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10 21:38

1.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导致事故和公害增多,危险增加,受害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存在困难。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世界各国陆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互联网技术具有中立性,法律未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应在过错责任框架下讨论其责任。【摘要】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提问】
你好,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导致事故和公害增多,危险增加,受害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存在困难。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世界各国陆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互联网技术具有中立性,法律未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应在过错责任框架下讨论其责任。【回答】

(一)先行赔付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络交易完全在线上进行,商品销售者与消费者没有进行面对面交易的机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为网络交易提供服务保障,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使消费者找到销售者进行索赔,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知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将产品或者服务下架,对商家进行处罚或者注销商家,如果其不作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与平台内服务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相应责任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是一种连带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有可能是连带责任,也有可能是补充责任。【回答】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2. 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关系有

202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46万亿元,相比2020年的37.2万亿元增长23.65%。[1]电子商务实践中,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的完成,都必然有相应的法律关系来支撑。
      来源:百度图片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电子商务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认证法律关系、物流配送法律关系、市场监督法律关系。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由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参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消费者;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
      来源:百度图片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是否直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标准,可分为:(1)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网络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电子商务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通过电子商务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即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该机构是负责签发证书、认证证书、管理已颁发证书的机关,通过制定政策和具体步骤来验证、识别用户身份,并对用户证书进行签名,以确保证书持有者的身份和公钥的拥有权。      电子商务监管者,是代表政府监管部门具体行使政府职能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除了上述电子商务主体之外,还包括其他主体。例如,在实践中,社交电商既不是自己建立独立的网站、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也不是通过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平台内的经营者,而是依托于其他网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传统的电子商务活动可以通过手机软件APP的形式展开。尽管APP都必须依托于一个大的应用软件系统,但是从法律属性上看,APP本身仍然是一种形式的自建网站。所以,利用APP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也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近年来,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为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通过规定“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所涉及的主体纳入其中。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也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电商纠纷。2.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有形商品;数字化商品;信息产权;在线服务等。
      来源:百度图片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与经营活动紧密相连,每一个客体,均与经营活动有关。因为,电子商务是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经营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信息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技术、信息、物流、信用、数据及管理等支持性公共服务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即商事行为,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服务活动。经营活动是区别是否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词。为此,电子商务的落脚点应为经营活动,经营的法律属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区别是否构成电子商务活动的关键要素。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的性质和内容的客观依据,客体的确立和转移是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客观标准。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关系。这种经济目的就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这种电子合同的关系,既有买卖关系,也有运输关系、承揽关系等,而在每一种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其客体就有所不同。因为,买卖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买卖的标的,运输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运输的标的,而承揽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承揽的标的。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本质,实质上就是电子商务参与者相互之间,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依法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来源:百度图片      例如,平台内经营者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通过服务协议建构起来的契约型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主要依托于服务协议的约定。平台经营者借助于搜索排名、信用评价、算法控制、内部惩戒、服务协议等各种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管理。为此,需要从法律层面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是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认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组织管理权限,理解和处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注意平台内经营者面对平台经营者时所处弱势地位带来的问题。例如,平台经营者滥用其优势地位,过度限制以及侵犯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此,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专门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      又如,在我国的 “十四五”时期,生活服务业在互联网化的基础上,借助5G、人工智能、AR/VR、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更为高效智能的服务消费场景。与此同时,在线医疗、在线旅游、在线出行等逐步升级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从根本上提升了用户消费的便捷性与体验感。而每一项服务业的提升,都离不开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确认。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将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对预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走势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

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是

4. 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哪个是淘宝卖家 哪个是淘宝

淘宝卖家是指平台内经营者。淘宝可以比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者的概念及定义如下。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受限制。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要求经营者提供个性化搜索结果的同时提供非个性化选项,立法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定向推送搜索结果本身,而是为了制止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不平等对待消费者的行为,即主要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经营者

5. 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哪个是淘宝卖家 哪个是

亲,淘宝卖家是指平台内经营者。淘宝可以比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者的概念及定义如下。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受限制。【摘要】
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哪个是淘宝卖家 哪个是【提问】
亲,淘宝卖家是指平台内经营者。淘宝可以比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者的概念及定义如下。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受限制。【回答】
亲,淘宝卖家是指平台内经营者。淘宝可以比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者的概念及定义如下。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受限制。【回答】

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哪个是淘宝卖家 哪个是

6. 请问律师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是否违法的相关问题,

1、你需要办理icp认证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的网站经营许可证,没有就属于非法经营。把普通商品高价出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
2、你这种行为是黑彩票。黑彩票是指利用国家正规彩票摇奖开出的号码,私自设立庄家,开设彩票站,大肆敛财。这种私彩一注的价格仅相当于正规彩票投注价格的60%~70%。《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彩票,即黑彩票;
3、涉嫌非法经营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是

电商平台经营者能不能向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绝郑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团好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并或颂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是

8.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2号 
 
颁布日期:20050108  实施日期:20050108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应用初见成效,促进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急需完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三)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五)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广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
  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规范在线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六)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加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八)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有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政府采购要积极应用电子商务。
  (九)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