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粮食局的介绍

2024-05-17 17:45

1. 合肥市粮食局的介绍

合肥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市粮食局的介绍

2. 合肥市粮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2010]40号)精神,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能如下:一、办公室(主任:崔扬)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二、计划财务处(处长:刘庆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政策性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三、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处长:罗春)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负责粮食收购准入的审核、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粮油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四、仓储处 (处长:徐章海)提出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安全储粮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拟订粮食购销进出库的质量检验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存资质审查;承办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投资有关工作。五、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夏光海)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有关粮食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负责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及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合肥市粮食局的直属单位

(一)合肥国家油脂储备库(二)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三)安徽禾谷粮油储备购销有限公司(四)合肥市军粮供应站(五)合肥市粮食局直属仓库(六)合肥市徽谷粮食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公司(七)合肥市饲料公司(八)合肥市粮食局中心化验室(九)粮油储运总公司

合肥市粮食局的直属单位

4. 安徽省粮食局的内设部门

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驻局纪检、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牛向阳任省粮食局局长皖政人字〔2013〕37号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财务处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拟订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粮食各项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处长:马三九仓储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省安全储粮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拟订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负责省级储备粮储存资质审查;承办粮食流通仓储设施投资项目有关工作。处长:姚东春调控处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审核有关粮食企业经营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处长:许维彬行业管理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长:褚绪轩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粮食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承担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处长:方 进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省级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处长:黄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处长:柯伟民省军粮供应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粮供应政策;协助编制军粮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军粮票证管理、军粮报表汇总、军粮差价补贴款的预、决算、拨付和财务管理;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制定省内有关军粮供应管理政策;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网点布局及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军供系统法律、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完成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安徽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三)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四)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一)牵头负责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事项: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核发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徽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