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基金是什么

2024-05-16 03:38

1. 购房公基金是什么

购买基金,又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财政和单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财政制度共同筹集的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的,有特定用途,专门用于职工住房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公积金的偿还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在结算前成为企业的长期债务。企业住房周转金的来源主要有:住房折旧费、公益性住房公积金、借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周转金。

扩展资料: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有以下三点误区:
误区一
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
银行理财专家解释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基金

购房公基金是什么

2. 买房子两供基金交多少?

要看当地的每平米建筑成本,按总购房款的2%-3%能估算出大概金额。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拓展资料一、 两供基金必须交吗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目前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在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单位或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单位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今年最新的通知精神,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购房基金是什么?

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简称FOF)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而开放式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标的。

购房基金是什么?

4. 买房吋基金是什么?

房地产墙材基金费用,是政府性基金,应在管理费用里核算。 缴纳时:借:管理费用---墙材基金贷:银行存款 返还时冲减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墙材基金 红数或负数借:银行存款 房地产墙材基金费用,只是部分省市开征。----------------------------------------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5. 购房基金的好处

下面是公积金的规章,你可以参考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 
(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 
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 
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出示律师执业执照和身份证。 
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 
带给你住房工资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你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融通。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同样是10年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年利率为4.41%,后者为6.12%,前者比后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购房基金的好处

6. 购房交的物业基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公有住宅另行规定,详细资料请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谢谢

7. 买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的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它是指小区住宅楼房之中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之用的专用基金,是用于维修与养护公共部分与施、设备,其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门厅、楼梯间、通道、户外墙面等等。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买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怎么算的

8. 买房时的公基金是啥意思?

终于找到我可以全部回答的问题了: 
1、首付是房地产公司卖房给你的时候要求你支付百分之几的现金(每个房产公司要求不同,但大部分要求交20%)首付剩下的钱由房产公司帮你申请贷款,银行是不可能接受你不交首付全部货款的,那样如果你买了不还贷房子就成了银行的了,再由他们拿去卖可能会贬值,银行不就亏了吗? 
2、公积金是你在所在单位上班时公司帮你和社会保险一起交的,个人交多少公司就交多少,只要公司连续帮你交满六个月且你买房时首付超过30%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的利息会比商业贷款便宜。如果你不买房离开本市就可以把钱全部领出来的,应该解释得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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