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税收政策

2024-05-05 16:56

1. 银行业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银行业对所有业务收入收取营业税,对于利差收入,实际在营业税中是取贷款利息收入和贴现利息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手续费及其它收入,正常收取营业税,实际工作中,除了营业税,还有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银行业税收政策

2. 银行业税收管理面临现状

银行企业在税收遵从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不调整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制度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银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主要集中在坏账损失的处理和各种准备金的提取,两者在成本费用扣除、准备金提取上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可能引发税收风险。
2.企业的税法知识更新不及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法也在动态发展,一些旧的税法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作废,代之以一些新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办税人员没有及时关注或正确理解新税法的相关变化,继续沿用已经作废的法律法规或错误适用税法规定,便会造成一定的涉税风险。
3.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不到位
当前,银行企业大多没有设立相应的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一方面,企业内部权责划分是否合理,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税务机关都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银行企业普遍没有配备固定的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办税人员一般由会计人员兼任,而且变动比较频繁,增加了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培训的难度。

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日常管理有待加强
税收风险从日常表象上看往往不易被发现,而实际上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由于银行企业的专业性、特殊性,银行企业的某些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要求会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差异。业务办理流程应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税务机关发布新的政策若相关后续工作未能跟进细化,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银行企业税收管理主要依靠审批制度,税收管理员每年忙于处理大量的呆帐、财产损失审批件,而且日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相当一部分工作仍需人工去完成,因此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
2.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在税收管理中,常常需要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当前,由于缺少与工商部门的沟通方式,存在企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但未作税务登记的情况,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不清的情况。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广州的银行企业一直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税收管理办法。在上述管理办法之下,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省、市的总机构无管辖权,无法准确掌握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的相关信息,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众多的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又“鞭长莫及”,导致分支机构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存在广州税源流失的隐患。
3.税收数据管理应用有待丰富
银行企业的税务变更、申报纳税、优惠审批等日常涉税事项都产生大量的税收数据。管理员对税收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时,CTAIS的统计查询功却不能提供更有效的帮助。系统虽有监控税收收入等指标,但缺少自动的横向、纵向对比,自动查找异常情况和风险点,自动按各需求反馈监控分析结果等功能。管理员只能从CTAIS中导出原始数据,按照自己需求在EXCEL表里进行加工处理,再人工进行分析。

3. 金融业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金融业税收政策

4. 金融业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税收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