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的两种管理制度有什么不同?

2024-05-10 01:46

1. 备用金的两种管理制度有什么不同?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的两种管理制度有什么不同?

2.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

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3.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标准包括

法律分析:
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法律依据;
《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标准包括

4.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一、信用卡持卡人受法律保护吗
信用卡持卡人受法律保护。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二、开发商卖房子要交什么税
开发商卖房子要交以下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取得房产销售收入应并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公司卖房子需要要缴纳税千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堤围防护费,堤围防护费按照企业性质的不同纳税标准有所差别。
一、纳税的基本流程如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总的来说,个体户纳税,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自身的账户中扣除税款,而使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就需要自行进行报税,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进行税务登记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5.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

法律分析: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法律依据:《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

6.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

法律分析: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法律依据:《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7. 备用金的管理

各预算单位领取的备用金应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备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一)定额管理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二)非定额管理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总而言之,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办法,都要建立健全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和报销等手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备用金。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备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库存的备用金数额,并按照领用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核算。 1.设置批准制度对哪些部门、哪些业务实施备用金管理,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申请、批准制度。2.定额管理制度对批准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必须根据需要事先核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用金定额。3.日常管理责任制度使用部门必须对备用金指定专人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接受财会部门的管理及定期报帐等各项责任制度。4.清查盘点制度财会部门必须对备用金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防止挪用或滥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5.审查入帐制度对备用金使用部门报销的所有票据,财会部门都要象对其他原始凭证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付款记账。

备用金的管理

8. 备用金管理的基本法规包括

法律分析:1.备用金借支管理(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2.备用金保管(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3.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法律依据:《备用金管理法》
 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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