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若干规定

2024-05-06 13:48

1. 贵州省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及东西合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资源、产业、市场(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面向全国开放。欢迎和鼓励省外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以有形、无形资产及各种方式,来我省开发各类资源,兴办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
  (一)与我省开展双边(对口)、多边区域合作,开展大跨度的区域联合与协作,组建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互设办事机构,设立“经济窗口”;
  (二)与我省经济、科技、教育、文件、卫生等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开展各种联谊活动,组建合作网络组织;
  (三)省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独资或联合方式参与资源、商品、劳务、技术、信息市场的建设。第三条 凡来我省投资与协作,合作方式可自行选择,双方共同商定。可采取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承包租赁、补偿贸易、产销联营、联购联销、来料来样加工、技术(设备、商标)入股、技术转让、企业兼并、购买股票、债券或企业所有权等形式,以及合作各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合法形式。第四条 凡来我省投资兴办联合、独资企业(项目),优先纳入我省基建或技改自筹投资计划。凡生产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条件能自行解决的,不受投资规模限制。我省将在规划定点、征地、拆迁、施工安排、能源配置、运输等方面由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第五条 省外投资企业(项目)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许可证手续等,我省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减少环节,加快办理。第六条 省外投资与我省兴办的联合企业,原有信贷关系不变。省外投资企业所需我方配套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由我省银行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安排的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外省投资在我省贫困地区兴办的独资、联合项目,可以申请使用扶贫贷款。由我省银行择优扶持,实地贷款倾斜政策。第七条 对省外投资企业的用地给予优惠:
  (一)按成本或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凡从事能源、交流、矿山等开发性投资的,兴办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的,可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三)在我省明确的贫困县兴办的联合项目,其土地使用可按《贵州省引进外资工作若干规定》中有关土地优惠规定办理;
  (四)生产性联合企业所用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仍以我省合作方企业名义继续使用,不另交土地出让金。我省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以当地当年评估价格为依据作价入股。股金参与经营,所获利润可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第八条 经有关部门审定为高新技术的省外独资企业,其建设配套费中属地方征收的实行减半征收;一般生产性联合项目进行改造需征地、建设的,属地方征收的建设配套费可缓交一年。
  合资、合作、承包、兼并、技术入股我省亏损企业,以及在我省贫困地区兴办联合企业,需征地进行建设的,属地方征收的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并可缓交一年。第九条 省外来我省独资新建生产性企业(包括兴办原材料基地),自投产年度起,可享受全返所得税三年,减半返所得税二年。所得税返还,由收益的各级财政分别办理(以下同)。
  省外投资兴办的生产性联合企业,属于种植业、养殖业、能源、交通、通讯、矿山等开发性投资的,以及兴办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和出口创汇产品超过总产值50%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可享受减半返所得税三年。
  省外投资兴办的其他生产性联合企业,外方投资占投资总额25%以上,合作期限10年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新增的所得税,经财税部门审定,全部返给企业。
  省外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在5年内用企业实现的利润弥补。第十条 省外来我省独资兴办或联办乡镇企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大发展大提高的若干规定》(省发〔1995〕31号)的优惠政策,相同条件按最优惠的执行。
  省外在我省贫困地区独资兴办或联办乡镇企业,可实行当地注册,异地办厂、利益返还。同时享受省委、省政府省发〔1995〕3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贵州省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若干规定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平等竞争、共同繁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对国内开放,发展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外省)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云南省内的资源(国家专管的除外)、产业(国家专控、其产品实行专卖的除外)向全国开放。鼓励外省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三资”企业等企业及事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外省单位及个人)来云南开发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等,利用我省在沿边开放中的地域优势,面向境内外市场,开展以下合作:
  1.兴办国内独资、联合企业及中(含国内多省参加,下同)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跨地区跨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住所在省外的分公司、子公司。
  2.对我省现有企业实行联营、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及参股、控股或组织企业联合体(集团)。
  3.对我省现有生产企业的部分流程、车间实行联营、参股、控股,开展“一厂两制”合作。
  4.对我省单位及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扩散产品(商标),开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及技术协作、人才交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
  5.与我省及地州市县开展双边(对口)、多边区域合作,组建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互设办事机构,设立“经济窗口”。
  6.与我省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经济、科技学术交流,开展联谊活动,组建合作网络组织等。第三条 云南市场向全国开放。
  1.鼓励外省单位及个人以独资或联合方式参与商品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的建设。各类市场经营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专卖和保密的以外,一律放开。资金、技术、劳务、信息等流动,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2.对进出省物资商品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不再办理“准运”、“放行”审查手续。
  3.我省已上报国家审批的地方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待国家批准后,与属于地方管理的各类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均向全国开放,欢迎外省参股、联建联办,其申报审批手续由我省金融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四条 鼓励外省单位及个人来云南利用沿边地域优势开展以下边贸及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1.联合或独资建设边境贸易口岸设施。
  2.联合或独资兴办出口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兴办利用进口原材料加工增值的内销企业。
  3.联合或独资兴办边贸商品、公司。
  4.联合实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5.由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重庆、成都等五省区二市在昆明设立的“五省区七方联合开放办公室”扩大对国内服务的范围,在重点保证对西南各省市服务的同时,面向全国,积极承担各地委托的与东南亚、南亚发展经贸科技业务的联络工作。第五条 鼓励外省单位及个人来云南对我省已有和规划中的农业开发区、工业走廊开发带、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进行联合规划,联合开发,共同受益。第六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产业规划,按有偿互惠的原则,积极接纳沿海产业向云南转移,创造条件,使其顺利“落户”,并采取必要措施扶助发展。同时,云南也支持和扶助省内企业走出省门,到沿海和其他地区“落户”,积极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第七条 省内外单位及个人在联合协作中,可用以下投入作为投资:
  1.现金、股权。
  2.技术、科研成果、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3.生产(经营)、科研及管理(办公)设备、设施。
  4.生产(经营)及科研所需物资、商品。
  5.土地使用权、专有经营权、商标专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6.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或经双方约定的其他投入。第八条 本省各级政府依法保护外省单位及个人在云南兴办的独资和联合企业(以下简称外省投资企业)、项目的合法权益;对联合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
  1.联合企业(项目)各方在自愿基础上,自主决定合作方式、内容和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我省参加联合的企业,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隶属关系、财政关系和解缴渠道。
  3.外省投资企业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也不得搞任何不合法的费用摊派。企业有权抵制各种非法侵占和摊派。
  4.企业的基本建设、经营方式、劳动工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利益分配、财务制度等,均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5.联合企业用工由各方商议决定。实行聘用制的联合企业,我省人员,从原企业法人代表到具体岗位员工,均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使用,凡因不适用和超员落聘的人员,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调剂安置或进入劳动力市场,重新介绍就业。
  6.外省投资企业与我省单位及个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请求调解时,当地政府部门应予公正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当事人按仲裁或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7.省内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外省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的各类监督检查,与省内企业同等对待。

3. 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9号红头文件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扩展资料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保护森林、绿化祖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
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9号红头文件

4. 珠海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20号文件

珠海市发展对内经济联合的规定
(1992年6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对内经济联合(以下简称内联)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联企业,是指国内各地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与我市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生产经营,以及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独资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发展对内经济联合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企业、职工以及联合各方的关系和利益。
第四条内联项目主要围绕以下目标进行:   一、高科技项目;
二、外向型、技术密集型的工业项目;   三、出口创汇的农牧渔业项目;
四、旅游业项目;
五、内地的名优产品向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移植,内地的原材料、半成品到特区进行精加工增值出口的项目;   六、内地企事业单位用国内先进技术设备或工艺到特区开发新产品的项目;   七、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下简称市经协办)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内联企业的审批、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各县(区)的内联企业的审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联企业的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内联企业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具体形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七条申报设立内联企业的程序:   一、备齐申报企业的所有文件;
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三、上报待业管理部门审查;
四、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批。
经协办审批内联企业必须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七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设立内联企业须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
一、内地与珠海联营的企业(含内地多家企业联营的企业):
(一)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联合各方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联合各方共同编写的可行性报告、合同书、章程;
(三)联合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本(加盖发照工商部门的印章);   (四)联合各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内联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   (六)珠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名称登记表。 
受字数限制,待续。

5.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市体改委《关于推动科研生产横向联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科研生产联合是指科学研究、教育、设计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联合。其目的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联合要贯彻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二、科研生产联合的主要内容:合作研制、联合攻关、定向合作开发、成果转让、委托研制、工程技术承包、联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和设备、国际科技合作、技术信息交流与人才培训、预测和决策咨询等。三、科研生产联合应当围绕以下目标和要求进行:
  (1)有利于科技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2)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形成综合技术开发能力,发挥首都科技优势。
  (3)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吸收和技术开发能力。
  (4)有利于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5)有利于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和设备。
  (6)有利于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高技术、开发新产业。四、科研生产联合的形式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
  (1)紧密型联合,及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条件并取得法人资格;
  (2)半紧密型联合,即实行共同经营,有较长的合作期,联合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与民事责任。
  (3)松散型联合,即以技术转移为纽带,联合各方依据合同、协议在各自独立经营和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条件下,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转让等。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确定。
  紧密型联合和半紧密型联合即为科研生产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五、联合体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有明确的技术经济合作领域和联合开发经营的业务范围。有联合章程。
  (2)有持续提供并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实现科研、设计、中试、试生产、生产一体化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3)有与联合期相一致的科研、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
  (4)组成有权威的联合体领导机构,并有明确的领导人员任期、权限、责任的协定。六、联合体各方可以用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固定资产作价投资,也可以用货币投资。以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固定资产作价投资的。其作价由联合体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七、成立联合体,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属于一个区、县范围或一个市属局(总公司)系统内部有关单位的联合,由本区、县政府或本局(总公司)审批,抄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及区、县财政局备案;跨地区或跨行业、部门的联合,经联合体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市科委会同有关主管委办共同审批,并抄报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备案。经审批后,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办纳税登记。
  联合体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管理和税务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已建立的联合体,应按以上程序补办审批手续,方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八、松散型的联合,由联合各方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不需审批。九、联合的章程、合同或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联合章程、合同或协议应包括:联合的内容、目标,各方的投资,实施的计划指标、进度期限,成果归属,利益分配,违约的责任,争议的解决,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联合体内单项科技成果的转让,可另订专项合同。十、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维护联合各方的利益,协调矛盾,积极引导,推动科研生产联合健康发展。
  对联合体要在税收、贷款、外汇、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
  (1)联合体有权参加重点科技项目的投标,接受国家及市下达的科研生产任务;有权申请科技项目经费,申报科技进步奖等。
  (2)对联合体中出口创汇好,有利于发展本市名、优、特、新产品,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有利于贫困,后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联营项目的贷款,以及承担市科技开发项目和市“星火计划”项目贷款,地方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贴息。
  (3)联合体可以从联合开发的科技成果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提取百分之二十,作为科技开发基金,专项用于该联合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连续提取三年。并参照实行税前还贷,不影响企业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取。
  (4)联合体根据“先分后税”原则,联合各方按协议分配利润,并在各自所在地按规定纳税。为扩大同外省市的联合,在联合体利润分配上,可适当提高外省市投资的分利比例。
  (5)科研单位或企业以自有资金向联合体投资所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三年;科研单位或企业从联合体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联合体,这部分投资所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三年。
  (6)联合体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列入市科委、市经委计划的,可比照本市有关扶植新产品的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减免税款应用于科技开发。
  (7)科技单位参加联合体,在联合体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净收入,可提取百分之十至十五专项用于奖励有关人员,不计征奖金税。对联合体中的外省市科技人员,在工资性收入上可给予优惠,不计征奖金税。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市体改委《关于推动科研生产横向联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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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诉8343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1%。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继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强调要切实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全过程包括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各省级检察院面对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采取临时内部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加强跨地域侦查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调查,现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

  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件。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万多人接受了教育。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7319次。

  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承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共抽查10万多件近年来办理的逮捕案件,针对存在的掌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

  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实行“四定”、“两见面”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对信访案件中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纠正,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多万元。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作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549件案件组织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实541件。

  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在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继前几年作出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后,又制定了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坚决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目前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经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洁、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21个省级院开展了对下级院的巡视工作。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对66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000多人次。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学历教育,组织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对口支援西部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评选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下发了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7. 国际金融概论大作业

第一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A 5.D 6.B 7.C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D 4.ABD 5.AB 6.CD 7.ABC 8.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区域经济管理的特征为:①管理方式的独立性;②管理方法的灵活性;③管理手段的综合性;④管理过程的系统性。 

2、答:区域经济管理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①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系统与宏观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②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系统与微观经济单元之间的关系;③正确处理区际之间的关系。 

五、论述题 

答:区域经济管理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有:(1)创新和突破作用。各地区形成多种经济发展模式,是主动发展经济和加强区域经济管理的结果,对本地及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稳定和协调作用。一是各个区域拥有的资源和生产能力存在着较换并加强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保证各区域的经济锥刀之末,实现不同区域的优势互补。二是区域经济管理能较快地进行自我调节,实行国家宏观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的机制,就可以使整个管理系统表现得更灵活和有效。(3)协助和补充作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以工业布局管理来说,国家负责安排以基础产业和其他重点基础上为主的全国布局,那些中小型企业则由区域安排。只要区域工业布局和产为业结构是科学的、合理的,就不仅促进区域而且会促进全国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C 5.D 6.B 7.A 8.C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D 4.BC 5.ABCD 6.BC 7.AB 8.BCD 9.ACD 10.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区域生产力具有以下特点:①中间性。区域生产力介于企业生产力与国民生产力之间,是企业生产力向社会生产力的一种自然过渡形式。②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不仅表现在区域生产力随着经济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而且在一个经济区域内又可以划分若干个低层次的经济区域,从而又有了若干个多层次的区域生产力。③差异性。区域生产力存在着差异,是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依据。 

2、答:经济区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①部门经济区。国民经济每一个部门,都可以根据其特有的劳动地域分工规律,结合各区域的具体条件进行部门经济区划,如工业区划、农业区划,等等。②综合经济区。综合称为经济区。它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是一个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物质技术要求的生产地域综合体;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执行着专门化职能的生产部门和产品;应当以专门化部门为中心而综合发展经济。 

五、论述题 

答:从经济区划的一般性来说,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国民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区条件相结合。经济区的划分,必须服从国家生产力的总体布局,同时又要考虑各区域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的历史基础、水平和特点的不同。只有把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需要与区域条件结合起来,划分的经济区才是科学的、合理的。(2)地区经济专门化和综合发展相结合。专门化与综合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彼此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民。经济区划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要为区域经济专门化和综合发展的最优结合创造条件。(3)经济中心与吸引范围相结合。(4)经济区的界限与行政区的界限相协调。经济区划和行政区划都是对国家领土的划分,两者的目的和性质是有区别的。但行政区的存在,却对经济区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要尽可能协调一致。(5)经济的历史特点及现状与远景发展相结合。(6)国内区域分工与国际分工相结合。进行经济区划要很好地将国内地区分工和国际分工结合起来,根据沿海、沿边地带和其他地区的实际条件和历史传统,有步骤地部署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国内的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相结合,使二者互相促进。(7)经济原则与民族原则、国防原则相结合。 

第三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A 5.C 6.A 7.B 8.D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 3.ABCD 4.ACD 5.ABCD 6.BCD 7.ABCD 8.ABD 9.ABD 10.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所作的筹划和决策。说得更具体些,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根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估量,考虑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所要达到的目标、所应解决的重点和所需经历的阶段以及必须采取的对策的总筹划和总决策。 

2、答:出现以下新变化:①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是对过去从中央到地方,从部、局到企业的纵向管理的一个变更。区域管理必须适应这些变化。②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协作,必须依靠经济组织,运用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管理区域经济。③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涉及到多地区、多部门、多行业、多种所有制的关系,是复杂的联合、协作,要有效地协调。④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联合、协作,管理上也需要多层次多形式。⑤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出现,使物质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管理中协调、处理好些物质利益关系。 

五、论述题 

答:实施西部在开发战略,其重要性有:(1)关系到我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继续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的现代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大部署。(2)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内在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西部才能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到大量资金、物资,招揽大批各类人才,激活西部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存量,开发西部才能持续健康发展。(3)是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西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消费,将会有效地扩大内需,增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需求抖拉动,从而有利于加快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4)是保持全国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我国西部地区与10多个国家接壤,有50多个民族居住。加快开发西部地区,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六、讨论题 

1、答:(答案见该单元论述题答案) 

2、答: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过程中管理会出现以下新变化:(1)联合与协作是对过去从中央到地方,从部、局到企业的纵向管理的一个变更。这些变更带来诸多矛盾,有原有的行政区域管理与横向联合经营矛盾,有投资供应体制与区域联合的投资分配、供应上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反映新的组织形式与转轨中的管理体制的矛盾,区域管理必须适应这些变化。(2)区域联合与协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协作,必须依靠经济组织,运用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管理区域经济。(3)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是跨地区的联合、协作,涉及到多地区、多部门、多行业、多种所有制的关系,是复杂的联合、协作,要有效地协调。这也是区域管理中的一个特点。(4)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联合、协作,管理上也需要多层次、多形式。(5)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出现,使物质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现在有联合与协作各区域的物质利益关系,有联合与协作区域内各企业、各单位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等等。要协调、处理好这些物质利益关系,必须在管理中有新的变化。 

第四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B 5.D 6.A 7.C 8.B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BCD 5.ABCD 6.BCD 7.ABD 8.CD 9.ABC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区域投资的作用为:①区域投资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初始推动力量。区域经济的任何增长,都要以投资作为第一推动力。②区域投资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保证。③区域投资是提高区域经济技术水平,实现区域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重要手段。④区域投资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体生活水平创造物质条件。 

2、答: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的基点是市场需要。这种市场需要,既包括当前市场需要又包括未来市场需要。当前市场需要亦即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未来需要除了包括人们的生存需要外,还有人们生活不断改善的需要,以及劳动者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得到充分自由发展的需要。 

五、论述题 

答:正确选择主导产业,是区域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关键。在区域经济管理中要依据以下原则选择主导产业:(1)主导产业对实现区域发展目标能作出最大的贡献。(2)当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选择最有利于实现全局发展目标的主导产业部门,因为建立地域分工的最高目标是最好地全国总的发展目标。(3)尽可能按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选择主导产业。在当前发达国家的区域中,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其主要产业支柱是信息、金融、科技三大部门。它们既是区域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又可以为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优越的环境,因此已成为一些处在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主导产业。(4)在选择区域主导产业部首时,必须尽可能使区域的限制因素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区域拥有多方面的优势,有可能发展多种主导产业部门,但只能选择发展其中的几个部门,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该区域同时还存在着限制一些主导产业部门过多、过大发展的因素。如交通运输的承担能力,电力与原材料的供应,可供工业发展使用的土地,等等。因此,对主导产业的选择应该尽可能地将限制因素充分利用,从而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区域经济存在的有利因素。 

第五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D 5.B 6.D 7.A 8.A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 3.ABC 4.ABCD 5.ABCD 6.BC 7.AB 8.ABC 9.ABC 10.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具有以下群体特征:①年轻化趋势;②高学历化趋势;③市场开发型人才比重增长趋势;④高流失趋势;⑤群体精神与群体效应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成功的主导因素。 

2、答:区域条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区域内城市的出现,最重要的条件是位置。优越的位置便于商品交流,人员来往。位置对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普遍的因果联系。②城市位置的选择主要决定于自然条件,如足够的平地、水源和矿产,洪水和地震是否侵袭等。③城址的选择要考虑城市的区域腹地,这是决定城市规模的重要因素。 

五、论述题 

答:所谓增长点,实际上是主导部门、有创新的行业在空间的集聚。 

重视发展增长点,是促使区域经济繁荣的关键问题。一个区域一旦形成一个或几个增长点,增长点便可通过技术、生产要素、信息、组织等渠道带动本区域甚至邻近区域经济的增长,并形成经济联系特别紧密的地区,共同组成具有自身经济特点的经济区。这样,就形成联点成带、以点带面的广阔产业带网络。选择增长点必须做到:1.增长点必须有能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为一。主导产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比较先进,并拥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带动区域范围内更多产为部门的发展。2.要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服务。3.为区域提供一个与其他区域甚至同世界接触的窗口。区域经济增长点要特别重视开放和桥梁作用,使区域内人民群众获得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生经营决策。在区域管理中,促使增长点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区域经济增长繁荣才越有希望;而区域经济获得发展,又为增长点的更大发展奠定基础。 

六、讨论题 

1、答:在我国区域产为结构和区域经济高级化的过程中,高新技术人员比重较快增加,它们具有以下特征:(1)年轻化趋势。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新技术的研究、创新、开发效率和速度已成为区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快节奏、高紧张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要求高技术人员保持强健的体魄、旺盛的精力和高度的创造力,以最佳的状态适应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市场竞争。据调查,在新崛起的高新技术行业、部门中的科技人员的平均年龄保持在25-30岁之间。(2)高学历化趋势。高新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知识和基础理论的系统化、专业化、微观化与综合化,仅靠经验、知识或初级学科的理论指导难以取得高新技术讪的重大突破。因此,高新技术行业、部门在就业人员结构上高学历化的趋势十分明显。(3)市场开发型人才比重拉长趋势。高新技术产业比传统产业更加依赖于国际、国内市场的开发。而市场开发又取决于市场体系的建立、市场信息的处理、市场需求的预测,等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区别于传统技术产品的显著特征在于产品的销售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这就要求高科技人员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要注重面向市场,或者说,所有这些活动都是由市场开发型人才完成的。(4)高流失趋势。导致高新技术人员流失的根本原因,是高新技术产品带来的高额利润与产品本身的独占性和缺少替代性。高新技术行业、部门为了垄断高新技术产品所带来的高额利润,通常采用高薪聘用甚至挖走掌握某一专项技术的高科技人员,这种现象在国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已司空见惯。(5)群体精神与群体效应成为高新技术们业化成功的主导因素。高新技术产业化一般都要经过研究开发、技术开发、生产开发和市场开发这四个阶段。因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不可能由独立的人才个体来完成。只有分布在这四个环节上的人才紧密配合,承前启后,协调优化,才能形成一条完备的人才链。这条人才链的强度决定于四个链结(研究、技术、生产、市场开工)的人才密度。通过人才链的连锁效应,借助于群体合力,才能在区域中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大业。为此,必须做好对高技术人才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2、答:(答案见该单元论述题答案) 

第六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A 6.D 7.C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CD 3.ABCD 4.BCD 5.AB 6.AD 7.BCD 8.ABCD 9.ABC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我国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中有四大功能:①集聚辐射功能。②结构转换功能。一是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使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二是通过产业关联和扩散效应带动和促进内地经济结构的转换。③增长“引擎”功能。特区借助于特殊条件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重要的经济密集区,并随着集聚效应的不断强化,进一步向内地扩散其经济势能,从而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成为全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发展的“引擎”。④体制示范功能。 

2.答: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其具体途径主要是:①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要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落实企业的法人资本所有权,造就企业家。②要十分重视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③集中力量创建大型企业集团。④认真调整区域建设规模。区域建设的规模,必须与本区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相适应。规模过大,战线拉得过长,区域的经济效益肯定不会高;只有建设规模适度,能有效地拉动地区经济的稳定增长,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论述题 

答:讲求区域经济效益的意义有以也几个方面:①加速区域经济发展进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实现现代化,需要大量资金,这主要通过我国内部积累来提供。我国客观上存在着现代化建设对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②节约资源、增加财富、发展社会生产力和为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讲求和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用同样数量的积累基金更快地提高生产的增长速度,大增加国民收入的实物量。而这些都是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③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通过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途径,将会失推动经济工作、科学技术和区域经济管理的改善,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七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C 5.B 6.A 7.A 8.C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BCD 5.BCD 6.ABCD 7.ABC 8.ABCD 9.BC 10.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区域经济宏观管理具有以下特征:①从管理的内容看,重点是协调区域总供求的矛盾。努力实现总供求的基本平衡,是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②从管理手段看,主要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的主体是包括信贷、利率、财政、税收、价格等价值范畴在内的经济机制。③从管理的结构看,具有层次性,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2、答:需要做以下工作:①提高法律权威至上的意识。在每个区域内提高法律至上、法律神圣的意识,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一切国家、各社会黑体共同遵循的根本活动准则。②提高法律和经济同步发展的意识。我们应该逐渐使法律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步,甚至超前些。③提高区域经济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④提高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意识。区域经济的生产和交换活动,其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这一特点要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做保障。 

五、论述题 

答:区域经济实行宏观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使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防止区域生产结构比例失调。生产结构平衡的实质是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需求结构相适应。2.使区域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相一致。在区域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有可能相互脱离。如果是区域消费能力小于区域生产能力,就表现为生产相对过剩。如果区域对新创造的价值分配不当,又有可能出现过度消费。无论是生产相对过剩还是过度消费,都会阻碍区域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调节区域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的相互关系,是区域经济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3.兼顾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和均衡发展,防止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4.协调区域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区域经济宏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稳定的要求。要借助于宏观管理通过再分配功能加以调节,以弥补初次分配的某些缺陷和不足。 

参考资料:http://8k8k.bokee.com/4117317.html

国际金融概论大作业

8. 形势与政策 两道题目求解

1
然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提倡绿色消费,增强环境意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既要当代发展,又要后代幸福”经济发展速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持续生产能力,因而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很大影响。下面我们简要的论述一下这方面的关系。
  一,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引发自然灾害,给经济带来直接的重大损失。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遵循经济的客观规律。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重大的洪涝灾害,雪灾旱灾等等很多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结果。而这些灾害除了给灾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之外,毫无疑问会直接导致灾区经济受损,生产受阻,流通受阻,进而导致供需不平衡,经济的不稳定。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环境的保护。否则自然对我们的报复会远远大于我们从自然中的获利。我们损失的将远远大于我们所得到的。

二,经济的发展依赖环境能够提供的资源,同时环境容量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是大家众所周知的,经济要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对环境进行保护,合理地利用资源和能源。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对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大地影响,“环境容量”是反映自然环境消纳污染物能力的指标,它是一个直接关系或者说是制约经济社会特别是工业发展的指标。同时,自然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要通过人工治理恢复其生态功能则将付出大于收益几十、几百倍的代价,而有的环境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则将永远难以恢复。

三,中国环境问题导致了国外的压力,引起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抵制,进而造成出口损失。如果不注意环境保护,也会引来很多发达国家的抗议,中国由此面临的国际政治压力也会加大,而政治会进一步影响经济。为了经济的长足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中国也必须对环境问题加以注意。

四,经济发展依赖能源,未来的经济发展尤其依赖是新能源。而新能源的开发中清洁的无污染的生物能将占很大的部分。已经被应用于实际的微生物发酵技术给工业和能源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福音。未来的生物能开发中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将会起决定性作用。未来的竞争是生命科学的竞争,生物多样性 是我们的基因库,是经济增长的法宝。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环境保护,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占住有利地位。

五,人才是21世纪最可贵的资源。而环境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疾病传播,瘟疫蔓延…..等等环境问题造成了很多人的重病和死亡。在没有一个良好的身体做保证的情况下,人才从何而来呢?人才怎么能将自己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生产,管理和科研上呢?经济发展该指望谁呢?要发展经济我们需要人才,然而当环境污染达到这样的程度,我们连畸形儿的出生都无可奈何的时候,我们怎么去培养人才,创造人才呢?经济对于人才的需要也决定了我们必须注意环境的保护。

综上所述,环境对于经济的发展很有影响,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仅仅要看GDP更要关注绿色GDP。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当深刻铭记环境对于经济的影响和制约。注重环保是必需的,虽然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这个成本跟先破化环境再去治理环境相比要低得多,这个成本跟破环境后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低得太多。如果我们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而忽略了长远的发展,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重视环保,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健康,也为了我们的经济发展。
2
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积极推进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国政府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1,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2007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的政策。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2,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2007年发布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完善促进数字电视、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兴产业。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振兴装备制造业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07年发布13个行业“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计划。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659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747万吨、落后水泥5200万吨,关闭了2000多家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和一批污染严重的化工、印染企业,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1.12万处。

4,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出台新开工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继制定发布了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采取调整出口退税、关税等措施,抑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产品出口。高耗能行业增速呈逐步回落趋势。

二,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节约问题,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

1,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2,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3,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06年国家利用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节能重点项目111个,形成10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国家利用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项目681个,形成25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引导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形成6000多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6—2010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形成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采用财政补贴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的任务已在各地组织实施,近三年将推广使用节能灯1.5亿只以上。

4,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公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启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了各地区,在24个省市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机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空调、照明、锅炉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完成了办公区所有非节能灯具的改造。

5,提高能源开发转换效率。电力、煤炭领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快淘汰小火电、小煤矿。2007年,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1980年的每千瓦时448克标准煤下降到370克标准煤;单位原煤产量能耗比上年下降5.9%,电耗下降了5.1%。

6,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适时调整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实行节能发电调度的政策,下调小火电上网电价,加大差别电价实施的力度,出台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资金管理办法。出台鼓励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限制塑料购物袋等政策。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7,加强法制建设。修订《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年来,发布火电、烧碱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安排电动机、节能灯等16类终端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行政执法。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水电流域梯级综合开发,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大型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加快风电发展速度,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化,提高风电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努力建设若干百万千瓦级的风电场和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以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加强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研发与应用。不断加强对煤层气和矿井瓦斯的利用,发展以煤层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中国积极发展核电,推进核电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核电发展机制;加强核电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加强核电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才培训;实施促进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和投资优惠政策;完善核电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中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和多联产等高效、洁净发电技术,研究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技术。

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利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国家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基本途径和政策措施,并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颁布。

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推动垃圾填埋气体的收集利用,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研究推广先进的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的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加强垃圾处理企业运行监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1990年的2.3%提高到2006年的52%。

五,减少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

近年来,中国在减少农业和农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迄今已在全国1200个县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广以秸秆覆盖、免耕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增加土壤有机碳含量;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控制草原载畜量,避免草场退化。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太阳能、省柴节煤炉灶等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截至2007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到2650多万户,每年可以替代近16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400万吨。全国已建养殖场沼气工程2.66万处,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4286万平方米、太阳房1468万平方米、太阳灶112万台、小型风力发电机20多万台,建成一批秸秆气化、固化示范点,累计推广省柴节煤炉灶1.51亿户、节能炉3471万户。

六,推动植树造林,增强碳汇能力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大投资,平均每年植树造林400万公顷。同时,国家还积极动员适龄公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109.8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近几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积极性。目前,全国人工林面积达到了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12%提高到目前的18.21%。2006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132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5.1%。据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有效增强了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

七,加大研发力度,科学应对气候变化、

1,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科学发展规划之中。2006年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能源和环境确定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把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明确列为环境领域的优先主题之一。2007年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在“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和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对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研发、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与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

2,加强人才与基地建设。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支跨领域、跨学科的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专家团队,取得一批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建成一批国家级科研基地,基本建成国家气候监测网等大型观测网络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先进技术的研发和示范,产学研结合加快了先进技术产业化步伐。

3,不断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政府资金渠道,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领域。“十五”(2001—2005年)期间,中国通过攻关计划、863计划和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投入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经费逾25亿元。截至2007年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2006—2010年)已安排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科技经费逾70亿元。此外,还通过其他渠道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