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评估吗

2024-04-30 03:16

1.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评估吗

当然必须的。
股权价值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对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首先必须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一、公司增资有什么用
1、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而且知识产权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七十。
2、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上来了,企业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的更多的中标机会。
3、利用知识产权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表现了出来,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
4、通过知识产权增资的企业每年在工商年检时不用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新办企业和要求增资扩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公司增资需要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评估吗

2. 接照评估的资产如何增资扩股?

增资的程序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资的方法

1. 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 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3. 增资扩股时需要对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吗

当然必须的

股权价值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对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首先必须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 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 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 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股权质押贷款的规定: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且未设置任何限制条件的股权。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商部门通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准予登记,核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贷款人在企业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方可发放贷款。有4种情形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贷款,即股权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股权已办理出质登记、仍在质押期间,股权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公司的价值是由市场对其收益资本化后得到的资本化价值来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里,一个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较高;反之,一个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较低。按照经济学原理,一项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预期收益的资本化。所以,对该股权资产的定价,采取市盈率定价法计算的结果能够真实体现出其的价值。

增资扩股时需要对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吗

4. 增资扩股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小股东有权起诉吗?

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多少表决,由多数或者2/3以上表决通过即可。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如果增资过程中,大股东严格尊重净资产评估的公平、透明原则,即使造成不同意增资的小股东比例稀释,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如果大股东在增资过程中,增资比例所依据的出资价格,是存在严重不抵价的不公平的对价方式,那么,其稀释小股东的股东持股比例的行为这时就构成了损害小股东利益。

我国法律并未对增资价格进行强制性规定,因此,有些公司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引入第三方或自身进行折价增资(不公允增资)来恶意稀释小股东股权。该种行为构成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滥用股东权利并损害了小股东权益,此时小股东可诉请确认关于不公允增资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诉请损害赔偿。

一、不公允增资的基本含义

根据商业惯例,公允的增资方式应是增资相关方首先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净资产或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增资的资金对价以及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通常来说,对于处于盈利预期良好的公司,资产的股权价值必然高于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值,那投资方则必然要以更高的资金对价换取。而不公允增资则指投资方不考虑公司净资产,仅依据注册资本份额进行平价增资(即不考虑公司股权溢价部分)。

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两自然人甲和乙,其中甲出资70万元,持股70%,乙出资30万元,持股30%,运营至今A公司净资产增加到1000万元。现甲拟增资900万元,如按注册资本份额进行平价增资,则甲的最终持股比为:(70+900)÷(100+900)×100%=97%,最终股权价值为(1000+900)x97%=1843万元;乙的最终持股比为30÷(100+900)x100%=3%,最终股权价值为(1000+900)x3%=57万元,可见在此情况下,乙持有的股权价值从增资前的300万元直接被稀释到了57万元。

二、不公允增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但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约定同股不同权,而股东不公允增资的目的也是为了以较少的资金对价获得相对更多的股权,该行为本质未超出《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自治范畴,因此不公允增资在符合法定条件和公司章程,且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因不公允增资而导致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损害赔偿的纠纷,主要原因在于,除非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否则任一投资方不按公司净资产对应的价格(假定净资产高于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客观上都会缩减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并摊薄其股权价值。《公司法》规定增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大股东可以轻易的凭借自己持有的多数表决权,对决议的通过起决定性作用,将自己的增资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协助自身或第三方完成不公允增资。三、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从前文案例计算出的不公允增资前后股权价值差异来看,大股东如利用资本多数决进行恶意不公允增资,将给小股东股权价值造成损失,其行为将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现行的法律规范下,小股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救济。

(一)提起确认增资决议无效之诉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若增资决议剥夺了其他股东对新增资本的认缴权利,或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多数表决权作出同意自身或第三人不公允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小股东则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起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峥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018]沪0101民初14641号)中认为,本案中王峥的增资方案未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进行增资,而是出资10万元便以注册资本进行增资,而被增资的“中企人力”及其股东“国际合作”均系国家出资企业,王峥在未经对“中企人力”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下即获得5%股权,直接导致“国际合作”原有的股份被稀释,显然侵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项股东会决议当属无效,其增资行为亦属无效。

(二)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给付之诉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进行恶意增资实质属于侵权行为,故小股东需证明该行为给小股东造成了损失,且损失系因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所导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董力与上海致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上诉案([2006]静民二(商)初字第775号)中在对泰富公司增资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发现,致达公司声称进行增资扩股的目的在于增加公司资金实力、以扩大经营,但事实上公司存在大量未分配利润,并不缺乏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故最终以致达公司滥用股东权利,违背股东诚信义务为由,判决致达公司赔偿董力900余万元。

上述两种救济方式,小股东可根据自身需求及目的选择,并无先后顺序之分。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大股东是否存在“恶意”是最为主要的争议焦点,而是否存在“恶意”的判断需要原告积极举证。小股东应尽可能收集如公司资产状况、业务需求、第三方与大股东关联关系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审计或评估来说明此次增资行的不合理性。

5. 增资扩股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吗?

法律分析:
国有公司增资的,需要评估,非国有的,一般也需要评估,以确定增资的底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增资扩股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吗?

6. 我原来的公司要进行增资扩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吗,我公司实际资产已经大于原公司的注册资本?

现在一定要找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国内资质最高!方便以后企业上市!否者还需要追溯性评估。 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九、后续服务工作:评估结果的延伸服务、咨询、宣传策划。

7. 增资扩股评估时为什么增值部分要评高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摘要】
增资扩股评估时为什么增值部分要评高【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回答】
增资扩股评估时为什么增值部分要评高【提问】
增资扩股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在企业原有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引进新投资者出资入股,依法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的行为.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双方增资扩股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企业资产评估值高于帐面价值,对资产评估增值应如何处理,笔者就企业增资扩股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的问题进行解析,归纳,和大家商讨.一,企业增资扩股的方式1,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这种方式企业只是增加了注册资本。【回答】
公司增资也称公司增加资本,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成都,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意义:
筹集经营资金;
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增资的程序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回答】
增资扩股评估时增值部分评高的利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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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回答】

增资扩股评估时为什么增值部分要评高

8. 资产评估和重新增股怎么算

这是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因为没有市场价格,就得按照净资产的价值作价。
账上现金有80W,固定资产如果卖给其他人只能卖到150W,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净资产230W。
现在120W的那家要退出,按照55%的比例分,应分给他230*55%=126.5W
30W的那一家原占股25%,入股要增股到40%,则增加15%,需付款15%*230=34.5W;要增股到45%,则增加20%,需付款20%*230=4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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