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2024-05-16 13:49

1.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2.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您好!亲,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如下内容,可能是先天条件不足,没有有效的劳动能力,导致没有收入来源。可能是思想局限,没有发家致富的意识,结果就是家庭比较贫困。可能是观念问题,觉得自己干啥都没有面子,所以什么都不干,自然就会贫困。可能是整体氛围问题,身边的人都是家庭困难的,所以就不觉得自己困难了。【摘要】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提问】
您好!亲,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如下内容,可能是先天条件不足,没有有效的劳动能力,导致没有收入来源。可能是思想局限,没有发家致富的意识,结果就是家庭比较贫困。可能是观念问题,觉得自己干啥都没有面子,所以什么都不干,自然就会贫困。可能是整体氛围问题,身边的人都是家庭困难的,所以就不觉得自己困难了。【回答】

3.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第一:教育方式有问题;第二:家庭不和睦;第三:行为举止有问题。【摘要】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提问】
第一:教育方式有问题;第二:家庭不和睦;第三:行为举止有问题。【回答】
国家想要富强需要从祖国的花朵抓起,一个家庭想要富裕也得从小孩的教育抓起。在农村里,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够有能力赚大钱,然后为他们争光。所以这些家长总是急功近利,甚至打骂孩子,以“为你好”的借口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往往,这种家长是最没有能耐的,就像是一句俗话说的“生个蛋让孩子飞”。而长期处于这种压力下的孩子,尽管可能会有大出息,但很多思想扭曲又或是找不到真正赚大钱的路子。因为他们的思想早已被家长限制,想要突破真的难上加难。【回答】
而教育方式除了让孩子努力外,他们还总会给孩子说自家很穷。哭穷的家长在当今世界不在少数,他们其实生活不错,但总是给孩子营造一种家里惨淡的景象。往往,这种孩子很多都自卑,觉得自己家里穷,不能和其他有钱的孩子玩,他们甚至会觉得配不上那些好东西。久而久之,他们就会沉默寡言,将天真开朗的心性磨灭。身处社会,“社牛”的人肯定比“社恐”的人要吃香很多。所以当孩子自卑自闭到长大,他们会不敢去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即使有明事理的孩子想要追求自我,那他们还得过了家长那关。因为很多家长总是不能够理解他们,甚至以传统的思想来剥夺他们选择生活的权力。【回答】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这些“经”只要耐心地去念总是能念会的。就怕明明一家人都处于一条船上,但有的人就是要反着来。一个家庭想要好起来,必须做到齐心协力,而非一意孤行。家庭不和睦不管是对谁带来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对于孩子来说,不和睦的家庭是个阴暗的地方;对于夫妻来说,不和睦的家庭是个争吵的场所;对于婆媳等关系来说,不和睦的家庭就是一张拼不起来的图。生活想要过得好,大家都得互相体谅尊重。所以说,一个家能不能过好,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很重要。【回答】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4. 有哪些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中外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大多赞成这样的观点,即发达国家的贫困往往是现实原因导致的贫困,而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却通常是历史积淀下来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说旧中国的贫穷落后是导致新中国贫穷的主要原因,那么,现阶段的贫困显然有着改革开放数十年的影响,包括人口众多、决策失误、生产效率长期低下和禁锢人们思想观念的户籍制度等等,造成了大多数农村居民长期处于赤贫状态而不能自拔,城镇居民亦因长期以来只领取低工资而处于低水平生活状态。这些历史因素及其造成的贫穷后果均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得了的,尤其是观念、技能等方面的落后更是一个长期制约因素。如据有关资料,1998年在湖北农村贫困家庭中,有84.1%的劳动力仍以传统农业即种植业为谋生手段,贫困地区外出打工的劳动力仅占全部劳动力的12.5%。(注:张在全、娄策贵:《湖北跨世纪扶贫战略研究》,载《统计与决策》,1999(6),11页。)再如以往水利建设中对移民生活的考虑就较少,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中国目前有300—600万库区移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注:世界银行:《中国:90年代的扶贫战略》,中文版,44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因此,中国目前面临的贫困问题虽然有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但过去数十年中城乡贫困的积累却促使了贫困问题更加突出,部分贫困人口仍然生活在历史的贫困之中。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府反贫困政策的实施,历史贫困作为导致中国现实贫困问题的一个影响因素,在经历近20年来的改革开放后,其重要性正在减退,再过10—20年,历史贫困是应当从中国贫困问题致因中予以剔除的因素。
  2.自然原因。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揭示过好地与差地的收益和地租的差异。对城乡居民而言,自然环境及相应条件的好坏,亦是制约其收入与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根据“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贫县名单,可以发现几乎都是山区、 高原等自然环境较差甚至恶劣的地区,其中有307个集中在西南、西北地区以及中部地区的大山区,贫困人口约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60%,如湘西、鄂西就是位居中国中部的湘、鄂两省的贫困地区;迄今仍未脱掉贫困县帽子的几乎均是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其中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地区尤其如此,这使得占全国总人口不到10%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却要占全国乡村贫困人口的40%。(注:唐晓光:《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34、5页,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就贫困强度指数而言,1994年的宁夏为2.77%,河南为0.66%,广东为0.03%,(注:段庆林:《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基本特征》,载《统计与决策》1999(6),22页。)宁夏是广东的92.33倍, 这种差距因为发达地区发展速度愈快还在日益拉大。洪涝、地震、台风、火灾、病虫害等各种天灾是导致贫困的又一重要原因。据统计,全国每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袭击的人数为2亿多人,无论采取多么有效的救灾措施,都会有一部分人口因灾陷入困境,即使按1%的灾民生活困难计,每年也有200多万人因天灾陷入贫困。因此,自然条件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天灾更是无法避免,它们使贫者愈贫、脱贫者返贫,甚至使一部分生活水平较高的人口陷入贫困境地,从而是中国贫困问题的长期致贫原因。
  3.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向来呈递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因国家施行的是重点发展东部地区的经济政策,使得东、中、西部三个经济区域带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迅速扩大,发展不平衡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平衡,这是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重高、程度深、数量大的重要原因。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贫困人口为1176万人。其中,东部地区城镇贫困人口为188.16万人,占16%;中部地区城镇贫困人口为658.56万人,占56%,西部地区城镇贫困人口为329.28万人,占28%;东部地区城镇困难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为2012.98元,其中最高是广东省为3291.46元,最低的是海南省为1429元;中部地区城镇困难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为1545.93元,其中最高者安徽省1911.82元,最低者为内蒙古1259.46元;西部地区城镇困难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为1714.85元,最高者为云南省2017.99元,最低者为宁夏1175.82元;由此可窥贫困人口的分布和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密切相关。(注:尹世洪:《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34~36、196页,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因此,国家还应当将地区经济政策作适度调整,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就被看成是解决中国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4.家庭与个人原因。一方面,从家庭结构来看,单亲家庭,有残疾人、重疾患者、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的家庭,往往经济负担较重,容易陷入贫困(在发达国家,单亲家庭往往成为政府救济或援助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从个人因素来看,孤寡老人和孤儿,残疾人,重症患者,受教育程度低者,或因无依无靠或因无工作收入或因收入极低,通常是贫困人口的基本成员。据统计,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群体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全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注:郑功成、张奇林、许飞琼:《中华慈善事业》,13页,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民政部门1997年传统的社会救济对象(包括社会困难户,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直系供养亲属的人员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为5856万人。(注:民政部:《中国民政统计年鉴1998》,193、179页,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编辑部,1998。)在乡村,仅五保户在1997年就达300万人,其中,得到集体供给的有200.3万人。(注:民政部:《中国民政统计年鉴1998》,193、179页,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编辑部,1998。)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1995年家庭户主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的贫困家庭占全部贫困家庭的80.3%,与1990年相比,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贫困比重增长了14.1和11.3个百分点,从而表明了个人文化程度的差异对生活水平的影响。(注: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载《城市管理》,1997(2)。)家庭结构的差异与个人情况的差异是任何时候都无法统一的,从而亦意味并因上述情况而导致的贫困现象不可避免,而政府在实施缓贫与济贫政策时,不仅需要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而且亦应当考虑个人因素。
  5.失业原因。劳动者在就业竞争中失败而被迫失业,意味着丧失了收入来源,失业者及其家庭可能因此而陷入生活困境。近几年来,随着国有经济的调整,中国正处于失业、下岗高峰时期。以武汉市为例,由于职工失业、下岗原因而产生的贫困人口已经成为该市贫困人口中的主体部分,在该市1998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口中,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成员占领取者总数的63%,其中7 个城区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下岗职工人数为13653人次(国有企业6007人次、集体企业为7646人次),占14.6%。(注: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69号提案的回复》,2页,1999年7月7日。)可见,政府对城镇贫困群体的救助重点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即由传统的救济对象转移到失业、下岗职工家庭。值得指出的是,导致就业失败的原因并非只是失败者自身素质低,也有的是人际关系不良,有的是整个经济不景气导致裁员,有的则是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有的是因企业经营的失败(如破产、被兼并)等。因此,国家的反贫困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城镇贫困人口群体的这种变化,将就业政策的调整纳入反贫困对策中,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机会将成为城镇最好的反贫措施。
  6.收入分配原因。收入分配对贫困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业分配不公与分配要素发生变化两个方面。行业分配不公既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体现在工资外收入上,金融保险等行业不仅工资收入高,工资外收入也高;涉外单位与部分股份制企业则可以为员工提供高工资待遇;而农、林、牧、渔、水利行业等则收入较低,导致部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沦为低收入阶层,生活陷入贫困境地。二是财产所有权或资本、技术等作为新的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必然进一步拉大居民的收入差距,虽然资本与技术作为进入分配领域是时代要求和竞争、发展的需要,但一定时期内创造的财富总是一定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者由此而出现收入急剧扩张效应,而只能凭劳动赚取收入者所分享的份额自然减少,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将直接影响着未来中国贫困问题的基本走势,这是应当引起政府重视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调控的。
  导致贫困人口产生的原因还有许多,如企业因效益不良而发不出工资或拖欠工资,一些亏损、倒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得不到保障(如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统计公报,1997年年底全国共拖欠养老金30亿元(注:《中国劳动保障报》,1999—06—17。),家庭或个人投资失败而陷入困境,因家庭成员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沦为贫困,等等。

5.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维持开销,具体如: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扩展资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参考资料:教育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6.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维持开销,具体如: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扩展资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7.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维持开销,具体如: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扩展资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参考资料:教育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8.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维持开销,具体如: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扩展资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参考资料:教育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