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2024-05-07 02:26

1. 代签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代签合同并不导致违法,只是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看投保人是否追认,如果投保人有追认行为,则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
一、无权处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本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键看权利人追不追认,如果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则无效。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二、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
三、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非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认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字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代签字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代签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2. 保险代签合同违法么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 保险代理人 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3. 代签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代签合同并不导致违法,只是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看投保人是否追认,如果投保人有追认行为,则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代签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4. 代签保险合同有效吗

保险合同代签字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
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委托或者知道对方代签,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
一、投保人能否解除合同?
投保人在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就能解除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但是,被保险人对部分保险合同享有最终决定权,对受益人的指定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投保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这并不意味这投保人就是当事人,不是当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二、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5. 保险合同可以代签吗

不可以。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发生诸多争议的纠结所在。依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格式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提供格式条款方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特别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代签吗

6. 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犯罪吗?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制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包括投保人)代签。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 保险合同代签的怎么办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就是无效保单,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发生保险金额给付的,该金额也必须返还保险公司。无效保单退保过程中,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但对于一些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如果在犹豫期之后再提出退保,很可能会因为保单已经消耗费用和产生现金价值,从而容易引起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退保纠纷,使保户承担一定损失变得不可避免。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抛弃客户的利益而不顾,自己以客户的名义给客户签字,属不知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客户如何才能获得该有的权益。在此。我大家讲一下什么是代签,还有代签的后果。咨询客户:什么叫“代签名”?张娜博士:简单说,购买寿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当事人本人亲笔签名,但实际却不是本人签名,就称为“代签名”。咨询客户:为什么一定需要本人的亲笔签名呢?张娜: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咨询客户:如果我是给孩子买,孩子很小不会写字怎么办?张娜:父母是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代签名”确认信息的。咨询客户: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呢?张娜:在购买寿险时,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何亲密,比如夫妻、父母与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应该在需要各自签名的地方亲笔签名。咨询客户:“代签名”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存在着不少隐患呢。张娜:是的,很多人尤其在为家人购买保险时,因为怕麻烦,就在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的地方全部“代签名”。这样做埋下了相当大的隐患,一旦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以“代签名”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拒赔或者退保。咨询客户: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并“代签名”了,怎么办?张娜:需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补签或者签名变更。律师提醒:法律规定投保人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在办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最好是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有可能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你现在的保单上的签字不是你自己写的请你马上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把。因为这是一个致命的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认的。下面我来用一个故事来警戒大家,也许大家会比较能接受:2007年5月,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丈夫张先生投保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但张先生本人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书面同意。2009年2月,张先生被诊断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住院治疗。张先生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后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案情2007年5月21日,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填写了投保书,被保险人为丈夫张先生,险种为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赵女士投保后,支付了2007年、2008年的保险费合计6100元。2009年2月2日,张先生身体不适住院,经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Ⅱ型糖尿病。出院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曾找赵女士谈话,赵女士表示她为张先生投保,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张先生的签名也是赵女士代签。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的投保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56条有关保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而拒赔。为此,双方闹上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费》第56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赵女士为丈夫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含有因被保险人身故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但赵女士投保此保险时,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的签字也并非张先生本人所签,张先生也未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因该保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赵女士6100元。好了。只要你仔细阅读了。我想你肯定明白了。这其中的危险性,建议大家一定要根据法律程序去做事,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借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履行自己填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引起的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能帮助到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合同代签的怎么办

8. 保险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委托授权的话,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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