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4-05-05 16:51

1. 关于的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债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四种。具体如下: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额外增加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物的担保主要是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补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把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比如抵押等。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适当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和丧失跟债务履行密切相关,从而促进债务能够更加积极的履行。反担保则是在商品贸易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取得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目的,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的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 债的形成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 债务形式

债务的形式有四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债务形式

4. 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个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当运营因资金受阻时可以到符合发行的条件且有明确的发行方式。那么,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对此做相关解答。
一、什么是债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债券是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首先,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其次,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债券的形式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记名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登记的债券。不记名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依据。参加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利润分配的债券。非参加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问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
4、按发行目的。普通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债券。这是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改组债券、是为清理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利息债券,也称为调整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延期债券,指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附有选择权的债券,指在一些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和可退还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未附选择权的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债券。

5.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定义是什么

6.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什么是债的内容?

  1.债权。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为请求权。民事权利依其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等类型。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其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债权人既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应给付的特定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2)债权为相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为对人权。(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因此,在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的各个普通债权人不论其债权发生先后,均可按比例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一方面,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2.债务。债务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可表现为实施特定的行为(作为义务),也可以表现为不实施特定的行为(不作为义务)。债务的本质,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债务的履行,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失去既有利益,处于不利益状态。  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或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每一个具体的债的关系中,债务都有具体和确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内容。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债所固有的和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所负的交付出卖物及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债务人在给付义务之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义务,如照顾义务、保管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

什么是债的内容?

8. 关于债的种类的问题

1.种类之债在交付前不一定非得经过特定化转过来,比如你要买我家100斤橘子,我家一共500斤,你和我约定要其中100斤,这样只是种类物,并没有特定化
2.风险承担问题和种类、特定之债的划分没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下动产是所有权主义,以交付转移所有权时起转移风险承担
3.种类之债经过特定话就可以转化为特定之债,比如你买100斤橘子,那100斤是你从我这500斤中精挑细选后选出来的,这个时候就是特定之债,如第1点没约定的情况就是种类之债
4.种类物在分类上合可替代物差不多的意思,种类物对应的是特定物,特定物对应的是不可替代物

要区别特定物只需要记住2个特点:要么是特定时期内独一无二的物比如名画蒙娜丽莎的微笑等,要么就是经行为人之意志选定而特定化的物比如第3点所挑选的橘子。建议你多看看债权总论部分,祝学习进步! 

补充: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这个是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合同关系和物权关系不是一个概念,合同成立即物权变动是错误的理解。
种类物之债和特定物之债的区分,应该是这么理解:如果在交付前种类物灭失,则可以要求义务人实际履行,比如你买的100斤橘子坏了,我还得从剩下400斤中拿100斤出来给你以履行合同;如果是特定物灭失,则不可要求义务人实际履行,因为已经履行不能了,比如是你挑选的那100斤橘子坏了,我不可能还赔得了你挑过的橘子,而剩下的都不是你挑的,这个时候我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了,我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赔钱但是赔不了你要的橘子。是这个理解才对

好累,建议你还是把合同法和物权法一起看完吧,要不搞不清楚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