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考试题

2024-05-11 04:42

1. 关于劳动法考试题

第一  劳动合同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  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只约定试用期的自试用期之日起即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适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所以本案中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至少为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甲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不是试用期满后。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  因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就算是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在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明不得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 如果合同正常到期,甲公司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 假设甲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大于6个月不足一年,应当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 甲公司要在王某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甲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六 王某要与甲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三天以口头形式告知甲公司即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 王某在孕期享有正常支付相应的待遇,安排适合孕妇的工作,不得安排重体力,高强度等不适宜孕妇的工作,用人单位除因劳动合同法39条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辞退怀孕的劳动者,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劳动法考试题

2. l劳动法学试题 求答案

1.不是工伤,试用期职员同样享有最基本的劳动保障,但是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享有,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3.商场违反了相关规定,它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法题

关于以上问题,回答如下:
1、王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王某可就未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题

4. 劳动法案例题求解答

1,就目前材料来看,构成工伤
工伤认定比较特殊,除法定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都可以认定工伤
小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不以过错为认定前提,即便小王存在过错,也不影响工伤申报
2,应当说,在工伤认定前,不能确定。饭店拒绝认定工伤的,可由小王自己或委托直系亲属向当地工伤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如仅为工伤认定提起仲裁的,因为小王自己可以提出工伤认定,故而不需要先行仲裁,仲裁庭也不予受理。
但如果饭店方面不承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的,小王应先行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确认关系后才可以进而认定工伤。

5. 劳动法试题,帮忙解答,要详细!

1、三班倒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当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加班时长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三倍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2、法律规定企业应当给予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带薪休假5天,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带薪休假10天,二十年以上15天。如果没有给予带薪休假待遇,应当按照三倍工资标准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3、正常来说,加班证据通常需要劳动者举证,带薪休假超过两年的部分,也需要劳动者举证。
以上答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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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道劳动法的题求大神解答

1。不合法
2。支持员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8.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解雇工人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有些企业花最低的用工成本使用工人最有活力的“青春期”,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 

  ——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有些用人单位拖延、克扣工人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飞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