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

2024-05-02 00:25

1. 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

印花税是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包括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是并非所有的印花税都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融资租赁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计入“固定资产”的;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是属于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计入“待摊费用”,发生应税行为之后,转入“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第八十四条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

2. 印花税是管理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赶快改改吧!

3.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应税凭证上贴有印花的图案、图章,并且该图案图章具备法律效力,纳税人要对这类凭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税的一种形式,在一些合同、凭证、账簿等文件中,都会贴有印花税,纳税人就要缴纳税费。印花税的费用不会很高,但纳税人要自觉养成纳税的意识,依法合理纳税。《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4. 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5. 印花税是税金及附加吗

印花税是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印花税是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包括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是并非所有的印花税都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融资租赁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计入“固定资产”的;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是属于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计入“待摊费用”,发生应税行为之后,转入“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第八十四条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印花税是税金及附加吗

6. 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一分钟给你答案

在进行企业财务核算时,对于一些企业经营支出都是要计入相应的科目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会计科目发生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一些增减变动,那么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吗?跟小编一起去了解。
印花税是什么意思据了解,印花税是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包括以下相关税费,分别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7. 印花说要不要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购买资产时通常会签订买卖合同(动产)或者产权转移书据(不动产、股权)等,根据现行印花税的规定,要缴纳印花税,那么印花税应当如何进行税会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主要规范的是企业的销售环节对应的各项计入损益的税金(包括印花税在内),不能据此认为所有的印花税都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购买资产对应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相应资产的原值和计税基础,理由如下:      1、财会〔2016〕22号这段表述是在第二条第(二)项,对应的小标题是「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的原名「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二字,隐含的也是销售环节。      2、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均包含「相关税费」,众所周知,企业在购买环节要缴纳的税,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只有契税、车购税、烟叶税和印花税,那印花税当然要计入会计成本。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第六十二条(生物资产)、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第七十二条(存货)也都明确,外购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相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没有提到相关税费。我想这是因为,企业以现金方式购买股票、债券等不涉及到税费,但如果企业以现金购买股权,按照现行规定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此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小结:销售环节对应的印花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当期税前扣除,如建筑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购买资产对应的印花税,应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和计税基础(现金购买股权除外),采取与相应资产一致的税务处理,如建筑企业签订材料买卖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计入材料成本、签订购房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还有一条,就是根据现行房产税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屋原值也应当包括购买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说要不要计入税金及附加

8. 印花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吗

法律分析: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与经营费用即三大期间费用,是一类科目,发生额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主要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及附加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它主要核算在营业环节发生的税额;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应缴的税款都通过该科目核算。法律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