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包括什么

2024-05-13 03:39

1. 合资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包括什么

   
  (null)      合资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包括( )。 
    A.由一方母公司直接管理型
    B.由双方母公司共同管理型
    C.由一方分公司直接管理型
   
    D.委托第三方独立管理型
    E.由一方母公司间接管理型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资经营。合资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由一方母公司直接管理型;(2)由双方母公司共同管理型;(3)委托第三方独立管理型。
      
    
  
  
    

合资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包括什么

2. 国际性的大企业组织有哪些模式?

多国组织模式:联合利华、壳牌石油公司国际组织模式:IBM、施乐公司和柯达公司全球组织模式:索尼跨国组织模式: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拓展资料:1.国际组织模式:利用现有能力向国际市场拓展。适用条件:全球一体化的压力和当地反应化的压力都比较低时适用这种模式。经营特征:母公司开发现有核心能力,转移技术和知识传递到子公司的战略模式。缺点:不能为子公司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以使它们能够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反应,不能以规模经济实现低成本。2.多国组织模式: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业务单元来经营。适用条件:全球一体化压力低而当地反应化的压力高时用。经营特征:母公司虽也行使最终控制权,但赋予子公司很大的自主权,每个子公司是一个自治单位,具备在当地市场运作 所需要的所有职能。缺点:较高的制造成本和重复工作,倾向于将战略决策权分散,难以向竞争对手发起协调一致的全球性进攻3.全球组织模式:将全球视为单一的市场,公司总部统一经营适用条件:全球一体化的压力高而当地反应化的压力低时适用这种模式。经营特征:由母公司集中决策,并对海外的大部分业务实行严格的控制。通常在成本较低和技术最好的地方进行生产,将标准化的产品向全球市场销售。缺点:这些公司把全球作为一个单一的市场,认为不同国家的消费者的品味和喜好没有实质性的差别。4.跨国组织模式:设立专业化工厂符合本地反应的要求,通过打造协调机制来进行全球一体化适用条件:全球一体化的压力和当地反应化的压力都比较高时适用这种模式。经营特征:将某些职能集中在最能节约成本的地方,把其他一些职能交给子公司。某些功能特别是研究倾向于集中在本国进行。其他一些功能也集中,但不一定必须在本国。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三个股东为什么不能设股东会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多少个股东,提议建立股东会都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的对外企业有关管理的法律条例中,对于合资的企业,都是不能够设立股东会的。由于合资企业的特殊性,以及政治的有关因素,我国针对所有的外资企业都是不允许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5. 国际合资企业的企业特点

沪东的国际合资企业1、资本由合资方共同投资,以认股比例为准绳来规定各方的权责利。 2、投资条件较为苛刻,双方需要共同投资,而且安统一币值来计算投资比例。3、合资方共享收益,按资分配,共担风险。4、合资企业有较为充分的经营权。5、生产经营由合资方共同管理。

国际合资企业的企业特点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7. 国际合资企业的企业类型

国际合资企业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对国际合资企业可以做出如下分类: 即合资企业所生产产品的销往市场,划分为:(1)外向型合资企业:产品外销,创外汇,属于国家鼓励的合资企业。(2)开发型合资企业:支援边远地区资源的开发。 (1)工业生产型合资企业(2)农业生产型合资企业(3)工程承包型企业(4)服务型企业 从税收的角度,可以把合资企业分成三种主要的类型,这是目前在各国经济活动中采用最多的形式,即国际财团(亦称联合企业,consortium)、合伙企业、合资经营的协议。(1)国际财团国际财团是一种工商企业联合组织,无论个人、合伙关系或公司均可参加,为开创某些特定业务,进行临时性合作,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当业务完成,国际财团即停止工作。国际财团可作为一个集团与第三方进行谈判,也可以为其所从事项目完成一些前期工作,例如,调查、可行性研究和对各成员作出适当安排,以便为下阶段谈判作好准备等。国际财团某些特点基本上与子公司类似,其中也包括税收影响方面。为避免出现财务和税收方面困难,合作的任何一方都不完全控制国际财团。如果合作每一方参与国际财团资产的份额低于规定的界限(在英国,参与这类公司的资产份额低于10%),可以享受附加的税收优惠,国际财团的合资方在形式上被认为是独立的,因此很少会遇到犹如内部企业资金融通中转让定价所引起的各种麻烦,业务亦不会受到如对内部企业交易逃税的那种控制。不少国家允许将国际财团视为独立的课税主体,可以作为独立的公司登记注册。(2)合伙企业在大部分情况下,合伙企业作为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具有完全的财务混合制,因为它不被认作为独立纳税单位,其全部所得先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然后把合伙人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其所得纳税。但是,也有些国家允许将合伙企业纳入独立纳税人的范畴。在意大利,可以建立组成公司的合伙企业(SpA),企业中某些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合伙企业将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纳税、不具有财务混合制。这类经营组织形式在瑞士也能见到(Kommnaditaktiengesellschaft),是一种很少见的公司形式,而不是传统的合伙企业。(3)合资经营的协议合资经营的协议是一种不具有法人地位、纯粹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并不形成一个专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即课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将就某一项目的费用在有关国家之间进行分配,开展某些检验活动,但是不涉及合资伙伴之间所得的分配。例如,根据意大利的法律,可以建立一种称为Associazione in Partecipazione(AIP)的公司形式。这类企业的利润分配可以转换为私人对企业活动的投资。税收一般只针对AIP的积极参与者,而对那些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仅发生间接关系的第三方不予征税。共同分配费用的协议这种形式则较为少见。协议签订的目的是解决科研活动的一系列费用问题,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取得折扣。关于实现某一项目的费用支付问题,可以提前与外国合资伙伴达成一致,就费用的分配签订君子协定。尽管对外经济活动所有形式拥有某些共性,但是,每个国家对每种经济活动的形式都可能制定了特殊的税法条款,而且国与国之间的税法也不尽一致,因此,了解和掌握某一具体管辖区内的税法知识,对企业内部业务实现税收最小化,具有决定性意义。

国际合资企业的企业类型

8. 中外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申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