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如何使用?

2024-05-04 12:40

1. 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如何使用?

法律分析:《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如何使用?

2. 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如何使用

法律分析:《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3. 一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资金应转入哪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一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资金应转入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摘要】
一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资金应转入哪【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一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资金应转入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回答】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取得专用基金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年度的专用基金收入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回答】

一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资金应转入哪

4. 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

法律分析:《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5. 判断题 9.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 预算执行:第六十四条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判断题 9.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6.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我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7.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什么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1.“完整全面、真实客观”确定预算收入。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握耐基减税降费预期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收入预期目标,依规平稳有序组织收入,加强财政收入分析和研判,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加强全口径收入管理,统筹本级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种收入来源,增强财力统筹能力。
2.“压减一般、保障重点”安排财政支出。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腾出资金全力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支持公共卫生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重一创”、科段谨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
3.“完善标准,细化约束”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预算评审论证,推进预算信息、绩效信息、政府债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切实做到无大事要事急事不追加预算。
4.“抓住源头、强化应用”抓实预算绩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把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
拓展资料: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各国强调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包括性、年度性、可靠性和公开性。
1. 完整性,指预算要包括全部财政收支,不应有预算以外的财政收支;
2. 包亩庆括性,指预算要包括预算单位的一切收支,该收支不是以差额而是以总额列入预算;
3. 年度性,指预算要按年度编制,不对本年度之后的财政收支作任何事先规定;
4. 可靠性,指预算的编制和批准所依据的情况必须可靠,政府预算所列数据必须符合实际;
5.公开性,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议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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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什么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8.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什么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
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