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2024-05-09 12:21

1. 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一、哪些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
1、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完整状态受到阻碍或者有阻碍的危险时,物权人为了恢复其完整状态,必须要求阻碍人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和进取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
2、诉讼时效限制不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同。物权请求权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为前提,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造成受害人现有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害;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密不可分。任何侵犯或阻碍物权占有的,占有人可以行使该请求权。
三、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
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
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2. 请求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分析:债权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请求权类型包括哪些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侵权之债请求权;2、合同之债请求权;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4、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请求权包括:1.债权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类型包括哪些

4. 请求权的分类

1、债权的请求权(1)缔约过失请求权;(2)侵权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履行请求权等。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有以下基本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请求权的分类

1、债权的请求权(1)缔约过失请求权;(2)侵权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履行请求权等。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有以下基本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求权的分类

6. 请求权基础分类包括哪些

请求权基础分类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
1、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律一般规范,通常被规定于制定法。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则是确立请求权的个别规范,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之为请求权基础,源于私法自治。
一、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二、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界定
界定请求权基础的概念,需要对请求权有所认识。请求权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温德夏特在19世纪解释罗马法时提出,他从诉权里面发展出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一般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并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而与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权利区分开来。我国学者认为请求权是派生性权力,其产生方式为作为基础性权力的效力而产生和作为基础性权力的救济权而产生。实体法上的请求权需要经过程序法上的请求权来行使,程序法上的请求权实质上是请求公力救济的权利,因而在大陆法的民事权利体系中,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是把实体权利和诉讼法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有了请求权这一个连接点,所有的实体权利可以转化为一种请求权,任何实体权利要进行诉讼上救济的话,最后都变为请求权,当基础性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就享有请求权来救济。请求权由基础权力发生,凡请求权必依一定基础性实体权利而存在。

7. 请求权有哪些

请求权主要包括:1、债权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请求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请求权有哪些

8. 请求权有哪些

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