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2024-05-18 19:05

1.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离婚时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配偶方获得公司股权的,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此种情形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一、如何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分割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如股权分割,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的出资额转让给配偶,并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三种情形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法院强制执行: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
三、在情况下可以以投资的名义分割共同财产吗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2. 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

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是可以获得的。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夫妻干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夫妻双方可以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干股。但只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干股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基本是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但同时兼顾以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或帮助存在特殊经济困难一方的基本原则。经法院查实夫妻一方具有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也就是说要求隐匿或者转移的一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三、收入不均离婚财产怎么分
收入不均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分配没有必然联系。没有规定一方工资多就要多分,另一方工资少就要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全职在家没有收入的一方也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婚内财产协议。如果是这样,将按照双方出于真实意示的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并约定财产的分配标准和比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 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

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离婚股票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的,可以先按照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后再予以分割。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

4. 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

法律分析: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是可以获得的。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能分的。如果是股份有效公司的股权,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只有配偶一方是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能分吗

6. 离婚后配偶一方能不能取得公司股权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能分的。如果是股份有效公司的股权,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只有配偶一方是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需要视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8.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份

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情况。
具体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看看离婚时能否获得股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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