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2024-05-04 16:39

1. 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非法制造税款发票罪犯法院判多久?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法院的判罚规则:
1、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运输假币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运输假币罪可按下列标准来判刑:
1、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运输的假币数额较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运输假币罪如何判刑处罚
运输假币罪可按下列标准来判刑:
1、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运输的假币数额较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2. 中国刑法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股票金融诈骗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票金融诈骗的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二、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这么判刑
一般对于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行为人的判刑处罚标准如下: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情形,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4. 刑法中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1、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哪些情形下不以有价证券诈骗罪处理
(1)虽实施有价证券诈骗行为,但未达到数额大起点即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
(2)行为人对所使用的有价证券主观上不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而使用。如果行为人不知其所使用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因不具有诈骗故意而不构成犯罪。

5.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所谓伪造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票面、颜色、形状,采用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是指在真有价证券上,采用挖补、剪贴、涂改等方法,增大票面面额的行为。行为人在明知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情况下,仍然用以骗取公私财物。如果这些有价证券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的,则又触犯了刑法第179条规定的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应视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额小量少,则不构成犯罪。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证券,而不包括金融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依据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库券条例》,国库券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但可以用于抵押,也可以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转让。该《条例》第11条规定:“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进行诈骗,是近年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这严重侵害了国家信用活动的管理秩序。现代金融是和信用活动分不开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有足够信心。现代信用形式多种多样,国家信用只是其中之一。国家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举债吸收资金,用以解决财政困难或发展基础建设、市场建设,或给社会投资创造条件。国家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国家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金融工具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也不例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自然就是对国家信用及国家债券正常管理秩序的侵害。当然,在这一侵害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这是由国家有价证券具有的国家信用性质以及单位作为合法组织的特征及活动规律所决定的。通常进行国家有价证券诈骗都是个人,包括非法组织。
(四)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出自非法占有分私财物之目的,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一种典型的明知故犯,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6. 刑法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7. 新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新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8. 刑法中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
容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不论是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还是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使用了两者的,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而不是国家证券面值的数额较大。两者可以相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证券面值相同的财物;也可以相互不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与之面值不相符如多于或少于的财物。此外,数额较大,并不是指实际所得,实际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本罪且为既遂无疑。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未实际诈骗到数额巨大的财物,只要能查明行为人完全有可能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但这时应为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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