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跨区经营

2024-05-18 21:37

1. 何为跨区经营

跨区经营,用我的话说是公司注册地跟经营地不一致,如房地产公司,即是公司注册地跟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下面的是以内资房地产公司为例。

   跨区经营,首先要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跨区经营在缴纳税款时,每个月都要交防洪费(2010.7.1起广州0.1%),而一般的企业是半年交一次。即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件、防洪费。从2010年10月1号开始要按月交土地增值税,而且税率也提高:普通住宅2%,非普通**3%,车位别墅及商业楼4%,写字楼2%。以上5种税交不动产所在地所属税务管理局。另外,个税和印花税的征收权是注册地所属税务管理机关。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果是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则是注册地的地方税务局。

  在纳税申报时,不要漏申报,2个税务管理机关都要报税。及时检查有无未申报项目。

何为跨区经营

2. 跨区经营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
如果商家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如果是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的话,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跨区经营是指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常常会存在跨区域经营的现象,由于企业集团一般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企业,以不同区域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成员企业,因而可能既跨行业,又跨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衍生问题: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1.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 公司跨区经营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合理,跨区域经营十分正常,当然不能就此予以处罚。事实上,工商处罚的理由不是跨区域经营,而是设立分公司(机构)时,没有及时在当地进行工商登记。不过,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检查中发现的,应当责令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才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跨区经营是否合法

4. 同一个市是跨区经营吗

法律分析:不算。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征收管理的一份补充文件上规定,同一个地级市内的不同去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在总机构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5. 同一个市算跨区经营吗

同市但不同区的属于异地经营。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企业异地经营是指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法律法规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异地经营如果是同一辖区内的(即属于同一个工商所管辖),处罚幅度是1000元以下,如果不是同一个辖区内的,处罚幅度是5000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的处罚幅度是一般的20000元以下,规模较大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如果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等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都先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同一个市算跨区经营吗

6. 企业在本市可以跨区经营吗

跨区经营,属于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因此,如果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应该去工商管理登记机构进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登记。

7. 企业在本市可以跨区经营吗

法律分析:跨区经营,属于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因此,如果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应该去工商管理登记机构进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企业在本市可以跨区经营吗

8. 企业在本市可以跨区经营吗

跨区经营,属于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因此,如果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应该去工商管理登记机构进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