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投资受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2024-05-15 19:07

1. 外汇投资受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受保护如果不受保护直接影响就是在中国境内无合法直投平台,目前中国的外汇交易的投资公司都属于是代理国外平台的公司。代理公司是要加一些点差做为自己佣金的,客户的成本也就相应高了点。这点判断来说一般说是无佣金或是低点差的公司大多是非正规公司,选择代理商要选择一级代理这样被加的佣金也不至过多,资金安全也相对有保证。

外汇投资受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2. 个人之间签订的外汇投资理财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按照现有国家法律帮客户抄黄金外汇的投资公司是不是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类投资并没有明确规定,首先,炒黄金和外汇大多是境外或者中国香港的平台,所以不受中国大陆的监管。相对的,正规的平台是受当地或者国际监管部门的监管的,你可以通过平台的提供的注册会员号来到监管机关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英国FCA、澳大利亚ASIC、新加坡MAS、德国BaFin等。而你所说的投资公司问题,他们跟你签订的大多是代客理财协议,利率部分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之内,是受我们法律保护的。一般有实力的公司是可以保证利润的,不过最好还是保证操作账户使用的是你本人的账户,这样你在出入金的过程中可以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私信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按照现有国家法律帮客户抄黄金外汇的投资公司是不是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4. 中国法律有没有规定不允许在外国平台进行外汇交易?

炒外汇是合法的。《刑法》明确炒外汇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并没有限制公民的个人的此种投资行为,就像近期在国内被禁止的虚拟代币发行融资,不禁止公民私人间进行点对点代币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资海外的虚拟货币项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虚拟代币平台进行交易,同理,对于外汇,其也只是一种投资标的,国家并没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个人的海外投资行为,但是由于国内国内还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国内并没有公司或机构自己组织公民进行外汇交易。
国内开设外汇投资平台,为海外外汇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佣金,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以提供海外外汇平台代理服务为例,
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往往会认定该类平台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擅自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境内个人、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取消了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规定,也就是说,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积攒,这是合法外汇的重要来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选择必须合法。一般来说,比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国外母行的网络在线平台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适用的,一般,国外母行有些会由境内分行向银监会申请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在国内放置服务器链接到国外平台,这是可以操作的。
三、区分外汇交易和人民币结售汇
外汇交易是外汇与外汇之间的交易,不会影响人民币收支平衡,不同于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结售汇业务。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外汇与外汇的交易,只要有“外汇兑换业务”的经营范围的银行都可以做。

四、关于单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汇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国没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汇交易,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其次,纵观该法,主要关注于骗汇等欺诈性外汇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的外汇交易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必须注意,外汇交易应当在由外汇兑换业务资质的银行办理,外国银行的分行没有关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国办理。
五、外汇交易的实际需求
外汇交易除了投机套利外,有很多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功能,是无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没有任何意义,再说了,我拿美元换成欧元,关别人什么事,别拿人民币倒腾来倒腾去就行。
扩展资料
根据外汇交易规定: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
1 ) 手头有一定数量外币资产的:例如手头有 10 万美元的外币存款,如果美元 / 欧元贬值 20% ,则您的资产相对于欧元也贬值了 20% 。
2 )手头有大量人民币资产的:由于人民币和美元挂钩,美元贬值相当于人民币也在贬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来对手中的货币资产进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经常性对外业务的:用少量的钱预先购出所需的外币,从而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被动面。
4 )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全球最佳的投资理财品种值得引起您极大的关注。
5 )做股票、期货亏损严重的:在外汇市场,几个月内从几千变几万的机会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货市场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据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特点,可获得最高100倍的融资,这就给了大家用小资金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的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交易(各国间货币交换)

5. 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法律怎么规定

目前,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而是通过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手段对其进行干预。
自从浮动汇率制推行以来,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从来没有对外汇市场采取彻底的放任自流的态度,相反,这些中央银行始终保留相当一部分的外汇储备,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连续几天剧烈波动时,往往会直接介人市场,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以试图缓解外汇行市的剧烈波动。

扩展资料: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注意事项:
1、以闲余资金投资:
如果投资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须费用来投资,万一亏蚀,就会直接影响家庭生计的话,在投资市场里失败的机会就会增加。因为用一笔不该用来投资的钱来生财时,心理上已处于下风,故此在决策时亦难以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冲动或情绪化倾向严重的人并不适合这个市场,成功的投资者大多数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且有严谨的纪律性,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
3、切勿过量交易:
要成为成功投资者,其中一项原则是随时保持3倍以上的资金以应付价位的波动。假如阁下资金不充足,应减少手上所持的买卖合约,否则,就可能因资金不足而被迫”斩仓”以腾出资金出来,纵然后来证明眼光准确亦无济于事。
4、正视市场,摒弃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过分憧憬将来和缅怀过去。一位美国期货交易员说:一个充满希望的人是一个美好和快乐的人,但他并不适合做投资家,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是可以分开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场永远是对的,错的总是自己。
5、勿轻率改变主意:
预先订下当日入市的价位和计划,勿因眼前价格涨落影响而轻易改变决定,基于当日价位的变化以及市场消息而临时作出决定是十分危险的。
6、作出适当的暂停买卖:
日复一日的交易会令你的判断逐渐迟钝。一位成功的投资家说:每当我感到精神状态和判断效率低至90%,我开始赚不到钱,而当我的状态低过90%时,便开始蚀本,故此,我会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数周。暂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认识市场,重新认识自己,学好外汇保证金交易入门与技巧更能帮你看清未来投资的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保证金交易

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法律怎么规定

6. 我国外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 人 外 汇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一、基本概念
  1、 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2、 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3、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
  4、现钞帐户: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二、基本原则
  1、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2、禁止境内居民个人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
  三、境内外汇划转
  1、 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同一性质外汇帐户(含外币现钞帐户)之间的资金可划转;
  2、 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之间同一性质外汇帐户资金可划转;
  3、境内划转时所需证明文件:
  (1)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应当出示户口簿;
  (2)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划款申请人应当向银行提交公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收款    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4、 除以上情况外,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

  附注:1、外汇管理政策中所称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划款申请人与收款人双方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3、 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外汇帐户的资金划转,只能是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得办理不同性质外汇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四、外汇收入管理
  (一)现汇账户管理
  1、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次性存入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    提供真实身份证明;
  2、居民个人外汇收入解付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十一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一次性解付(汇入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钞     办理方法
  兑换人民币金额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十一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
  ⑴ 专利、版权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⑵ 稿费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
  ⑶ 咨询费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⑷ 保险金收入: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报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⑸ 利润、红利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
  ⑹ 利息收入: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
  ⑺ 年金、退休金: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
  ⑻ 雇员报酬: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
  ⑼ 遗产继承外汇: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
  ⑽ 赡家款: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⑾ 捐赠外汇:      证明材料为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 ]
  (2)对于以上所列项目之外的经常项目收入:
  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3、对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                   所在地外汇局审批后凭核准件办理
  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                   国家外汇局审批后凭核准件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申办核准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境外直接投资回收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
  对于境外间接投资调回的本金收入,须提供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批准文件、出售境外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完税证明;]
  4、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的规定参照居民个人外汇收入解付外币现钞或兑付人民币规定办理。
  (二)现钞账户
  1、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次性提钞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             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后办理
  4、 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兑付人民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次性提钞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直接到银行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含)    银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后办理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上                    由当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办理
  五、外汇支出管理
  (一)现汇账户
  1、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经常项目支出:银行审核五种经常项目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五种经常项目支出为:
  (1)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2)境外就医: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
  (4)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5)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注:境内居民个人将源于境外汇入的外汇存款原路复汇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居民个人将由境外汇入的、未经划转或提取现钞、结汇等支取的境内现汇存款,可以汇给原汇入人,但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金额及存款利息之和。
  2、居民个人在办理境内现汇帐户汇出手续时,须提供外汇存款汇出申请、原外汇汇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银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汇出手续。〕
  (2)资本项目支出:
  一次性汇出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后凭核准件办理
  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          国家外汇局审核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
  ⑴对于境外直接投资: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
  ⑵对于境外间接投资: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证明、投资协议证明;]
  (二)现钞账户
  1、居民个人现钞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经常项目支出:
  一次性汇出金额                        办理方法
  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含)                  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      当地外汇局审核规定证明材料后,凭外汇局核准件,银行办理
  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               当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局审核后,凭当地外汇局核准件,
  银行办理
  五种经常项目支出为:
  (1)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2)境外就医: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国际学术组织证明文件
  (4)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5)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书面申请、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2)资本项目支出:
  比照现汇帐户规定办理。
  六、境内居民因私购汇业务
  1、因私购汇主体范围:
  主体范围为“境内居民个人”(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自然人);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
  2、银行为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的程序
  (1)审核居民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超过限额,还需审查外汇局审批件;�(2)在个人购汇系统上登记购汇信息,对于有外汇局审批件的,还需审查审批件内容是否与电子信息一致;
  (3)如存在未核销记录,应要求提供核销依据;如果无法办理核销,不得办理购汇;
  (4)通过个人购汇系统打印“购汇通知单”、“核销记录”;
  (5)将售汇数据和信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传送外汇局。�
  (6)通过结售汇系统办理售汇业务。
  3、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的限额标准、证明材料及核销要求。
  (1)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的指导性限额:
  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事由需购汇时,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销要求:需凭边检部门在其护照上签注的出境或入境印章办理。
  但:其他出境学习凭在读证明或缴费证明办理;
  出境定居不需办理核销。
  (2)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
  居民个人并未出境,但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事由需购汇时,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
  没有实际出境行为购汇
  1、缴纳国际组织会费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销要求:自动核销
  2、境外邮购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销要求:凭境外发票或收据办理核销
  3、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销要求:自动核销
  4、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持相关有效凭证
  核销要求:自动核销

  (3)14岁(含14岁)以下儿童购汇的指导性限额:按上述指导性限额全额供汇。
  4、自费留学(所有出境人员)
  (1)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当地公安证明。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
  规定限额:
  学费: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
  生活费: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
  核销要求: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在读证明或缴费证明办理。生活费购汇不需办理核销。
  (2)自费留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
  限额内规定的证明材料: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规定限额:等值20000美元(含)
  核销要求: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在读证明或缴费证明办理。
  5、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
  6、对赴邻国边境地区旅游的居民个人售汇。居民个人到邻国的边境地区旅游,其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购汇最高限额为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7、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
  相关注意事项:
  1、居民个人购汇金额不得超过证明材料注明的金额,如果证明材料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购汇,必须审核外汇局的核准件及核对电子数据无误;
  2、居民个人出境定居购汇,只能在首次出境前办理;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只能因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3、居民购汇后,所购外汇可汇出境外、可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其中:
  居民个人所购自费留学项下学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学校账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生活费可提取等值2000美元以内的外币现钞,其余部分需汇往境外个人账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由他人代办的,学费、生活费需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居民个人所购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国际组织账户;所购境外邮购外汇,只能直接汇往境外机构账户;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所购外汇只能直接汇往境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5、居民个人所购外汇汇往境外后,从境外退回的外汇必须结汇;居民个人购汇后,因故未出境的,所购外汇必须结汇。
  6、办理售汇业务后,经办员应在居民个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以及规定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已供汇”章并签批日期和金额。
  7、居民个人购汇后外汇汇往国或地区原则上应与其出境前往国或地区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居民个人说明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
  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开户原则: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应遵循存款实名制原则
  2、开户要求:
  (1) 现汇账户:非居民个人持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票据或银行通知单开立外汇现汇账户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的原件(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等,以下简称“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2) 现钞账户: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等值5000美元,下同)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以下简称“本人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存款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3、 外汇收入管理
  (1)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除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外,还应如实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2)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3)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银行办理。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直接结汇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4)非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结汇金额、结汇日期和结汇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5)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同一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4、 外汇支出管理
  (1)非居民个人需将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时,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2)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入境申报单办理。银行应在非居民个人入境申报单原件上标注汇出金额、汇出日期和汇出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3)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合法的人民币收益购汇汇出及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可以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注: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办理上述业务时,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如由他人代办,应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代办人的真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各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八、携带证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一)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1、 单次入境: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2、 当天多次入境或短期内多次入境:
  (1) 当天或短期内首次入境:按照前述“单次入境”审核原则办理。
  (2) 当天或短期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二)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1、 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金额:5000美元以下(含)无需申领携带证
  携带金额: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含)  需审核:
  1、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有效签证或签注
  3、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4、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
  携带金额:10000美元以上:需当地外汇局核发。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2、 单次出境(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1)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无需携带证
  (2)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等值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3)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4)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无需申领《携带证》;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三) 遗失《携带证》的补办和逾期《携带证》的补办
  1、 原《携带证》由银行签发的:原签发银行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2、 原《携带证》由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局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个人相关外汇政策清单: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1998年9月1日发布)汇发(1998)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年3月18日发布)汇发(2002)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9月1日发布)汇发(2003)10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发布)汇发(2004)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6日发布)汇发(200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发布)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www.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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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在我国属于灰色地带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因此选着外汇平台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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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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