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2024-05-19 06:47

1.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 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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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2. 关于北宋王安石变法

这个假设首先就不可能。
河北大地主集团与曹太后等人密切合作,坚决反对,这就注定不可能成功。
其次,王安石这人。。。
怎么说呢。
撇开正史的评论,这个人是个复杂集合体。
也许有改革的愿望,但手法不当,树敌过多,这在后世是遭到批评最多的地方。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在那个时期完全是个虚假命题。
北宋三大弊政--冗官、冗兵,冗费。官员叠床架屋,甚至可以给亲属子女带来十多个”荫封“,国家财政紧张,巨额军费,官费拖累经济,在仁宗朝时已呈不得不变的境地。神宗初登大位,急于扭转这个局面,也就启用了”负国家三十年盛名“的王安石。
因此,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这些新法迅速出台。
然而,除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岷五州外,无论内政、军事,经济,财政等诸多方面,王安石变法无一成果。
相反,变法的危害是巨大的,以最有意义的青苗法为例--也没有实际效果。
《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钱谷为本,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听起来很不错,与现代的”农业小额贷款“相似。
事实上呢?
全国差异很大。
江南、成都平原地区本身就比较富裕,农民不需要这些小钱,不愿意贷。而山陕山东等丘陵山区的农民则愿意贷款,却得不到这些钱。
地方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或者强制不需要的农民贷款,或者把这些钱交给地主放贷,需要贷款的反而拿不到手。
老百姓能满意吗?
这是王安石所处环境和学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只能简单地归咎于反对派的阻力。
另外一个问题是,王安石对政见不同者采取了异常激烈的手段,常以辞职要挟皇帝处分反对派大臣,征诛是也。
人所共知的文化领袖苏东坡本是支持王安石的,只是在守制时见到农民被变法所累--似乎现在还有一些地方称猪为--安石,也见农民的怨恨之情了。所以苏东坡提出《寒暑论》意在折衷,区别对待实际情况进行改革,这就立即遭到了王安石的无情打击,不同意变法就是我的敌人。
事实上,北宋后期党争由此发端。
既然王安石破坏了政治和谐与“君子政治”的传统,那末,报复也就难免。
神宗死后,掌握政权的高太皇太后与旧党立即废除新法,并将新法干将驱逐。哲宗上台后再启用章淳等,将旧党成员报复驱逐。哲宗一死,向太后再出手将章淳驱逐,结果没几天,书画皇帝又开始起用蔡京等新党,一用就是二十年,然后又是一轮的报复。
北宋,世界历史上文化,科技,经济,制度最辉煌的一个朝代就这样在报复与反报复中来回,一干就是70年,直到统治阶级精英尽丧,最后留下来的都是一群只知道吹捧上级的人,普通官员和老百姓们就麻木地看着国家被女直人灭亡。
究其根源,王安石变法起到了一个极端恶劣的破坏作用和引导作用。
因此,谈论王安石变法成功能否改变北宋最终灭亡是没有意义的。
首先,变法不可能成功。
其次,变法即便能够在全国获得不遗余力的全面推行也不能改变制度上的弊端。
再次,北宋的灭亡不是因为变法,而是因为变法破坏了君子政治体系,最终消灭了大多数政治精英造成的。
最后,宋哲宗、宋徽宗的骄奢淫逸,对蔡京等新党的无限制信任给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各层面都造成了全面破坏。一个蹒跚多年的破船,不沉绝对是个梦想。

3. 简述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编辑本段安石上台
  王安石其人
  个人简历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王安石在  宋神宗
  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步入仕途 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这封言事书受到了一般官僚士大夫的称赞,却没有从最高统治集团中得到任何反应。   文学造诣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著有《临川先生文集》。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为“唐宋八大家”。
  酝酿变法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 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
  编辑本段实施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王安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编辑本段变法结果
  成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原因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佑初期全被废罢。史称元佑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1127)。
  反响
  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司马光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佑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后世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然而由于中国古老文化复古情绪严重,以及触犯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因而王安石在史书中并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台湾学者柏杨先生甚赞王安石改革精神。他在书中这样写道:“王安石是一个了不起的思想家与政治家,那个纸糊的宋王朝,如果不是他的整顿恐怕早就亡国了——早亡给西夏了,还用不着金国动刀动枪,凡是抨击王安石最烈的或对王安石人格和私生活最污蔑栽赃的,用不着调查,我老人家敢跟你赌1块钱,他准是条大酱缸蛆。”   列宁称王安石为11世纪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
  史学界、学术理论界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时间褒贬不一。梁启超则给予了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若乃于三代下求万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他对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学术修养和政治抱负给予了全面的高度肯定。   事实上,在梁启超的时代,中国已有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已经醒来,于是,王安石就被发掘成变法革新者的精神偶像。   那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抛开深刻的社会制度根源,重要的一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被异化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虽然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我发现历史上很多次变法失败的原因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它只是少数清醒的人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变革,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简述王安石变法

4. 北宋王安石变法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
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他推行的富国强兵措施,已经具备了近代变革的许多特点,被誉为我国11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出身于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1042年3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
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时,给朝廷呈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建议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主张变法,宗旨是以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的积弊?积弊之一就是存在着三大矛盾: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阶级矛盾尖锐,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1/3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冗官是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和集中皇权造成的?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
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冗兵是扩充军队造成的?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稳定社会秩序,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冗费是冗官?冗兵导致的直接结果,使政府财政支出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还有就是积贫和积弱这两积问题?积贫,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积弱,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将拥兵?藩镇割据的教训,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领兵作战的将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利,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导致宋军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
北宋初年上述三大矛盾和“三冗”?“两积”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革新除弊逐渐成为朝野共识?
1067年宋明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后来曾经多次与王安石讨论治国之道,并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5.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都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都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6. 王安石进行的变法,对北宋造成了什么影响?

类似于清朝亡于洋务运动、君主立宪的观点,可以满足遗老遗少的梦想,顺带影响到对政治情况缺乏了解的普通人。
当时需要改革,所以有改革派和保守派。
保守派的问题在于,他们原来的办法只能维持局面,不能解决问题。

改革派的问题在于,他们的办法要破坏局面,但是未必能够解决问题。
保守派是苟起来,直到苟死。保守派的精髓有两点,一是只要这一代人活着,不管后人如何去死。二是只要同伙们能活着,不管其他人如何去死。但是他们跟别人说的时候不这样说,他们说的是只有这样才能活。当然别人就不客气了,会说他们这样必死。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一点。
改革派是探路,也许会死,也许会活。改革派不是要去自杀,所以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图存,也就是活的几率要更大。改革派的精髓是求活。但是他们面临的指责正好相反,指责一般都说他们是在找死。他们也知道这一点,而且他们的回应往往是“总会有风险的”,于是掉进了别人的坑。
之前也有“著名大企业”“家”谈过类似的观点,说“守成是等死,创新是找死”,然后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
有人曾经说,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也有人说,风过后摔死的都是猪。前者所说,超越了“成王”,后者所说,不出于“败寇”。
孰是孰非,其实不重要。
重要的是,在旧局面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时候,那么革新就是必然选择。在革新成为必然选择的情况下,革新派当政就是必然现象。
在革新派当政以后,革新派也有政治斗争。
在革新派政治斗争中,也同样会出现局面不稳定。
在中原王朝模式下,政治斗争最大的不稳定,就是皇位交替。北宋灭亡时出现的最大问题,恰恰是皇位交替。

一般认为的家天下,就是皇帝皇后皇子这个小家庭做君主、统治全国和整个王朝的天下。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家天下有两个阶段。西周以前主要是家族天下,甚至部族天下。君主从家族、乃至部族范围内选择。商代经过激烈斗争,拼命探索家庭天下的制度,君主从家庭和大家族的范围内选择。周朝的资料相对较多,我们知道有“王室”、“公室”之类的概念,有“王族”、“公族”拱卫在君主周围,并且有“卿家”、“卿族”作为支撑势力,协助君主平衡内外。
经过春秋战国时代激烈的社会改革,最后形成的模式,是以皇帝小家庭为选材范围的家庭天下。君主的来源,大部分时候就仅限于皇帝皇后两口子生的几个儿子。考虑到年龄因素,合适的人选可能就那么一两个。结果就是经常爆发后宫斗争,妃子干掉皇后的事情频繁发生。一些皇帝为了政权交接稳定,会提前培养后族,为太子加强母族、准备拥立力量。这就凸显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小家庭式的君主选材结构,导致政权移交过程缺乏保障力量。
战国时代,赵武灵王试图通过提前传位的方式解决内部纷争、推行政治军事改革。最后死得很惨。本来赵武灵王的办法可以很好地解决政权移交缺乏保障力量的问题。但是他的尝试结果,却让更多的皇帝产生恐惧。他们为了避免过早交接、避免赵武灵王的下场,转而打击后族、削弱太子,最终皇帝与太子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
这样搞到最后,政权移交时压根就没有保障力量。汉初的时候,皇子之间比较实力,还会比较母族的力量。到了后来,汉武帝和太子打了一仗,只能去压制后宫力量。其结果就是汉武帝以后的汉朝帝位交接环节变得非常脆弱,大臣们简直就是想立谁就立谁。
西汉的灭亡与宫廷内部结构存在问题也有直接关系。汉宣帝所信任的皇后被杀,别人给的皇后被废,等于说后宫完全崩了。最后汉宣帝立了汉元帝为太子,给他找了个养母封为皇后。这样一来,汉元帝继位时等于就是个孤儿。结局也很简单,汉元帝的皇后王政君成为宫廷真正的主人,后来甚至发动政变杀了成帝后、哀帝后两代皇后及相关外戚,最后将政权移交给了外戚王莽。这一下更没救了,后宫干政成了禁忌。北魏甚至形成了立子杀母的传统。后来北魏末年就开始不把这当回事了,结果先是出了个杨坚,后是出了个武则天。接着的经典故事就是唐玄宗和太子们之间的相爱相杀。到了宋代,甚至搞出了连太子都定不准的情况。

北宋灭亡时的情况更加复杂。
北宋灭亡时,问题不在于革新派还是守旧派,而在于皇帝与太子。
宋神宗宋哲宗宋徽宗父子都用新党。中间太后用旧党。守旧派看出自己不合时宜,于是转而投机太子,走当年拥护汉元帝的路线。这样宋徽宗和宋钦宗之间就成了不同政治路线的对立。
然后宋朝遭到金军攻击的时候,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是两个,一个是改革不彻底,特别是在地域上过分偏重于西北而忽略了河北。一个是执政能力太差,在金军南下的关键时刻,宋朝内部的焦点其实是皇位争夺战上。
结果就是宋徽宗借鉴历史,参照宋真宗的考虑,以及南北朝的情况,直接跑去了江南。而且,似乎也是参照唐玄宗,干脆在跑之前把皇位给了宋钦宗。
等到形势一稳定,宋徽宗开始作威作福,宋钦宗就像唐肃宗一样,把老爷子先弄回来。然后开始打击宋徽宗党羽。
这样新党必然要比作为反面材料挂起来。
但是,改革派能够解决问题,保守派不能解决问题。金军抓住机会继续南下,宋钦宗的应对,是将皇族打包一起送给金人。这样宋徽宗跑都不让跑,只能一起送。唯一一个赵构,完全是被地方官宗泽强行扣住才没有被送掉。
这就是旧党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是宋朝大部分时段的执政能力:


解决不了敌人还解决不了你?
北宋灭亡之后,说起历史,自然就是长期执政的新党改革亡国了,旧党执政那么久都没有亡国。
最终归根溯源,就只能是王安石。
这就和清朝遗老们的情况差不多。清朝到底是亡于什么,我们都知道,是亡于愚民政策、封建守旧,典型表现是科举只考四书五经、连答案都只能是四书五经的内容,导致全国精英绝大部分都没有能力。但是遗老遗少们的意见是什么呢?是废除科举导致社会统治阶级不支持清政府。
北宋归罪于王安石,清朝归罪于改革,这种观点就好像“癌症病人死于吃药”一样,分不清先后顺序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

7. 对北宋来说,王安石变法究竟产生了哪样的影响?

有人经常发出这样的疑问,北宋灭亡是王安石变法导致的吗?其实,北宋的灭亡非但与王安石变法没有丝毫关系,反而是王安石的变法,延续了宋朝的寿命,使宋朝在那些昏官庸帝的统治下,没有因为积贫积弱而更快更早地灭亡。



北宋经过百年发展,到宋神宗时期,朝廷机构雍仲、财政薄弱、开支庞大、边事紧张,官僚大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减少了税收,阻碍了生产,可谓积弊丛生。熙宁元年(1068年),继位不到一年的宋神宗,召王安石入京,问他:“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说:“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又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回答说:“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于是,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重用以王安石为副宰相,要求他全力推行新法。因变法在熙宁年间开始,故又称“熙宁变法”。
“熙宁变法”包括理财和整军方面的变法两方面。理财当然是想增加财政收入,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军事方面主要是增加武备,加强军力,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增设军器监等等。总的看来,变法具有明显的进步作用,比如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是打击地主富商囤积居奇,盘剥百姓,并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免疫法则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农田水利法是为民推动农业生产。保甲法等则加强了军事力量,巩固了边防。



从新法的推行到最后废除,期间新法推行了十五年。通过十五年的变法,北宋“富国强兵”的效果非常显著。一是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新法的实施,政府财政收入项目增多,收入成倍增长,据统计,宋神宗时期的国库积蓄可为朝廷提供二十年财政支出,一举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二是新法推动了农田水利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三是百姓负担减轻。新法抑制了豪强的土地兼并,减少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人民负担得到减轻。四是新法在加强军备、训练士卒、加强边防等许多方面都有全面加强,对减少政府的军费开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方面,都有明显的成效,改变了积弱的状况。当然,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法在推行的过程中被偷工减料和发生偏差,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青苗法”,在执行中走样,一定程度了损害了百姓利益。但,这只是局部现象,并未从根本影响新法的效果。
因为变法,王安石成了众矢之的,有人说王安石是小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王安石真是小人吗?不是,用黄庭坚的评价可以证明。黄庭坚是反对变法的,而且因反对变法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被贬至蛮荒之地,但他在《跋王荆公禅简》对王安石的评价是:“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一个政见相反的人给予的评价,应该是相当中肯的,所以,王安石是君子而非小人。



那么,王安石头为什么又成了许多人眼里的小人了呢?这是因为王安石变法讲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种有悖纲常伦理祖宗的话语,自贴“小人”的标签。还因为变法触犯了许多官僚地主阶层的利益,比如改革差役法,让许多享受特权的人或家族要从不服役到要服役,被人怨恨。所以,很多人不好攻击朝政,因为那是皇帝宋神宗牵头定的,转而对王安石个人进行攻击,甚至写书传段子,在王安石身上贴上了许多神怪标签,王安石的小人,就这样炼成了。
至于北宋的灭亡,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外交政策的多变。北宋的外交政策,时有变化,特别是与西夏、辽国和后来的金国,与这三个外族政权,北宋始终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外交政策,在屡变中处处被动,最后甚至因此而引狼入室,自取灭亡。二是地方弱化。北宋的军事政策,就是强中央、弱地方,致使地方上在财力上薄弱、在军力上软弱、在联动上松散,最后外族入侵,所有州府几乎是势如破竹,不能有效阻击外敌,首都一破,很快就席卷全国。三是军事僵化。北宋以枢密院和三衙统兵,将兵权一分为三,枢密院有权调兵,却不管军队,三衙管军队,却无权调兵,多方掣肘,贻误战机。而且,北宋骑兵也懦弱,而辽、金、西夏几乎都是马背上的民簇,经常落败,也是必然的。



所以,北宋的灭亡,不但与王安石变法毫无关系,甚至如果不是王安石变法积累了那么多的财富,增强了军力,说不定北宋早就灭亡了呢!



对北宋来说,王安石变法究竟产生了哪样的影响?

8. 宋朝王安石变法有怎样的内涵?

庆历新政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责成他们条列当世急务,以"兴致太平"。范仲淹、富弼在《答手诏条陈十事》奏中认为,当时中心问题是整顿吏治。他们提出内外官吏过于冗滥,其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的人应一律裁汰。宋仁宗采纳了这些意见,连续颁布几道诏令,规定:①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②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③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④慎选各地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各州的长官,由各路、各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⑤改进职田法。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⑥"减徭役"。将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的五县废为镇,又析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简乡村役人。范仲淹、富弼还提出"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