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05-19 16:22

1. 重庆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核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

  (五)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根据其上年的收入情况,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工资确定。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重庆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 2016重庆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3. 重庆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2021年的重庆社保缴费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3491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328.11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371.56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17.46元,医疗保险的2%——69.82元和养老保险的8%——279.28元,大病补充医疗5元,共计371.56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工伤保险的0.9%——31.42元,失业保险的0.5%——17.46元,医疗保险的8.5%——296.74元,大病补充医疗1.5%——52.37元,养老保险的16%——558.56元,共计956.55元。

重庆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4. 重庆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多少

重庆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重庆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5.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同地方的缴费基数是不一样的,它是根据同一个地方的平均工资在规定一个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是平均工资300%,下限是平均工资60%。工资低于下限就按下限算,高于上限就按上限算。社保缴纳基数是社会保险缴纳的缴费标准,根据基数与系数核定缴纳金额。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是多少

6.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二、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8.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的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缴费基数下线为3282元。个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线为3282元。
一、山西灵活就业退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月数;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为4832元)的60%至300%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浮动;灵活就业人员在“民生山西”APP参保登记只可登记本人信息,不能代办,支持替他人缴费。如需开具发票,可于缴费成功6天后使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或从山西省财政厅官网获取。
二、重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养老保险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随单位参保:1、单位:20%/个人:8%;2、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656.4元,个人262.5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281.4元,个人1312.56元;个人身份参保:1、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2、缴费比例:选定的缴费基数的20%;3、变更次年缴费基数,应于当年9月至12月申报,每年只能变更一次。
三、交费基数上涨300多元可以停保吗
毕竟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人员是不一样的,在职人员有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缴费费用,企业缴费占比大于个人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占大头,个人缴费是小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冲击应该是很大的,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缴纳的费用也是自己本人全额承担,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养老保险缴费上涨了,少的一年要8000多元,多的要一万多元,个人承担的经济压力增加了。
如果此时停保,往后社会平均工资肯定会不断上涨,今年缴费基数上涨了,明年缴费基数也会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不断的上涨,晚几年再缴费的话可能费用会越来越多,个人缴费负担会越来越重,所以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停缴,宁可早缴也不晚缴,越晚缴费可能负担更重,若是实在负担不起,可以选择间断性的缴费,只要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虽然当下缴费变多了,但是我们养老金的缴费原则就是:多缴多得,自己缴纳费用增加了,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对自己也是有利的,因为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在退休后计算养老金待遇时所领到的养老金肯定也会相对高一些,所以我们并不会吃亏。
我们现在参保也是为了将来,在晚年时能够领到一份养老金,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基本生活,老了至少可以少给子女增加经济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若是实在经济困难,负担不起缴纳的费用,国家也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了一些补贴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核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到元。(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五)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根据其上年的收入情况,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一、关于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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