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2024-05-21 20:54

1. 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医保报销票据丢失补办步骤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后,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必须到其看病的医院办理丢失证明。2、定点医疗机构有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一式两联,底联定点医疗机构留存3年。3、参保人员办理完证明材料后,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持以下资料进行统一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费用。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建立台账,认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2. 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理

不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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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票丢了,医保还能报销嘛?

不能。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扩展资料

近日,网民黄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求助,患重病的母亲因发票遗失导致新农合无法报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帮其补办了费用证明,目前报销正在走程序中。
黄先生称,母亲是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因不幸罹患乳腺癌,今年5月份来到武汉治病,先后在协和医院住院1次,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3次,4次住院花费8万多元,每次出院后他们都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住院发票留存,准备回老家统一进行新农合报销。
前不久,黄先生才发现,保管的发票不知何故丢失了,他们赶到协和医院反映情况,院方告知发票只有一张,遗失了不能补办。
黄先生表示,他们住院的各种费用清单、诊断记录、病历都有,这4次的费用也并未使用新农合报销过,母亲后续化疗还需要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接到黄先生留言后,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与协和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该院调查核实及处理。
医院调查后回复表示:患者出院时医院出具结账收据供医保报销使用,结账收据遗失,只能补办费用证明,补办费用证明须在报销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原始收据遗失未报销,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办理。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广大患者看病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他们随后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发票遗失后的处理办法。至于补办费用证明能否报销,黄先生还要咨询河南光山当地的医保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发票丢了,医保还能报销嘛?

4. 发票丢了,医保还能报销嘛?

发票丢了是可以报销的具体如下: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3、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5. 医院发票丢了医保报销怎么办?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扩展资料
一、单位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二、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医院发票丢了医保报销怎么办?

6. 发票弄丢了,医保那还能报吗

不能。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扩展资料

近日,网民黄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求助,患重病的母亲因发票遗失导致新农合无法报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帮其补办了费用证明,目前报销正在走程序中。
黄先生称,母亲是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因不幸罹患乳腺癌,今年5月份来到武汉治病,先后在协和医院住院1次,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3次,4次住院花费8万多元,每次出院后他们都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住院发票留存,准备回老家统一进行新农合报销。
前不久,黄先生才发现,保管的发票不知何故丢失了,他们赶到协和医院反映情况,院方告知发票只有一张,遗失了不能补办。
黄先生表示,他们住院的各种费用清单、诊断记录、病历都有,这4次的费用也并未使用新农合报销过,母亲后续化疗还需要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接到黄先生留言后,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与协和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该院调查核实及处理。
医院调查后回复表示:患者出院时医院出具结账收据供医保报销使用,结账收据遗失,只能补办费用证明,补办费用证明须在报销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原始收据遗失未报销,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办理。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广大患者看病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他们随后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发票遗失后的处理办法。至于补办费用证明能否报销,黄先生还要咨询河南光山当地的医保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7. 医保报销完的发票丢了去哪能补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医保报销完的发票丢了去哪能补办答 可以补办。医院收据丢失,可以向医院索要明细单,补办收据和发票。 保患者将本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原件丢失或损毁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丢失或损毁原因及过程,由当事人及家属签字证明。其次当事人及家属向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经核准的申请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诊治的医院申请查阅并复印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摘要】
医保报销完的发票丢了去哪能补办【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医保报销完的发票丢了去哪能补办答 可以补办。医院收据丢失,可以向医院索要明细单,补办收据和发票。 保患者将本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原件丢失或损毁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丢失或损毁原因及过程,由当事人及家属签字证明。其次当事人及家属向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经核准的申请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诊治的医院申请查阅并复印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回答】

医保报销完的发票丢了去哪能补办

8. 发票丢了,医保还能报销嘛?

不能。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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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民黄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求助,患重病的母亲因发票遗失导致新农合无法报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帮其补办了费用证明,目前报销正在走程序中。
黄先生称,母亲是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因不幸罹患乳腺癌,今年5月份来到武汉治病,先后在协和医院住院1次,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住院3次,4次住院花费8万多元,每次出院后他们都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住院发票留存,准备回老家统一进行新农合报销。
前不久,黄先生才发现,保管的发票不知何故丢失了,他们赶到协和医院反映情况,院方告知发票只有一张,遗失了不能补办。
黄先生表示,他们住院的各种费用清单、诊断记录、病历都有,这4次的费用也并未使用新农合报销过,母亲后续化疗还需要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接到黄先生留言后,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与协和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该院调查核实及处理。
医院调查后回复表示:患者出院时医院出具结账收据供医保报销使用,结账收据遗失,只能补办费用证明,补办费用证明须在报销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原始收据遗失未报销,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办理。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住院发票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广大患者看病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他们随后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发票遗失后的处理办法。至于补办费用证明能否报销,黄先生还要咨询河南光山当地的医保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C%BB%E7%96%97%E4%BF%9D%E9%99%A9/637613#7_3"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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