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08:22

1.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党委办公室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三)人事处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四)计财审计处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五)高等教育处管理本市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市属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的建立;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并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工作。(六)基础教育处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八)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评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2. 深圳市教育局的介绍

深圳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的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3.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党委办 党委办公室是局党委、纪委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包括: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局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纪委的有关决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2、负责局党委、纪委的办文、办会、信息沟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委、纪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教师个人赴港澳游申请审批。3、在区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局党委的党建工作,指导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4、负责局党委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受理党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实施党务公开。5、在区纪委、市委教育纪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6、受理群众的纪检来信来访,以及上级部门转来的群众纪检来信。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三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8、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9、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局团委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的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10、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局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11、协助局办公室工作,配合局各科室工作,完成局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计财办 1、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和申报;2、教育基建计划申报;3、新建学校设计审核等前期工作开展;4、政府投资工程产权登记和小区配套教育物业移交手续办理;5、教育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调拨核准及申报;6、教育事业统计工作;7、核准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8、核准教育年度财政部门预算计划;9、负责街道公办教育单位会计集中核算;10、受理学校临时申请经费使用方向的核准;11、教育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2、学校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安全办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教育信息中心 1、贯彻执行教育装备的政策、法规和宏观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教育教学设备的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设备的规划、供配、调控以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4、负责教具、学具、图书、电教仪器等教育设备的配置、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5、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6、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教研室 龙岗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为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课程改革和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内设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综合部和质量监测部,其中综合部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健康教育、心理教育、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学科。现有教研员和工作人员共30名,其中特级教师1人、广东省名教师1人、深圳市名师5人、龙岗区优秀专家1人、龙岗区学科带头人11人、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专家11人。此外,区教育局教研室还下辖11个街道教研中心,现有街道教研中心教研员38人。学前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2、拟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报批学前教育机构;3、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园;4、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财务监督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6、招标住宅区政府产权幼儿园。勤工办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市场管理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规划、组织、管理、协调、开拓教育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准入机制和发展导向。3、指导、监督、管理、服务校办企业,负责相关统计报表汇总分析。4、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制定学校后勤产业的管理制度。按照学生着装(学生服、学生鞋)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学生统一着装工作。5、规范管理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国有民办以及转制学校、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包括校产和学校品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6、组织协调开展教育国际交流、咨询服务、国际培训、国际联合办学业务。7、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广泛筹集资金;2、改善深圳市龙岗区办学条件,扶助各级各类学校建设;3、举办各种奖励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有利于弘扬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活动;4、进行奖学、助学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5、对贫困师生进行扶贫济困;6、资助教育交流。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4.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资料、保密、文印、信访、督办、会务、宣传及其他后勤事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人力资源科负责局机关干部及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助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的考察工作;参与编制管理;负责离退休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系统系统的评优评先工作;协助对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三、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高考、会考、中考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四、职业成人教育科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负责区内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区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五、计财审计科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区直教育单位会计业务;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六、群团工作科(加挂“教育工会”牌子)负责区教育局工、青、妇和少先队日常工作,指导青少年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的维稳和综治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七、宝安区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拟定本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报批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做好校园治安、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承办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九、产业办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协调、开拓教育产业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准入机制和推进教育产业市场的发展;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研究工作,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协调我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工程;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直属中小学物业管理和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办局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十、教学设备中心贯彻执行教育装备的政策、法规和宏观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教育教学设备的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设备的规划、供配、调控以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教具、学具、图书、电教仪器等教育设备的配置、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5.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秘书科(党委办)(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文印、用印、宣传及其它后勤事务工作;(3)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4)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人事科(1)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3)参与编制管理;(4)负责离退休教师和离退休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5)组织和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3、基础教育科(1)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2)参与制定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3)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4)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本校课程的开发;(5)负责普通高中、初中会考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6)指导学校、幼儿园德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4、职业与成人教育科(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3)负责本区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5、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6. 深圳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

深圳市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职能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名单名录、标准规范。(五)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本机关可公开的其它资金信息。(六)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 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九)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8. 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是:
http://www.szeb.edu.cn/

一、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府;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3、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5、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10、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有:
1、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2、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3、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及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长培训、教师“海外培训”的遴选管理、办(销)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管理与改革;负责名师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处
统筹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及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
5、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布局;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统筹全市性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本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指导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教育基建专项工程;协助拟定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对校舍进行验收;指导直属单位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筹措教育经费、下属各事业单位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产权配套校(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6、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各普通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学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鹏城学者”评选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指导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安全工作。
7、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核工作;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儿童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8、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统筹协调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验;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核验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协助做好职业院校安全工作。
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国际学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统外籍学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含港籍学生班)、台商子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10、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11、学校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饮食、消防、校车许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装、学生饮用奶管理及中小学午餐午休工作。
12、督导室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