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2024-05-10 10:57

1. 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一般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也可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

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2.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   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3.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才开始缴纳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4.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1、公共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具体情况如下:(1)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二、交维修基金流程是什么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5.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6.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个人观点:
      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建设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希望对你有用!

7.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类生活配套更加完善,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当房屋购买好后,需要交纳各种费用,例如公共维修基金。那这项费用在什么时候交纳呢?很多业主都不懂,接着就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维修基金其实是在验房没问题,确认收房后,要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交纳。由于房屋销售到产权办理,需要足够的时间,然而房屋在这段日子多处于保修期,如果期间存在维修问题,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因此当业主付房屋首付的时候,如果开发商要求将公共维修基金一起交纳的话,业主可以直接拒绝,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房屋交纳完契税,过户好后,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全额交付给相关的房产部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该委员会统一收取管理。如果还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维修基金则暂时由物业机构代收,再交付给相关房产部门代为保管,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将全部的公共维修基金交付给其管理。
  另外首套房屋的维修基金一般是由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交纳,但根据房屋类型的不同,基金交纳比也是不同的。如果是电梯房,开发商需承担4%的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承担3%的公共维修基金。若是楼梯房,开发商应交纳3%,购房者交纳2%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其实主要用于小区楼房内公共设施的售后维修,例如电梯、消防栓等,另外还包括对公共区域的保养,如楼道、走廊等。这些部分都是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进行处理解决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8.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确认收房后,在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交纳,由于房屋销售到产权办理,需要足够的时间,然而房屋在这段日子多处于保修期,如果期间存在维修问题,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因此当业主付房屋首付的时候,如果开发商要求将公共维修基金一起交纳的话,业主可以直接拒绝,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房屋交纳完契税,过户好后,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全额交付给相关的房产部门。
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该委员会统一收取管理。在房屋办理登记产权缴纳了相关的税费后,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该费用由业委会统一收取和管理使用。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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