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的栏目概况

2024-05-16 03:24

1. 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的栏目概况

 从接洽客户到委托代理主要分为电话简单咨询、当面洽谈业务、办理委托手续、收费,进入代理阶段后根据刑事诉讼程序阶段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电话咨询由中国刑辩大律师网站聘请的拥有司法执业证书的法学专业人才24小时值班提供服务,第一时间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全程免费。当面洽谈业务则由刑法领域的资深律师亲自洽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而妥帖的服务。整个委托代理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手续办理简单方便,仅需准备身份证明各项复印件,由该网站的律所提供律所事务所函、起草协议书、委托书等,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在代理过程中,则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介入不同的阶段,可以是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会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时间、地点,期间需要委托人协助律师办理会见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后续的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法庭辩护、上诉等一系列诉讼活动则由律师进行,当然,会参考委托人的要求与意见进行具体的代理工作。

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的栏目概况

2. 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的介绍

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现有100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法专家顾问团队、刑事代理经验、媒体支持、完善的服务体系。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免费提供详细的刑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提供经典案例供广大网民参考,不断更新热点关注加强自我更新。

3. 律师辩护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介入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些情况及相关证据,根据案件情况情节,通过沟通,可能会使侦察机关撤销案件,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办理取保会审。
审查取证阶段,根据案件情节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如果情节较轻或者轻微,通过沟通可以做到不予起诉。
在审判阶段,律师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网上诈骗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者申诉。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
对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写明,并应当转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人的说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通知被告人。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的刑事事实有明确指控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并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影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分别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被告人依法认定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辩护刑事案件

4. 中国刑事辩护网的介绍

《中国刑事辩护网》是由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创办的一个致力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专业法律服务网站,本站旨在通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法律帮助,为正在遭受不白之冤或身陷囹圄希望得到法律救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的法律帮助。

5. 律师刑事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摘要】
律师刑事案件【提问】
刑事案件律师是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律师。【回答】
1我老公第二次跑分吧属于 第一次讲义气承担了所有责任判刑一年两个月 第二次是四月份出事 但是说流水一二百 没有获利和退赃 已经进去快三个月 说又延期了一个月 估计二月开挺 公安告诉他们说是8-10个月 我想问 大概刑期【提问】
跑分行为涉嫌洗钱罪,会被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回答】
法律依据【回答】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回答】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回答】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回答】
跑分第二次笔录一般来说,通知去做完笔录就会宣布强制措施,拘留或者取保候审。让你出来取钱上交获利,应该是要取保候审。如果担心,可以试试给办案民警说把钱转到案款专用账户,自己本人不亲自过去交钱,看看对方的态度。确实要拘留你,也不能跑,可以提前安排下家里的事了再过去。跑分一般可能涉嫌几个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开设赌场罪。【回答】

律师刑事案件

6.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 中国刑事辩护网的发展历史

《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出生于1968年,原籍湖南株洲市攸县,现落户定居在深圳,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920430。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已被百度百科收录。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新加坡《星岛日报》及《深圳晚报》、《深圳电视台》等等国内外多家媒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特约评论员或嘉宾。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作从轻、减轻或无罪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减刑等服务。主要著作有《刑辩宝典》等。朱律师对“如何打刑事官司”及“如何处理刑事危机”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需要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者很有帮助和启迪。选择朱运德律师你会发现这是你做的最好选择。《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热衷于公益事业,先后出资创办了如下法律服务网站:《法律援助网》、《中国刑事辩护网》、《劳动仲裁网》、《深圳合同法网》、深圳维情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爱情见证网》等公益性网站。其中《法律援助网》《深圳合同法网》已被百度百科收录,《中国律师追债网》曾被《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过。上述网站已经被百度、谷歌、搜搜、搜狗、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收录。朱运德律师身体力行为急难或急困者提供实际法律援助。因长期义务为湖南省攸县籍的士司机提供交通法规咨询服务,深得的士司机们喜爱,为表彰朱运德律师的爱心,湖南省攸县驻深办党委于2005年授予朱运德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承办的公益法律援助案件韩国籍金美玉携女儿石贤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先后有深圳晚报和深圳电视台特别报道,并对朱运德律师的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广东省司法厅于2010年5月4日在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号召广东全省律师向朱运德律师学习。《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朱运德的执业铭训:厚德载物、信而有征。《中国刑事辩护网》总部在深圳,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地处深圳市政治、文化、金融CBD商务中心区,服务辐射全国各地。《中国刑事辩护网》欢迎有爱心的法律人士和法学专家教授加盟。如您需要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只需在百度搜索朱运德律师或中国刑事辩护网,就可以了解到朱运德律师的相关信息。

中国刑事辩护网的发展历史

8. 刑事辩护律师的刑事辩护律师典型案例

北京晚报:踢死警察 主犯为何死刑有缓?三年前,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踢打致死。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其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歌厅内警察遇害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娱乐。21时许,温珂、黄立明在歌厅遇到了相识的于涛等人,双方互到对方包房敬酒寒暄。此时,有警察也在歌厅娱乐。黑龙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温珂等人在歌厅过道时,警察马某从卫生间出来,欲返回与同事聚会的包房。因黄立明踩了马某的脚,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的脚了。”黄立明不满,对马某说:“踩你脚咋地?”站在黄立明身边的温珂上前猛击马某头部一拳,将其打倒。后温珂、黄立明连续猛踢马某头部,王松园也上前连续踢踹马某头、胸部。后温珂摆脱他人劝阻,将马某头部摆正,再次连续踢踹,王松园也再次上前踢踹,黄立明也再次猛踢马某头部一脚后离开。警察马某因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警察曾忽视同事受伤当天与马某一起在该歌厅203包房内唱歌的,还有他的7名同事。然而,可能是歌声嘹亮,发生在过道的嘈杂并未引起这些同事的注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见有人倒在过道的地上,也当作醉鬼而视而不见,完全没想到是自己的同事。警察陈某作证说,他和同事吴某在走廊男洗手间与203包房中间处看见有个男的倒在地上,他以为有人喝多了,没有理会就回包房了。后来他听韩某说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见马某倒在另一个包房的沙发上,他们把马某送到医院,大夫说马某已经死亡。韩某作证说,在马某去卫生间约10分钟后,他看见当地派出所有两名警察出警,过去一问,民警说有人报案,这时他才发现马某躺在对面一包间沙发上,鼻子出血,闭着双眼。他和同事把马某送到医院,但马某已经死亡。对温珂等人的抓捕过程颇有戏剧性。温珂等人在殴打完马某后,去外边一饭店吃饭,当得知歌厅聚集了一帮人后,温珂以为是对方来打架,就从饭店抢了一把菜刀,和黄立明等人坐车去歌厅。结果进去一看,里边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温珂时,温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温珂押到警车里时,还有其同伙拉开车门欲“营救”温珂,后警方朝天鸣枪,才镇住这些人。“三进宫”累犯一审获死刑。温珂今年26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缓刑。到2009年8月,温珂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温珂与黄立明、王松园因琐事踢打马某,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温珂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温珂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温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处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珂提出上诉后,黑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此后,温珂家人找到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请他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找法条激辩不该死“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曾多次在死刑复核阶段成功辩护的谢通祥律师提出了几点争议,并向最高院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首先,温珂的父母代温珂给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了5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谅解书,被害人家属也积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温珂。如果核准了死刑,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温珂没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几个朋友都是临时聚在一起玩,根本不是恶势力团伙。他们喝多了酒,偶尔并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马某,马某虽然是警察,但是案发当时马某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在没有任何预谋的前提下临时发生口角,只能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就是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后才殴打被害人,其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因此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属于罪名错误,应处以故意伤害罪。此外,警方在歌厅抓捕温珂时,温珂当场指认其他被告人,警察当场抓捕了温珂指认的人,应该对温珂参照立功处理。到案后,温珂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谢通祥说,致命伤是谁踢的?当时有多人踢踹过马某的头部,而最后踢踹的并不是温珂。谢通祥律师据此认为,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温珂,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最高院认为,温珂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此案系多人共同实施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温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温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最高院不予核准,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今年10月,黑龙江省高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温珂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温珂所提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温珂具有认罪、悔罪、坦白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黑龙江省高院决定对温珂缓期两年执行死刑,并对温珂限制减刑。北京晚报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