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024-05-05 16:34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核心提示:了解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的规定,关注相关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步骤,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等情况。根据《创业板(行情股吧资金流)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成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次,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对外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须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及时对外公告。
第五,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予事项,并对授予条件是否达到等事项的审议结果及授予安排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办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在完成登记后及时披露授予完成情况。
第七,对于出现因公司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参数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权益分配或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公式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情况。
第八,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实施方案,并对审议结果及具体实施安排进行披露。
第九,办理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获授股份解除限售公告或股票期权行权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4.2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3.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何特别规定?

一是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安排。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上述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相关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二是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三是明确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何特别规定?

4. 非上市公司,能否实行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在客户服务过程中,老板下狠心搞股权激励,钱花了,股份分了,但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这些骨干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帮助老板分析发现,这有多种情况:激励的对象不对,被激励对象本身工作就很积极,就在全身心投入,股权激励后,员工并没有太多的延伸空间,能力也就这样了,激励的效果体现不出来,因为员工本身的价值贡献已经最大化了。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是针对哪些有创业欲望的人,最有效果,而对于奋斗者,效果要差一些,因为你不进行股权激励,只要日常的绩效激励到位了,他们也会努力工作,也会拼。当然这种股权激励还是不错的,至少这种员工我们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将其保留、稳定下来,和企业一起发展;

只知道进行利益索取,而不讲求价值贡献的人。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人才供给与可选择性问题,在企业里多会存在一些承担重要工作,但本身能力很一般的人。因为他们承担重要工作,他们往往是股权激励的重要对象,但是股权激励后,他们往往只是三分钟的热度,或者热情有了,但能力跟不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贡献,原来如何,现在还如何。最悲哀的,企业的股权激励并不是真正的股权激励,而是老板在花钱买命。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与阶段,企业基本上都会遇到一些需要跨越的台阶(或者说是瓶颈),企业往往在这个阶段不能顺利的跨过,形成停滞,这个阶段如果较长或者转型不顺利,人才就会产生波动,这个阶段也是老板期望通过股权激励突破障碍较多的阶段。但是这个股权激励多不是老板主动进行的,则是被逼的,因为经营出现障碍,人才出现波动,一些骨干员工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筹码和老板进行谈判(或者一些用潜在行动影响老板)

激励对象选反了,股权激励应该是基于未来,而不是过去,是让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贡献价值,而不是对过去的成绩给予激励。当然过去的成绩可以反映这个人的能力,做为选择对象是没有错的。但是作为激励对象时,必须要考虑这个对象未来是否还能为组织创造业绩,否则,给过去创造业绩的人,宁可支付一大笔报酬,也不建议纳入股权。而且选择的股权激励对象,不要一下子进来,而应该和他未来创造的绩效贡献挂钩,即要有一个考核期,他们能否进来,要看他们未来的业绩是否达标,要和考核挂钩,这个考核阶段是很重要的。

5. 创业板注册制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创业板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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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没有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就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前公司股权激励最常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来说,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等方式。
(1)限制性股权,是公司以特定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限制性股权会设定锁定期,在激励对象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权进行解锁。
(2)股权期权,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权的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购买股权的权利,但股权期权本身不可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
(3)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4)间接持股,是指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非自然人股东),使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7.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吗?

在现代企业,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化和专业化,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实质上成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但委托人与代理人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励作用是一切传统手段无法与之相比的。股权激励正是为解决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即委托人)与代理人(包括员工与职业经理人)效用目标最大化的激励机制。委托人通过设计出一个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即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这就形成了现代企业激励理论中产权激励和竞争激励的两条主线。换言之,这就是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但作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机制与上市公司相比,却有着如下差异:
1、监管法规不同
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2、激励模式不同
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3、股票定价不同
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4、业绩目标设置不同
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吗?

8. 创业板注册制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1、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一些业绩较好的个股来说,会推动股价上涨,对股票是利好的;
2、对于一些业绩较差的个股来说,可能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对股票是利空的;
3、创业板企业上市的速度加快,注册制对企业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使创业板企业上市更容易;
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投资者炒作创业板,在短期内来说是一种利空;

扩展资料: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宣告证监会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开始。
8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组织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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