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5-13 02:10

1.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个人现金存取超5万登记有啥影响?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银行转账、手机移动支付使用频次加大,日常使用现金的场景变少。另外,即便需要去存取超过5万元现金,需要的只是如实登记来源和用途。三、为什么出台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1、实施该《办法》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实行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为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可以知道,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的规定,但是不会对老百姓存取现金便利程度造成影响,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的担忧。总结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个人现金存取超5万登记有啥影响?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银行转账、手机移动支付使用频次加大,日常使用现金的场景变少。另外,即便需要去存取超过5万元现金,需要的只是如实登记来源和用途。三、为什么出台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1、实施该《办法》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实行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为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可以知道,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的规定,但是不会对老百姓存取现金便利程度造成影响,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的担忧。总结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3.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该《办法》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实行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 大额资金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大资金,听起来很大,其实分割一下就知道并不大,
首先这种资金一般为私募资金比较多,所以只谈第三方资金管理模式
交易类大资金看回撤来决定管理模式
如:1000万资金只接受回撤5%,那么其实可用资金其实只有50万,并不是真正的1000万,为什么呢,如果满仓1000万,可能50万瞬间就亏没有了,碰到回撤风控线,碰了风控线就死机,这个项目就算结束,因此仓位刚开始能下的就在200万左右,这还是比较不怕死的才会这么交易,因此还有800万资金在睡觉,所以建议购买500万的国债,能用的也就是500万了,但是又不能满仓500万,可用的资金也就100万的仓位了(通常叫做做底)有了一部分利润才会逐步增加交易的资金额度。
1个亿的资金可回撤的风控估计更小了,这是通常情况,例子和计算方式跟上面是一样的
还有对冲策略运用得好,则可以赚更多手续费。真正的收入并不是来自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低,但是手续费获利远远高于交易上获利收益。
大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在回撤上来决定的,而并非账户额度。(这就是公募基金收益比较低的原因之一)真正参与的交易资金并没有多。
300万的交易账户可以承担150万的回测,与1000万只承担50万回撤,哪个更具有获利潜能,显然是300万的交易账户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交易的模式,如果是获利加仓模式,那么大账户具备更多获利的潜质,而对于获利的百分比来说,显然不如回撤大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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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

  是几时通过又是怎么执行的呢?下文是,欢迎阅读! 
     完整版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大额资金是指省属企业单次对外支出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标准的资金。大额资金标准由省属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在人民币1000万元***外币按审批支出当天外汇价折算***范围内自行制定。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监管原则。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省属企业负责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二***标准孰低原则。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限额内。 
 
    ***三***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原则。省属企业应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采用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的方式,对大额资金使用从严管理。 
 
    第五条 大额资金授权审批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且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国资委备案的,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预算内的经营性支出; 
 
    ***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划拨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归集性资金支出***含代收代付性质的资金支出***; 
 
    ***三***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之间的调剂资金。 
 
    ***四***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可采用授权审批的支出。 
 
    第六条 大额资金联签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已纳入预算管理但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在实际支付前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分管领导等不少于3人的领导班子成员联签。必须采用联签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超预算的经营性支出; 
 
    ***二***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 
 
    ***三***非经营性支出; 
 
    ***四***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非控股企业的借款性资金支出; 
 
    ***五***汇往港、澳、台及国外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支出; 
 
    ***六***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必须采用领导班子联签的支出; 
 
    第七条 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属企业按本规则要求,制定本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报国资委稽核备案后实施。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大额资金标准。 
 
    ***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三***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许可权和流程。 
 
    ***四***大额资金支出内容。 
 
    ***五***大额资金使用授权审批和联签范围。 
 
    ***六***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省属企业应按经省国资委同意备案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大额资金从严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将同一支出专案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式。 
 
    第九条 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额资金稽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省国资委依照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财务监管重要性  
    ***一***财务管理的参谋作用。它要把好企业投资决策关,决策是企业管理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决策是有成本的,这一点容易被人忽视。财务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以下“四关”:***1***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经济行为关;***2***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调查研究关;***3***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投资管理程式关;***4***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成本控制、风险与收益关。 
 
    ***二***财务管理要确保资金的使用与安全。不少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被挤占;三是叫人头疼的“三角债”。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我们的体会是: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第三必须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制定资金使用“三个到位”原则:一是满足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费按要求分配到位,不得挪用挤占;二是员工的工资,按工时定额兑现并做到及时发放;三是国家的税收,按税法预留到位使用。 
 
    ***三***科学合理筹集使用资金。财务管理要确保企业资金保值增值。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企业资金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人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四***财务管理要掌握好合理的利润分配,调动各层次人员积极性。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他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五***强化成本控制管理。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将费用成本开支层层分解到最小工作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从管理中取得效益。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

6.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营运资金管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7.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8.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法律分析: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法律依据: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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