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2024-05-17 12:42

1. 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是否缴所得税,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不满足是要征收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是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是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是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行业协会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属于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费属免税收入。否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2. 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取得会员费时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周和英

3.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对会员费确认收入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

4. 企业单位取得或支付会员费如何纳税

收取会员费的既有企业,又有社会团体,结合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企业单位取得或支付会员费的涉税问题梳理如下: 一、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应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宝日友好高尔夫球观光娱乐有限公司境外会员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056号)规定:对外方合作者收取的境外会员费及保证金应作为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增值税 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与其销售的货物无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1.取得的会费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的会费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由此可见,社会团体依法收取的会费虽然不缴纳营业税,但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会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人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的会员费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工商业联合会节余的会员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交纳会员费的数额。对收取会员费的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直接有关),凭发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申请人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税前扣除上,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会员费也应当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费用并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