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个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培训,叫雏鹰计划,是真的么?有没有参加过的可以介绍一下?谢谢啦

2024-05-09 13:48

1. 北京有一个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培训,叫雏鹰计划,是真的么?有没有参加过的可以介绍一下?谢谢啦

这位同学你好,我是北京工业大学的06级的,对于你的问题,我想跟你谈一下我的感受。
    我就是在大三的时候参加了雏鹰计划,当时我们一届共80多名来自北京各大高校的同学,在雏鹰里我们组成了四个模拟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制完全是按照真实公司的模式,除了公司在职总监来给培训一些职场上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技巧外,我们也会有真实的商业案来做。
    不知道你怎么认为,我觉得在大学阶段提前接触这些很好,对于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在真实案例中磨练自己的团队合作的能力和沟通的技巧,同时我们还成为了很要好的朋友,这些朋友我会用一辈子来珍惜!
    看了其他的回答,感觉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现在雏鹰还是一个起步阶段,正是雏鹰树立品牌的阶段,我相信雏鹰会用专业的心和一流的服务来逐步成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一些帮助,那我将万分荣幸。

北京有一个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培训,叫雏鹰计划,是真的么?有没有参加过的可以介绍一下?谢谢啦

2. 有谁听说过北京这边的雏鹰计划?

雏鹰计划是由北京华夏鹰巢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创办,致力于逐步解决以500强为代表的知名企业的现实存在的“人才之痒”和日益增高的大学生群体就业难的双重问题的系统的就业。由北京最优秀的HR培训机构的培训和世界500强中在职的HR部门主管共同打造一套严谨的系统,主要是关于公司制度、文化、职业操守、职业等方面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改变一部分大学生由于只拥有技能没有忠诚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服从意识、沟通意识等诸多社会准意识,所导致的不被各大公司认可录用的社会现状。使一部分大学生对其即将投身的职业社会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使其尽快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良好的职业心态,提前获得各项基本职业技能,为新员工迅速适应工作、适应企业创造良好的前期条件,以便尽早进入世界500强公司的招聘视野,提前与目标公司进行对接,在大学时代完成自身与目标公司企业文化修正与融合。感受来自不同行业的30家著名企业发展历程;拥有与其在职各部门主管多方面的交流与探讨的机会;与其他高校学员组建具有绝对执行力的企业团队,规划自己的人生!

3. 我同学雏鹰计划面试没过,他说是骗子,雏鹰计划到底是真是假?

兼职这种个人觉得主要还是学会自己分辨
现在很少有用人单位去委托职介去招聘的,多半不靠谱

我同学雏鹰计划面试没过,他说是骗子,雏鹰计划到底是真是假?

4. 中国人寿的雏鹰计划招人是真的吗?

保险公司大部分以内勤的名义招外勤,说是提供的职位是助理啊,售后服务专员啊,储备干部之类的,基本上都是在招外勤。
你可以面试的时候去问问,如果不方便,那我觉得还是不要去,因为一般内勤人员名额有限,一般不用特别要招人,早就有关系的人都占好了,而外勤人员流动性大,才常年招人,你看看,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做外勤,不愿意就算了。

5. 北京的那个薪斯特大学生服务网是真的还是假的?

哼!!那个 估计是假的!反正我办理了一个 ,他就给我发了一个月信息,就再也没有了。谨慎!!

北京的那个薪斯特大学生服务网是真的还是假的?

6. 雏鹰计划面试什么啊?

雏鹰计划是由北京华夏鹰巢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创办,致力于逐步解决以500强为代表的知名企业的现实存在的“人才之痒”和日益增高的大学生群体就业难的双重问题的系统的就业。由北京最优秀的HR培训机构的培训和世界500强中在职的HR部门主管共同打造一套严谨的系统,主要是关于公司制度、文化、职业操守、职业等方面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改变一部分大学生由于只拥有技能没有忠诚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服从意雏鹰计划识、沟通意识等诸多社会准意识,所导致的不被各大公司认可录用的社会现状。使一部分大学生对其即将投身的职业社会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使其尽快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良好的职业心态,提前获得各项基本职业技能,为新员工迅速适应工作、适应企业创造良好的前期条件,以便尽早进入世界500强公司的招聘视野,提前与目标公司进行对接,在大学时代完成自身与目标公司企业文化修正与融合。感受来自不同行业的30家著名企业发展历程;拥有与其在职各部门主管多方面的交流与探讨的机会;与其他高校学员组建具有绝对执行力的企业团队,规划自己的人生!
雏鹰计划首席讲师刘晓彤先生离开校园,放弃喜爱的专业,毅然决定走上创业之路,一路的辛劳使他从中国最安全的户外领队到中国十大拓展讲师之一。被德国电信、泛亚传媒集团、联想集团、中国用友集团、步长集团、重庆电力集团等30家以上国企、民企、外企以及清华EMBA、蒙代尔总裁学院等12家以上教育培训机构聘为高级拓展讲师。短短8年中使资产上升了200倍!2007年底创办了雏鹰计划,致力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短短两年间已成功培养和向名企输送大学生达100人以上。

7. 以前我总觉得就业难是假的,现在自己毕业了才发现是真的,再加上今年这情况,啊,怎么办啊!!?

不少的解释认为,自从大学生大规模扩招以后,大学毕业生数量激增,其增长速度过快,导致严重的供过于求。而且扩招的结果是,本科毕业证的含金量大为减少。这个思路大体上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泛泛而谈缺少论据,下面我们就从一些客观数据入手来详细谈一谈这个问题。
在论证之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社会上大学生总数量到底多不多?有些人可能第一反应是多,现在本科学历都已经烂大街了,走在大街上随便抓个人都是大学生嘛。但是我进一步问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以上人口比例有多少?你不妨先猜一个数字,待会儿咱们核对一下。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只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9亿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亿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8亿人;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亿人。而当年人口普查得出的大陆总人口数为13.4亿,由此可以算出,到2010年,大陆地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约为8.9%(港澳台未计入)。
怎么样?8.9%与你猜测的那个数字是不是有不少出入?8.9%就意味着,你从大陆随便揪出十一个人来,其中只有一个是大专以上文凭的,剩下十个人都只有高中以下文凭。
不过看到这里,相信不少人很快就能明白大学生这么少的原因:第一,父辈和祖辈的读书人太少,拉低了这个比例;第二,2010年以后的这么些年“出厂”的大学生再加上就不止这么点了。这两个原因真是一语中的,我们接下来看看一张图表。
下图是2001年-2017年全国高校总毕业生人数。从图中可以看出,每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都呈上涨趋势。从2013年开始,高校总毕业生人数已经突破700万大关,2017年更是达到795万。从2011年至2017年的这七年间,我国高校毕业生又增加了5075万人,这是什么概念?回到之前的数据,2010年时全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为1.19亿,这是2010年以前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大学生数量,而2010年之后的短短七年间,这个数字就从1.19亿一路飙升至1.7亿,增长了42%。

到这里,相信你已经感觉到近年来高校毕业人数规模到底有多么庞大了。即便单看一年的毕业生人数,这个数量也是极为惊人的,700万的新增毕业生数量与瑞士全国的人口总量相当。
虽然单单是高校毕业生人数激增就已经能让我们感到一丝寒意,但如果拿毕业生人数的增长与我国近些年经济增长情况做对比的话,我们就更能体会到为什么大学生找工作越来越难。
下图是2001年-2016年全国gdp增长率的统计图表。通过图表可计算,这15年全国GDP平均增长率为9.5%。但是自2011年开始,中国GDP增长率就开始一路下滑,从7.9%跌至6.7%。经济增速的大幅下降,意味着市场上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已不如当年旺盛,这就对仍在扩大的大学毕业生群体造成更为严峻的挑战。

再来看另一组数据,根据人社部和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近两年高校毕业生绝大多数在中小型企业就业。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约有1100多万家,平均100多人拥有一家中小企业,相较之下,日本1.25亿人口,400多万家中小企业,平均30人拥有一家中小企业,美国3.2亿人口,接近3000万中小企业,平均10余人就拥有一家中小企业。与发达国家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相对于这么大体量的人口规模来说,是明显偏少的。作为吸纳就业大户的中小企业数量这么少,能提供的岗位数量自然就很有限,特别是一些好工作,更是要挤破大家的脑袋。

从以上种种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猜测:中国大学生难就业,和整体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失衡有很大的关系。
不过呢,这还没有完,中国大学生难就业,并不只有简单的供求失衡这一个因素。因为难就业,其实有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找到一份工作,第二个层面是找到合适的工作。找到一份工作对很多大学生,特别是高学历毕业生来说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随随便便都能找到的工作恐怕大都令人不满意,而找到一份薪水较高、前景不错又符合个人价值观的好工作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那么,什么样的公司符合好工作的标准?这个问题很难做出解答,而且对于不同性格、不同价值观的同学们来说结论千差万别。但是我们可以从某些指标上以小见大,比如说,我们可以来看看中国就业市场上中高端职位的供应量究竟有多大。拿理工科毕业生来说吧,对于理工科学生尤其是高学历理工科学生来说,最适合的工作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研发、技术类工作。而研发、技术类工作,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肯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的企业。高研发投入的企业,无疑都是能引领科技潮流、同时也能提供大量脑力劳动岗位的企业,这类企业对于高学历人才来说是最合适的去处。
那么,在我国多达千万家企业中,对于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到底如何?我们继续通过一张图表进行说明。
下图是企业研发费用位列世界百强的公司排行,其中研发费用的单位是亿美元。

从国家分布上看,我国共上榜了6家企业,数量位居第4,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一些传统的发达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瑞士等,都被我们甩在了后头。但是考虑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巨大的经济体量,这个数字并不好看,更何况我国上榜企业大多还排位较后。排名第一的美国有31家企业上榜,数量足足是我们的5倍之多。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日本和德国,也分别有16家和15家企业上榜,数量都是我国的2倍有余。而且别忘了,中国的GDP已经是世界第二,总量达到日本的2.7倍和德国的3.4倍,这一来一去的对比,隐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而不强”的怪物。
从行业分布上看,我国上榜的企业分布在五个行业中,分别是硬件和设备、建设和材料、油气产品、工业工程和软件、计算机服务。而上榜行业占比最多的制药和生物技术(25%)、汽车及零部件(16%)行业,我国却没有一席之地。作为上榜企业数最多的美国,几乎在各个行业都有强劲的表现,特别是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美国一共有10多家企业上榜,占上榜总数的三分之一。而传统制造业强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则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设备等行业表现亮眼。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制药和生物技术等生产制造领域却“惨败”而归,无一上榜,由此可见我国制造业在技术研发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在通讯、软件等新兴产业,我国企业的表现尚可,有华为、中兴、百度这样的公司上榜,但整体和美国的差距依然很大。
图中中国排名第一的华为公司,近些年在国内985高校大量招人,对专业限制也比较宽松,于是在985高校的传统学科毕业生中大受欢迎。特别是传统工科专业毕业生,有很多人加入对专业门槛设置不高的华为公司,以至于华为成为多数985大学毕业生就业去向最多的公司。之所以这么多学生毕业就转行,也实在是无奈之举。发达国家表现亮眼的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产品、汽车与零部件等行业,正是传统工科生最对口最合适的就业去向,但是我国国内的传统行业企业,却轻视研发投入、毕业生待遇不佳(当然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非常复杂),对相关专业毕业生的从业信心造成了不小打击。如果国内如同美德等国一样,存在较多高水平的制造类企业,相信毕业生们也不至于会大量转行。
所以,说到底,中国目前的经济体量虽然巨大,已经位列世界第二,但是能称得上世界一流企业的还是太少。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很大程度上跟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每年批量生产几百万大学生,其中还有几十万985、211学生,但是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科技企业数量太少,实在无力为这么多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岗位。
讨论了这么多,至此我们应该可以明白一件事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才供应量并不匹配,无法容纳每年迅猛增加的大学毕业生。
或许有人会说,找工作这么难还因为一些大学生眼高手低。这个自然没错,但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只能解释个体为何找工作难,不能解释整体性问题;二是无法解释大量毕业生工作即转行的现象。所以根本性的原因,仍是经济发展水平。
但是经济发展水平这种事,想要快速提高是不可能的,只能一步步来。我国要走的路还很长,经济质量要真正赶上美德等发达国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而我国的大学毕业生数量在短期内又仍然会维持高位水平,所以在未来可见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大学毕业生将一直面临工作难找的局面,这还真是因国情决定的……
不过,好消息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总有一些新兴的行业会爆发,总有一些新诞生的岗位对人才会有大量的需求,能够把握这些时代发展的脉搏,就总是有机会的。
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就业难

以前我总觉得就业难是假的,现在自己毕业了才发现是真的,再加上今年这情况,啊,怎么办啊!!?

8.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 [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