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基金办理投资移民成功几率大吗?

2024-05-12 03:48

1. 美国移民基金办理投资移民成功几率大吗?

你好,随着资本全球时代的来临,投资移民成为很多中国人的选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等,都是投资移民主要的目的地。其中,美国EB-5投资移民以其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等优势备受中国投资者青睐,近年来申请人数急速攀升。
美国EB-5类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外国移民申请人通过投资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项目,创造10个就业机会,从而换取绿卡。近年来,随着美国EB-5投资移民升温,每年发布的EB-5项目不计其数,项目品质良莠不齐,中国投资者面临选择难题。更令人担忧的是,根据美国移民局官网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移民投资显现出排期形式严峻、投资门槛提高的态势,让投资移民的难度急剧上升。
而在这个良莠不齐、竞争激烈的移民市场中,投资者在寻找踏实可靠的代理商,代理商们在寻找优质项目和可靠合作伙伴,但是这个寻寻觅觅的过程往往无法得到安心保障。如此不容乐观的现实再一次说明了合作伙伴的重要性,而在众多的选择中,美国移民基金无疑是最值得信任的保障。
实力雄厚,美国移民基金成就移民投资幕后英雄
美国移民基金通过组织管理新的商业机会为国外投资者提供EB-5项目投资机会,由此帮助其取得美国绿卡。多年来,美国移民基金在EB-5项目上创建了独到的见解和运作方式切实可行的项目,长期合作的国外机构,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等众多因素使得公司的迅速发展得以实现。
2014年,美国移民基金巨制——美国时代广场701TSQ大厦开工,引起纽约全城轰动,被誉为美国投资移民无与伦比的典范。今年,承载着百年历史的时代广场又迎来信息时代的艺术典藏——时代广场百老汇体验中心,美国移民基金再度引爆EB-5投资沸点。此次在中国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全球首发活动请到了“美国市长”朱利安尼、Fortress Capital代表人齐齐现身,一起见证美国移民基金的众多奇迹。这一场投资移民的盛宴,也再度彰显了美国移民基金的不凡实力。


此次美国移民基金带来了优质新移民投资,19个成功项目案例,成为移民成功实现多赢的真正基础。它的到来让许多投资者眼前一亮,海量的成功案例与高品质项目,专业化的团队组成,还有实力强劲的合作伙伴,都助其成为业内权威性的移民保障。此次,美国移民基金来华,愿以绝对性优势,开放共赢的姿态,做中国投资移民的幕后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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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基金办理投资移民成功几率大吗?

2. 美国投资移民要投资多少资金?

美国EB-5投资移民

EB-5是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即美国移民法里职业类移民当中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为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 “地区中心试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从而放宽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又批准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国政府划定的一些 “地区中心”投资,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也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
EB-5 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是英语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投资移民”没有一个固定的非常详细的标准,只要是通过给目标国注资而拿到永久居留权的都简称投资移民,是区别于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的一种说法而已。从EB-5的英语原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 这一点在EB-5申请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创立一个全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EB-5类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1)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或(2):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B、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C、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 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3、为不少于 10 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而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理论上,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另外,有些特殊行业的项目是有具体的雇佣标准的,比如说美国RIMS-II雇佣评价标准规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装业项目只要雇佣够3个人就可达解除绿卡条件的标准;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因此,选择此类型项目更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绿卡条件的解除。 


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时以上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B-5的投资风险

在选择投资项目之前,必须首先对投资政策本身的特点有足够理解,为此,很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1、50万美元的投资要雇佣10个劳动力到底是什么概念?及为什么“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会越来越热?
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即使按该年全美平均雇佣工资成本计算,加上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福利等,每提供一个美国就业机会,投资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万美元的人工雇佣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经营费用,以及缴税等开销。50万美元差不多也只够支出10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须保证每年有50万投资额度的100%-150%的进账。这对于一个新生企业,甚至正筹建的企业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经营目标是很困难的!事实也从分证明了这一点。中新网2005年4月6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国会总审计署(GAO)在其传阅的文件中说,每年美国都给投资移民留下1万个移民配额,去年只用掉126个。在过去10多年中的10万个投资移民名额中,只签发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师奥特曼对此评价说:“该体系如此困难,以致于很少有人能够符合条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碍,而那些障碍却是不可逾越的。” 
    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指出:“许多潜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途径,那些方法也许使他们更容易合乎资格、费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为自己创业所承受的就业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也无意去管理一家美国公司,所以EB-5投资移民项目自1991年实行以来一直乏人问津,每年的名额都有大量的剩余,直到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批准了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不仅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将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才活跃起来,近年来,几乎所有想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选择了美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项目,“地区中心”项目在大多数投资移民眼里俨然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同义词。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而不引进“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是很难争取到客户的,因为客户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终成功,就取决与能否选择一个稳妥的投资项目,因此谁能引进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想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的人, 就会选择谁办理移民!这就是为什么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热衷引进项目,并不惜血本大肆宣传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里没有投资移民项目的移民公司,不过是为个别引进项目的移民公司充当摇旗呐喊的角色,不管如何声嘶力竭,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市场上也不会占有一席之地,更难以从中获利。由于目前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还很少,也就是说客户选择移民公司的余地非常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蕴含着极大的商机。这一点,作为移民市场的从业人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2、 “地区中心”绝非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谓的“经济特区”。
而通常都在不发达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其实就是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应该是“目标就业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农村;这些地区通常并不比邻近地区享有任何优惠的政策。EB-5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这也就是“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的来源。美国政府对什么机构或组织有资格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没有特别的限制。凡是对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但是美国政府对申请案的审查非常严格。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区域中心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认可的EB-5项目。现在美国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项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认可的。但是,移民局认可是一回事,投资移民能不能最终取得永久绿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认可的项目不可能达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认可。美国移民局所谓的批准和认可,仅仅是同意你往里面投钱,至于项目是否能满足移民条件, 5年后能不能收回投资,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虑之列。

4、目前国内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广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属于私募行为,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所知,除费城的部分投资项目以外,目前尚无其他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5、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决不要相信项目方关于保障你投资安全的任何承诺。因为任何对投资的所谓承诺保证都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所以,企业对投资人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美国《投资移民法》实际上不允许项目方对投资移民做任何投资风险的财产担保,政府也决不会对任何投资做担保。 

6、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关系并不是投资。因为资本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而投资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资本,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关系是项目合伙人的关系,需要风险共担;而债券和借款关系使投资人成了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不是合伙人。所以,决不要听信那些所谓的专家以购买债券或借贷做为投资方式的建议,这些所谓的专家不是出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源于别有用心的无耻欺骗。 

7、美国投资移民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取决与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EB-5移民类别有两大风险,除了要看两年以后是否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还要看投资的钱五年后能否收回。因此,选择合适的项目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在选择移民项目时,除了必须考虑项目是否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长期的发展潜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实际优势,而亲自去比较和分析不同项目的优劣,比任何所谓的保证,及任何所谓专家的推荐都更可靠!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B-5的优点
1、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无移民监的困扰,投资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和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工作或入学。
4、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EB-5申请步骤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骤一
申请人先须填写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包括:
* 已经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
*  投资资本的来源和合法性
*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中的就业机会
*  证明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
*  其它辅助材料

步骤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后,如果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申请调整身份。
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大使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可得到临时绿卡。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数月,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于六至九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
步骤三
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检验各项投资到位的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临时绿卡限制条件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并符合规定,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后可进一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3. 美国投资移民怎么办理?需要多少资金?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美国投资移民怎么办理?需要多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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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国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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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的蜜月期 已经过去,应做好客观准备、理性面对、申请人须从速申请、在关键时刻把握投资时机

区域中心及申请人数激增,致使申请周期延长

2011财年第一季度中,美国移民的区域中心已增至125个。I-526(移民申请)第一季度就已达到701宗,约占2010年全年总数的30%,而美国投资移民另一个关键步骤I-829(条件解除申请)的个案更达到了531宗,占上一年度的69%。申请个案的持续上增,审核的加严,直接导致了申请周期的延长。目前审理进度约到达2010年7月份入表的个案,周期已经达到了8个月,6个月的审理程序已不再现实。而从律师处得到的数据亦显示移民局要求补件率随之增加,已经占到总申请量的20%,补件亦将会造成个案的延误。除I-526审理时间外,目前在广州总领馆排队面签的时间约为6个月,因此,总申请周期已达到18个月左右。随着2012年9月30日法案将面临再次审核,至明年中,申请或将出现持续高峰,因此申请周期或会不断延期

I-526及I-829拒签率皆大幅提高的

拒签率是近三年来的新高,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及中介机构参与到美国EB-5项目的推广中,除了带来申请量的暴增,也产生缺乏经验,对文件的把握性不强等问题,致使部分投资人直接倒在申请第一关。与此同时,I-829申请的成功率约为75%,拒签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未能良好运作或在就业方面的瑕疵所造成。可见一个成熟的中介机构的选择是美国投资移民的首要关键。投资人应当选择有美国移民经验的中介机构为自己进行文件的处理,同时在项目选择上关注就业机会的创造及投资款安全性,不要被投资类项目的回报所诱,通常高回报的项目也带有高风险,并且投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移民的成败。

建议:宜理性对待,把握时机

2010年全球发达国家移民政策的不断调整,有投资人担心明年本法案是否会关停。我认为就目前区域中心的增长速度来看,USCIS是非常认可EB-5法案带来的积极作用的,不过不排除取消50万优惠政策,恢复100万美金投资额要求的可能性。澳德华作为从事移民行业18年的中介机构,我们会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更加谨慎地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确保方案符合移民要求,更细致地处理客户的申请文件,帮助客户减少拒签风险。

2012年9月30日,现有的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即将到期,如过去所有项目在关门前都会带来申请高峰一样,明年的申请情况会比今年更严峻。对于申请人来说,应客观分析目前的家庭情况,如已经做好家庭规划拟申请美国定居,则宜加快步伐,把握目前时机,避免因美国移民政策关闭或提价而带来遗憾。

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国投资移民

6. 美国投资移民的费用有那些?

越洋移民专家告诉您投资移民美国的要求及其费用: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投资5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
无论是哪个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美国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50万美金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5年后带息返还;
2.提交所有材料证明50万美金的合法来源及国内的固定资产价值提交I526申请同时移民申请费1500美金;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后交费用 每人379美金;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交签证费每人400美金;
5.体检后 拿到体检报告到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180天内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永久绿卡。
注:介于目前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总合计按照目前汇率大约需要360万rmb左右

7. 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材料清单(初步)

一、个人材料
(1) 个人信息(可按已发的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发回)
(2) 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3) 全家身份证复印件
(4) 全家有效护照复印件(如有)
(5) 主申请人的个人履历
(6) 结婚证书复印件
(7) 房产证复印件
(8) 银行存款证明(先提供存单复印件)(如有)

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

8. 美国投资移民

中国投资移民中介网:

    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用于设立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合资和购买,以及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十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十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每年给予一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三千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并规定,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均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公司开展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 

        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