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2024-05-17 18:03

1.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2.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契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要求:
1、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
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
补办丢失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3.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补办。维修基金发票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到维修基金窗口查档核实,登报声明原收据作废重新开具;契税发票丢失可以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
一、手机突然找不到维修基金
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二、代办房产证的委托证明去哪里办理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三、契税原件找不到了怎么办
1、交完契税的单子只在让开发商或房管局管理房产证的时候使用,如果这一关已经办过了,就不用找了,反正领房产证的时候是不用的。
2、如果是还没有给开发商复印件,就要去补办和开个证明了,具体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调档。
办理契税缴纳证明的具体手续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审批契税窗口查询缴纳记记录。
(2)到市一级的报纸报社登报申明遗失。
(3)携带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审批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4.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维修基金和 契税 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契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要求: 1、纳税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 (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 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 补办丢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 购房 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 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5. 交契税需要维修基金收据吗?

您好,要的,买房都是需要交纳契税与维修基金的,并且需要在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内缴纳,一般没有交纳契税与维修基金的房屋,都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买房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具体缴纳时间,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约定为主。
希望本次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交契税需要维修基金收据吗?

6. 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能不能补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契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要求:
1、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
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
补办丢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7. 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一般是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时候交,一般都会有具体的通知文件,购房者需要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之内,到指定的窗口办理相关流程;而房屋维修基金则是在办理交房流程的时候交,一般是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再统一转交给房产管理部门。一、契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买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次性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2、按揭/公积金贷款:需在办理完按揭手续,签完抵押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3、分期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如未按照要求时间缴纳契税,逾期缴纳会收取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应缴契税额*万分之五。二、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至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8. 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法律分析:交首付后契税和维修基金一般是收房九十天以内收:收房子90天以内,凭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咨询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可以委托开发商代替缴纳,看你们签署的买卖合同有没有约定;建议自己去缴纳,因为开发商拿着你的钱会作为免息贷款使用2年,之后再交税办理房产证。契税在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维修基金按照业主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交纳的时间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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