老模式中的一个痛点,更增强了家庭成员的凝聚力。这在讲究社群团体文化的中国,极为重要。
纳塔力入华后,对国内家庭和老龄社群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研究。与以色列不同的是,中国社会惯以家庭为连接单位,人们具有很强的社交需求。而这种环境下的老龄社群,最主要的需求仍是医疗健康管理,但对日常生活中的寻求帮助、情感精神上的诉求、自我价值的提升也具有相当强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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